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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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7)_物业经理人 物业辖区停车场治理标准作业规程(七) 1.0 目的 为了确保停车场的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特制定本规程。 2.0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物业治理处辖区内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治理。 3.0 职责 3.1 安全部主管监视、检查车辆停放治理工作。 3.2 安全部当班班长负责车辆停放治理的指导、检查及车位使用费收缴工作。 3.3 当班安全员负责停车场的治理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车辆进场停放 4.1.1 停车场只对辖区内的业主、本公司及来访的客人开放,其余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停车场内停放。 4.1.2当有车辆进场时,当班安
2、全员应快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提示车主锁好车锁、随身带走车上的珍贵物品。 4.1.3 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状况,如有不正常状况应马上当面对车主提出,并在安全员巡逻记录表上作详尽记录。 4.1.4收取车位使用费: a) 属长期停放并已交纳车位使用费的车辆,经核实后允许停放; b ) 其他车辆依照天津市物价批文收取车位使用费。 4.1.5 开具小票后,应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精确登记。 4.2 车辆离场 4.2.1当有车辆离场时,当班安全员应准时检查车主证及相关资料: a) 检查车主证件与车辆是否相符; b ) 检查车位使用费是否已交足,没有交足车位使用费,应要求车主补交车位使用费再离场; 4.2.2 若检查中发觉特别状况,应马上阻挡车辆,通知班长或安全部主管到场帮助当班安全员处理。 4.2.3 车辆离场时,应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照实登记。 4.3 巡察 4.3.1车场当班安全员定期具体检查车辆的车况,发觉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准时通知车主,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班长帮助解决。 4.3.2发觉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准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状况按突发大事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3.3 帮助保洁员维护好车场卫生。 5.0 记录 车辆出入登记表 安全员巡逻记录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突发大事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安全部交接班治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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