婚姻家庭法第二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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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介:共分六章51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结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四章离婚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4条)(2001年12月27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9条)(2004年4月1日施行)第二章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总则规定了六大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相互扶助第一节第一节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婚姻自由的概念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
2、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二、婚姻自由的内容二、婚姻自由的内容1、结婚自由:是指有婚姻行为能力而无配偶的公民,依法享有与异性公民缔结婚姻关系的自主权。2、离婚自由:是指已婚的公民都有与自己的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自主权。三、保障婚姻自由原则的禁止性规三、保障婚姻自由原则的禁止性规定定(一)禁止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二)禁止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联系
3、与区别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联系(共同点):都是包办强迫他人婚姻.区别(不同点):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婚姻则不一定索取大量财物。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包办他人婚姻是买卖婚姻的属性之一。(三)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三)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1、含义: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多数是女方向男方索取)特点特点:(1)发生在婚前而不是婚后(2)索取财物违背另一方的意愿,而不是自愿赠与(3)索取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2、与买卖婚姻的区别:(1)索取财物是婚姻当事人一方,而买卖婚姻是第三
4、方(通常是父母)(2)前者的婚姻是自愿婚,后者属非自愿婚(3)两者索取财物的归属不同。因此,前者是有效婚姻,后者属可撤销婚姻3、与婚前赠与(彩礼)的区别:婚前赠与行为是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解释二)关于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的问题以后我关于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的问题以后我们再详讲们再详讲案例分析(一):张先生与黄某今年初商量结婚事宜,黄某提出要张先生将80多平方米的住房送给她作为结婚礼物,张随即答应了黄某的要求,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然后两人办
5、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并将房屋过户到黄某名下还注明非共同财产,两人于5月办理登记结婚手续。此后,黄某一直拒绝与张共同生活,并在8月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张能要回送给黄某的房子吗?分析:本案中,黄某向张先生索要房子,其目的是为自己同意与张先生结婚设置条件,而张先生同意了赠与黄某房屋则显然是为了达到与黄某结婚的目的。然后双方在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分手,张先生的赠与目的显然没能实现,这一赠与的房子应属“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明确规定了关于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本案正好适用于其中的第二种情形,黄某应依法返还房屋。案例分析(二)一个北京男和一个云南女的相恋,他们打算结婚,北京男让云南女的辞掉工作去北
6、京。但云南女的担心自己不习惯北京的环境就犹豫了,北京男说只要云南女到北京,就给她30万元,云南女的就答应了,辞掉云南的工作跟北京男结婚了。但一年后云南女的因为不习惯,他们决定离婚,但北京男要云南女的还他30万,云南女的不同意。请问这30万应不应该归还?(四)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四)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违反婚姻自由原则,阻挠、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如阻挠寡妇再嫁、老年人再婚等。第二节第二节一夫一妻原则一夫一妻原则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原则是一
7、夫一妻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它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准则,而不是一夫一妻制本身。二、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要求二、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要求 1、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2、已婚者即有夫之妇、有妇之夫在其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未婚男女不得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结婚。3、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受到法律的禁止和取缔。两性关系只能存在于有合法婚姻的夫妻之间。4、违反一夫一妻制情节轻微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较重的,应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刑罚制裁。三、保障一夫一妻原则的禁止性三、保障一夫一妻原则的禁止性 规规定定(一)禁止重婚 重婚是指
8、有配偶或明知对方有配偶与之结婚行为。、重婚主要有两种形式:(1)、登记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2)、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重婚的法律后果()重婚的民事后果。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重婚的刑事责任。刑法第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
9、婚罪的刑事责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刑法第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姘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构成应具备:1、主体上必须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之间的同居2、名分上不以夫妻名义,这是与事实重婚的主要界限。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与一夜情、通奸的区别)案例分析:田芳与程远是单位同事,1998年两人调到同一部门工作。相互接触中双方了解到,程远的妻子在河南老家,田芳的丈夫在乌鲁木齐市工作,因此两人下班后经常一起外出吃饭,久而久之双
10、方互生情愫,发生了婚外恋情。后来,田芳通过诉讼与丈夫离了婚,程远回家去与妻子离婚,不料遭到强烈拒绝,只得回来向田芳谎称已与妻子离婚,同时向邻居和同事等多人宣传自己离婚的事情。田芳误以为程远确实已与妻子离婚,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开始与程远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此期间,两人还以夫妻名义在家宴请单位领导。后来在田芳的再三催促下,程远干脆通过熟人到河南老家的乡政府民政部门开了张假的离婚证明,与田芳去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之后,程远的妻子从河南写信给程远的单位,向程远索要扶养费,程远与其妻并未离婚的事情才东窗事发。消息传到了田芳那里,田芳得知程远没有离婚的事实后,感觉非常受伤,即与程远发生纠纷,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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