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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7篇)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惜、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爱惜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支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
2、权利。 其次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公正、民族公正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供应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哄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特别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育员工的职业傲慢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3、,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需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
4、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全都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处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
5、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支配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
6、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丢失或部分丢失劳动力气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方案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商定,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商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7、4)、劳动合同商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隐秘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其次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商定的终止条件消逝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8、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方案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连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
9、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依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 劳动仲裁案件裁决结果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案件是企业败诉或者部分败诉。说明很多企业还存在管理不规范的地方,比如规章制度不规范、加班费计算不足额等。 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小微企业重视产品、重视销量,却忽视用“法律思维”管理企业,轻视劳动法,直到担当相关赔偿责任才后悔不已。以下是常见劳动法问题以及相关提示,供各企
10、业和劳动者参考。 规章制度要合规 规章制度是企业的灵魂,贯穿于企业日常管理方方面面,是用于规范企业全体成员及全部经济活动的标准和规定。规章制度不仅实体内容需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制定程序上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常见的规章制度制定不合规情形如下: 1.未经公正协商程序确定。比如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辩。 2.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比如入职交押金、罚款、扣证件,违反方案生育开除、强制消费等。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比如只在办公室内张贴。 4.超越劳动管理工作的范畴。比如没有合理理由却要求员工统一剪短发。 法律
11、风险:不合规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将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要担当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依据不合规的制度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可能要支付赔偿金。 规范做法: 1.结合企业生产特点拟定初稿,提交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辩。 2.归纳各方看法,最终确定。 3.公示和告知。可以实行签收法、考试法、传阅法、培训签收法。 其他提示:留档保存好会议通知、签到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以便争议发生时举证。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12、的规定,结合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有限公司是在XX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惜、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为员工供应劳动和生活条件、爱惜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支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
13、等权利。 其次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公正、民族公正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聘请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供应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哄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特别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育员工的职业傲慢感和
14、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商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需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
15、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xx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全都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16、的; (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处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支配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
17、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18、、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丢失或部分丢失劳动力气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方案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商定,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商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商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
19、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隐秘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其次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商定的终止条件消逝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
20、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方案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连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
21、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22、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34条公司依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支配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支配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支配补休。 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
23、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赐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
24、)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赐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支配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
25、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其次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凹凸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准备、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6、;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支配员工加班,公司可以支配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托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供应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27、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商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
28、0%。 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员工缘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惩处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有下列状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
29、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惩处的罚款; (6)、劳动合同商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
30、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平安卫生与劳动爱惜 第55条公司努力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意识,生疏平安生产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 第57条公司实行平安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平安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平安主任)对全公司的平安问题负责。 第58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
31、劳动爱惜,担忧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制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其次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其次章人事制度 第三条聘请制度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聘请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
32、神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为工作时间,12:0013:00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实行双休制度。 (二)考勤 1、全部专职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签字报道。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5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
33、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前一天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交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赐予工作支配。 (2)事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托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
34、按出差考勤。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听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从事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商业活动。 3、不得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5、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业务资料及复印本)出公司。 8、对外接洽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9、上班时间要保持宁静,不准串岗谈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10、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
35、得无故迟到、早退及矿工。 第四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遵循公正原则,赐予员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八条员工薪酬组成: (一)基本工资 1、视工作人员的学历、阅历、力气、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工作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拟定,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3、职务工资:依员工所任职务的繁简与责任的轻重发给。 (二)奖金 1、全勤奖金 (1)全月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发给全勤奖金50元。 (2)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发给25元。 全月出勤中,请假4小时(含)以内者,超过4小时以上不发给。 全月出勤日中,迟到、早退累计未超过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发给。 2、年终奖金 视本年度利润状况发给(
36、赐予标准另订)。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12的.标准发放。 第九条员工薪酬,接受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0号发给(如遇假日提前发给),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条福利待遇包括: (一)休假福利 为了照看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全部假日。 (二)保险福利 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五险一金。 (三)健康福利 为了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更精彩地为企业服务,公司每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四)补贴福利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的实际状况,发给员工餐费补贴、住房补贴及交通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依具体状况而
37、定。 以上规章制度在通知之日起实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5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我市全部用人单位必需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三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在程序上必需事先征求工会和职工看法,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争辩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过半数通过),并在用人单位内部长期公示。 第四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单位
38、招收录用职工的条件和方法,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和经济补偿赔偿方法。 (二)工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资支付(含奖金支配方法)等基本工资制度及加班加点、病假、产假等特殊状况下的职工工资支付方法。 (三)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 (四)工时及休假制度,主要包括考勤方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五)职工奖惩制度,主要包括对职工的嘉奖和违纪处理方法。 (六)职工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以及对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培训的.方法,
39、建立培训、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 (七)其他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内容。 第五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定的依据: (一)制定劳动合同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二)制定工资管理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方法,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看法(试行)等。 (三)制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宁波市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法的通知,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
40、例,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方法、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方法(xx年5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波市区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方法的通知等。 (四)制定工时及休假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浙江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宁波市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及实施细则等。 (五)制定职工奖惩制度的依据,主要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等。 (六)制
41、定职工培训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等。 第六条 我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需落实特地的机构和人员,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和备案工作供应免费服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第七条 我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原则上实行自愿备案。 (一)xx年1月1日后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
42、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对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单位,报送备案时间不受限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有要求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用人单位必需按要求上报备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上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备案时,须统一装订成册正式行文(一式五份),行文主要说明该规章制度所具备的程序性规定及内容的合法性。 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新开办用人单位报备文书后,必需在10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实地查看并公告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必需协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公告。xx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用人单位,其办理时限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劳动保
43、障行政部门须在接到新开办用人单位报备文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程序上和内容上都合法的,应出具同意备案看法书。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单位,其办理时间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一条 同意备案后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与相关政策法规保持全都,并随政策法规的立、改、废作相应修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赐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6 (1)、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彬彬有礼、高效灵敏; (2)、衣着洁净、大方得体、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工作区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与站姿,无不雅姿态; (4)、女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脐露背装、迷你短裤、过于暴露的吊带裙和无吊带低胸裙装; (5)、男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头发应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应遮住耳朵,长过衣领,不准留胡子。 (7)、接听电话应规范、简洁、用语礼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给客户留下良好印象; (8)、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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