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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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_物业经理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政办发202359号二九年十月十九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石家庄市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其次条.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遵循“低水平、广掩盖、群众自愿、属地治理、统筹协调”的原则,逐步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第三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居民根本医保费)的筹集实行居民个人或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方法。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居民根本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治理原则。第四条.居民医保包括根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
2、险、意外损害医疗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第五条.居民医保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和住院医疗费用统筹相结合的方法。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高校(科研院、所)医务室(所)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居民根本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经审定后,与市医保中心计算机联网,作为大学生根本医保的门诊医疗效劳定点医疗机构。第七条.本市市区公立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承办居民根本医保门诊医疗效劳,其公立性质由市卫生局负责确认。公立的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到达收治住院标准的,凭市卫生局审批证明,可以申请承办居民根本医保住院医疗效劳。社区卫生效劳机构承办居民根本医保医疗效劳资格由市劳动和社会
3、保障局审定,由市医保中心选择确定。 其次章.治理机构职责 第八条.居民医保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负责制订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及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等及各区政府参加帮助治理;市医保中心经办,负责市区居民根本医保基金的筹集、支付和治理。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居民医保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一般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应明确特地医保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高校中承受一般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讨论生(以下统称大学生)的医保工作。第九条.劳动保障工作站和高校医保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仔细执行
4、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二)负责参保登记和计算机信息建立、上传工作;负责有关报表的编制和呈报工作。(三)负责帮助收缴医保费和申报政府补助资金工作。(四)负责医保卡、病历本、医疗保险手册的发放等工作。(五)负责医疗费的报销、查询事宜。(六)承办医保工作的其他事宜。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医保科(办)或确定专人负责居民医保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仔细执行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二)承办居民医保的医疗效劳,并制定相关的治理制度。(三)负责居民就医及医疗消费状况的登记和汇总,并按规定实行计算机信息化治理,准时向市医保中心传输信息和报送有关报表。(四)负责按规
5、定承办参保居民转诊工作。(五)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状况的监视、检查。(六)承办有关居民医保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保障范围及对象 第十一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掩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非本市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市区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大学生均属于居民医保保障对象。第十二条.异地退休并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人员不属于居民医保保障对象。 第四章参保登记 第十三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依据本人身份类别凭相关材料及近期白底免冠彩色1寸照片,办理参保登记,填报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学生应凭本人户籍资料、学生证
6、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二)非本市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市区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应凭父母一方的暂住证、教育部门出示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三)城镇非从业居民应凭本人户籍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四)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居民,应凭居委会出具的审核资料、户籍资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一、二级残疾和领取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时还应分别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十四条.劳动保障工作站、各高校、市医保中心受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标准和根本医保信息变更备案时,应按本实施细则其次条、第十一
7、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严格审核申请人供应的有关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和备案。第十五条.各劳动保障工作站每年应向本辖区居民公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年龄 居民参保名单,承受群众监视。 第十六条.居民年龄计算至参保登记当年的12月31日。第十七条.劳动保障工作站、高校依据参保登记获得的信息,按市医保中心要求的内容及格式,为每个参保居民建立档案,并准时向市医保中心传输或报送有关信息。第十八条.市医保中心依据参保登记的信息分别编制“石家庄市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规划”和“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卡(来自:)、病历本和医疗保险手册制创造细表”,反应至劳动保障工作站、高校,作为收
8、缴根本医疗保险费和发放医保卡、病历本、医疗保险手册的依据。第十九条.居民就业、户籍迁移出本市市区、大学生非毕业缘由完毕高校生活,应办理终止医保关系和医保卡注销手续;参保人死亡的,医保关系自然终止,本人所缴纳的医保费,不予返还。劳动保障工作站应严格审核相关证件,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一)居民转变为从业人员,需办理变更医保关系的,应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劳动合同。2医保卡。3居民身份证。(二)居民户籍迁出本市市区,需办理终止医保关系的,应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1医保卡。2户籍迁移证及复印件。(三)参保人死亡的,直系亲属应在30日内办理医保卡注销手续,办理时应提交以
9、下证件及材料。1医保卡。2死亡证明。(四)大学生非毕业缘由完毕高校生活,需办理终止医保关系,应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1医保卡。2退学、肄业及其它证明。 第五章.根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 其次十条.居民根本医保费由个人或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构成,其中每年每人10元用于意外损害保险。其次十一条.个人或家庭缴费标准如下:(一)1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和在校学生为每年每人50元;(二)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居民为每年每人200元;(三)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居民为每年每人100元;(四)一、二级残疾人,领取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保人员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五)其他参保居民为每人每年2
10、50元。其次十二条.政府补助资金标准,按中心、省有关规定确定。其次十三条.居民根本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按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逾期不予办理。新生儿及符合参保条件的新迁入居民,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和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但未在集中办理期限内办理的,其当年缴费额全部由个人负担。大学生缴纳根本医保费和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入学参保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年份8月31日;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完毕高校生活后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余月不退费。其次十四条.居民缴纳的根本医保费由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代收。居民应在
11、规定的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期内凭医保卡或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到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商业银行应准时向市医保中心传输居民个人缴费信息。其次十五条.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其中国家、部委属高校由中心财政负责安排,省属高校由中心、省财政负责安排,市属高校由中心、省、市财政负责安排;中心和省财政补助标准根据我省现行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执行。 第六章.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治理 其次十六条.依据本细则第三、五条的规定,市医保中心从征缴的居民根本医保基金中按每年每人35元的标准计提门诊统筹基金,其中25元作为门诊统筹基金,对门
12、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包干的治理方法,10元作为门诊医疗调剂金,由市医保中心集中治理。其次十七条.居民根本医保基金计提门诊统筹基金和意外损害保险基金后的资金作为住院统筹基金。其次十八条.居民在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附件1、2、3所列病种和白内障超声乳化门诊治疗以外的门诊医疗费,即一般门诊医疗费,每年每人累计在200元及以下的局部由个人自付;超过200元的局部由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每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局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次十九条.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居民住院(含附件1、2、3所列病种,白内障超声乳化门诊治疗)医疗费中个人负担以
13、外局部的医疗费用和居民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十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确定,详细数额如下: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效劳中心)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医疗机构未评定级别的,参照根本标准一样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第三十一条居民一次住院是指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过程。急诊抢救与住院不连续的,视为一次住院。一次住院诊治过程跨年度的,按出院结算时间确定医保年度。第三十二条居民住院超过起付标准局部的医疗费主要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肯定比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确定。详细标准如下:一级医疗机
14、构(含社区卫生效劳中心)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0%。居民缴纳根本医保费的年限与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挂钩。对连续参保缴费的,从其次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 过10%。 居民使用支付局部费用的诊疗工程,个人先自付15%,其余85%再按规定由个人和根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10%,其余90%再按规定由个人和根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居民使用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个人先自付40%,其余60%再按规定由个人和根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用材料的限额支付标准,参照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执行。第三十三条.居民
15、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异药物(以下简称特别病种)的门诊医疗费,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执行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一例白内障超声乳化门诊治疗视为一次住院,实行定额治理,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执行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第三十四条.居民生育保险支付限额标准如下:自然分娩及门诊检查费600元,人工干预分娩(手剥胎盘术、子宫裂开、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及门诊检查费800元;剖宫产及门诊检查费1000元。第三十五条.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第三十六条.居民门诊治疗慢性病,应到居民根
16、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元,200元及以下的局部,由居民个人自付;200元以上的局部由住院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负担50%,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标准按附件1规定执行。最高限额以上局部住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起付标准相应增加200元,报销最高限额也相应增加。第三十七条.按年度计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25000元。超过最高限额以后,按附件4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居民意外损害按附件5规定执行。 第七章就医及医疗效劳治理 第三十九条.居民一般门诊就医,应在规定的社区卫生效劳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肯定一年不变。居民使用门诊
17、统筹基金治疗时,必需在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转诊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予以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由转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第四十条.居民患附件1所列病种,凭三级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慢性病病种认定表,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高校于每月10日前统一向市医保中心申请病种认定。市医保中心认定后,发放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就医证(以下简称就医证)。居民门诊诊治慢性病,应凭就医证、医保卡、医保病历本到与市医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因病施治,严格区分和使用诊治慢性病的诊疗工程及药品,不得将不属于诊治所患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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