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篇.doc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篇.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15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殊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表达为二:一是说明当事人的商定得到法律的确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爱护;二是合同商定的内容开头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表达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商定得到法律的确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商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留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全都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
2、进展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局部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给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展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需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局部,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详细程序操作上是不行互用或混淆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
3、产分割的名义赐予对方都可(与此比照,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行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蔽、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
4、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消失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状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假如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蔽、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恳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5 协议人(男方):_ 协议人(女方):_ _年_月_日诞生_年_月_日诞生 现住:_现住:_ 身份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离婚 财产 分割 协议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