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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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工 备考资料 公共根底学问 社区考试公共根底学问法律学问:无因治理的构成要件进入阅读模式 社区考试公共根底学问法律学问:无因治理的构成要件 进入阅读模式 2023-09-29 11:16:43| 来源:中公社区工考试网 焦宝亮 共享到: 无因治理作为准合同的一类,其构成要件以及无因治理发生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划分,是民法科目中较为重要的学问点,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做特殊的关注。接下来我们就来学习无因治理构成要件这一学问点。 无因治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商定的义务,为避开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治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供应效劳的行为。无因治理发生后,治理人可以恳求受益人归还因治理事务而支出的必
3、要费用,同时自己所患病的损失也可以恳求受益人予以补偿。由此可知,无因治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是没有法定或商定义务。“无因”是指“没有法定或商定义务”。假如治理人负有法定义务或负有商定义务则不成立无因治理,如近亲属之间的救助扶助则不成立无因治理,由于近亲属之间有救助的义务。 二是为他人治理事务。治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展治理或者效劳,它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有关非财产的事项。但有些事项则不能成为无因治理的对象,如违法事项、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同时治理的事务必需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是他人的事务而进展治理,则不能构成无因治理。 三是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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