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责任书(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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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卫生责任书(8篇)环境卫生责任书篇一 一、临街门店经营户及业主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守法、诚信,详细内容有: 1、各经营户业主要做到门店招牌新奇,式样美观,内容安康,不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撤除、迁移城市公共及环境卫生设施。发觉下水道堵塞,水篦子、下水井盖遗失或严峻破损准时向社区报告; 2、保证门前干净卫生,制止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泼乱倒,制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做到无烟头、纸屑、果皮、无积水; 3、经营业主修理、建立及改造缘由确需占、破道状况,要马上主动向社区申报,并办理占、破道相关手续; 4、各经营户需配齐垃圾容器,将日常垃圾收集后,倾倒于公共垃圾收集容器,不乱倒垃圾,
2、做到临街门店垃圾不出屋,并按时按标准交纳环卫有偿效劳费; 5、不出店占道经营,人行道两侧制止摆放广告招牌、灯箱等,制止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现商品,不得在街面晾晒衣服、拖把等物品,确保门前车辆摆放有序。 二、环卫部门不履行责任或未按规定时段收集垃圾的,临街单位住户可向环卫主管部门投诉,对责任人予以惩罚,投诉电话:。 三、临街门店如不履行责任,违反上述条款,经居民举报、城管人员巡查或上级领导督查后发觉,由社区执法人员告戒,仍不改正的,社区网格化治理办公室拍照取证后,由城市治理执法局依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实施方法第三十五条、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其次十七条、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3、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成马上整改落实,并处以个人十元至二百元、单位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社区(盖章):经营业主(盖章): 责任人:徐海珍责任人(盖章): 环境卫生责任书篇二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营造良好的人居住环境和进展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101号令)、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实施方法(73号令)及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西湖桥社区范围内门店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所应担当的治理责任明确如下。 一、临街门店经营户及业主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守法、诚信,详细内容有: 1、各经营户业主要做到门店招牌新奇,式样美观,内容安康,
4、不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撤除、迁移城市公共及环境卫生设施。发觉下水道堵塞,水篦子、下水井盖遗失或严峻破损准时向社区报告; 2、保证门前干净卫生,制止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泼乱倒,制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做到无烟头、纸屑、果皮、无积水; 3、经营业主修理、建立及改造缘由确需占、破道状况,要马上主动向社区申报,并办理占、破道相关手续; 4、各经营户需配齐垃圾容器,将日常垃圾收集后,倾倒于公共垃圾收集容器,不乱倒垃圾,做到临街门店垃圾不出屋,并按时按标准交纳环卫有偿效劳费; 5、不出店占道经营,人行道两侧制止摆放广告招牌、灯箱等,制止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现商品,不得在街面晾晒衣
5、服、拖把等物品,确保门前车辆摆放有序。 二、环卫部门不履行责任或未按规定时段收集垃圾的,临街单位住户可向环卫主管部门投诉,对责任人予以惩罚,投诉电话:。 三、临街门店如不履行责任,违反上述条款,经居民举报、城管人员巡查或上级领导督查后发觉,由社区执法人员告戒,仍不改正的,社区网格化治理办公室拍照取证后,由城市治理执法局依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实施方法第三十五条、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其次十七条、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成马上整改落实,并处以个人十元至二百元、单位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社区(盖章):经营业主(盖章): 责任人:徐海珍责任人(盖章): 环境卫生责任书篇三 为
6、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治理,改善环境卫生与容貌面貌,营造干净、有序、美丽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条例(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号公告)、城区环境卫生治理体制改革方案(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治理责任书。 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部门一级目标治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治理工作负责。 一把手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亲密协作,齐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到达市民根本满足。 (一)定期讨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讨论解决突出问题,进展综合治理、执法,形成纪要,并
7、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年度干部考核主要内容。 (二)加强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治理。根据政办发号文件划分职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工作根本到达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市环境卫生治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规划,协调、指导区(县)编制区域专业规划及年度规划,并对实施状况进展监管;负责城区主干道车行道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视执行行业标准及标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根底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立及治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治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会
8、同财政部门拟定资金安排兑现方案;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展日常监视、治理、检查;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大事应急处理。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环境卫生责任人、分管领导、承办责任人、作业负责人及责任明确并公示。 (四)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动态循环提高的治理机制和绩效监视体系及经费保障,能够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挡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 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实施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长效治理机制;建立并实行市容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
9、和听证制度。 (五)加强督办检查 制定严格的日常检查、复查制度并仔细执行。组织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两次,每次检查对上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状况进展复查,全部检查记录必需形成具体的档案。 (六)加强硬件设施建立 根据十堰市市容环境卫生进展规划,有规划、有重点实施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建立,必要装备、设施到达国家标准。 上述各项责任落实状况,根据“日检查、周进度、月通报、季公示”进展考评,并依据完成状况实行奖惩。 市人民政府(章)市建立局局(章) 分管领导: 责任人: 年月日 环境卫生责任书篇四 责任内容及规定: 1.产生建筑垃圾的建立单位,必需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施工图
10、纸等有关资料,到所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照实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规划。如超出审批处置量,须重新申请办理处置手续。 2.所在出土、拆迁工地必需安装建筑垃圾车辆限高标杆,施工现场必需封闭施工。建筑工地设置标准遮挡门,严禁用蛇皮布代替遮挡门。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保持清洁、完整。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需进展硬化处理,出入口要设置冲洗设施,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便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4.处置建筑垃圾时,必需由各区市容园林局认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单位处置。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将根据城市建筑垃
11、圾治理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5.在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密闭清运,严禁超载、冒尖、抛撒。所在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车轮、车体必需清洗,保持车容、车貌干净。严格根据审批的时间、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倾倒。 6.建立单位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必需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治理部门登记,由治理部门负责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7.坚持市场化运营方向。建立单位施工工地要配备容貌监视员,容貌监视员承受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治理,费用由建立单位担当。 8.为了保证建筑垃圾运输安全,防止污染城市道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工程建立方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分别缴纳肯定数额的清洁运输保障金和运输安全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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