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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规划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退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治理方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掌握体系,扎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治理团队为重点的标准化安全生产治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掌握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
2、产社会化效劳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承受监管向主动加强治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安康,实现企业安全进展、高质量进展,为建立现代化五大进展美妙安徽供应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掩盖全部治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良的安全生产内生气
3、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视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依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状况,动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省应急厅牵头,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掌握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坚固树立安全进展理念,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应定期讨论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状况,承受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部门的监视检查,承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治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
4、“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省应急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企业安全治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省应急厅牵头,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
5、全生产治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治理人员,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使用危急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急源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治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持续提升安全治理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到2023年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育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治理团队。(省应急厅牵头,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治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企业对由于安全生产
6、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缺乏导致的后果担当相关法律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治理进展监视检查,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用足用好制造强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立。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爱护,配齐并催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省应急厅牵头,省财政厅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学问,熟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握岗位操作
7、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育,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到2022年年底前,鼓舞支持省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建或参加建立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育,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的模式。(省应急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各类企业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gb/t33000-2023)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
8、准的要求自主建立,从目标职责、制度化治理、教育培训、现场治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治理、事故治理和持续改良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治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治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标准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运行过程中,依据人员、设备、环境和治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治理水平。2022年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省应急厅牵头,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9、制度。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气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治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根据有关标准标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展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治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省应急厅牵头,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掌握度。企业要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展治理,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
10、进展有效管控,到达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急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对较大风险制定特地管控方案,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方案的落实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3年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掌握度。(省应急厅牵头,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风险部位、岗位或其他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把握安全风险的根本状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在易燃、易爆
11、、强腐蚀、有毒、粉尘、高温以及可能发生坠落、碰撞、触电等危急因素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明显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强化危急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承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根据安全风险管掌握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省应急厅牵头,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根底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
12、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降落实,开展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推动全员参加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准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状况。(省应急厅牵头,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根据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13、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治理。对一般事故隐患,应当准时实行措施予以消退。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实行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对治理效果进展评估,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报告。2023年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年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治理系统,企业要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治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标准化轨道。(省应急厅牵头,省国资委协
14、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展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根底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治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状况。对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社会监视、舆论监视和企业内部监视,完善和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嘉奖方法,催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3年年底前,出台包括全部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
15、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藏、哄骗或阻碍等方式躲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有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3年年底前,制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制度。(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专业技术效劳机构效劳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效劳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供应高水平安全技术和治理效劳,加强对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效劳过程掌握等方面的
16、监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负责。2023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效劳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公开机构评级结果,确保标准运作,切实为企业供应有效技术支撑。(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加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效劳标准(aq90102023),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效劳机构等广泛参加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效劳体系。2023年年底前各级应急治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治理平台,2022年年底前对全部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效劳状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
17、公示制度。对预防效劳没有到达标准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效劳或少效劳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催促整改,情节严峻的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法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法等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治理,并向社会公布。(省应急厅牵头,安徽银保监局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3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展。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4月至5月)。根据统一工作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中心在皖和省属重点企业要进展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 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详细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准时将落实方案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18、。(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中心在皖和省属重点企业要对相关企业状况进展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退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治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讨论建立工作机制,重点关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状况,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应急厅牵头,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3年)。各级、各有关部门、中心在皖和省属重点企业要坚持统筹推动、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
19、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根据时间进度有序推动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应急厅牵头,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固提升阶段(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状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级、各单位阅历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全省推广。(省应急厅牵头,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中心在皖及省属重点企业要总结形本钱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
20、关部门、中心在皖和省属重点企业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成立专项工作组,严密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催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治理安全生产力量水平。(省应急厅牵头,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制度保障。要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治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根据方案要求,在完
21、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根底上,鼓舞各级和各企业积极探究,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省应急厅牵头,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状况、完善安全治理制度状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纳入年度监视检查规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催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治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展查处。各级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效劳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开简洁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效劳。(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意典型引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行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舞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准时总结推广典型阅历,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良安全生产治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省应急厅牵头,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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