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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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三篇)推举突发大事综合应急预案(精)一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始终把预防突发大事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排查隐患,落实预防掌握措施,尽量削减突发大事的发生。 (二)依法治理:严格按文物爱护法应急处置工作。 (三)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快速反响:成立文物突发大事、处理大事应急小组,在大事发生后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掌握事态,降低损失。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文物建筑突发大事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各级应急组织职责是: 1、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参加应急活动,下达应急
2、处置任务。 2、准时向镇政府上报有关状况信息,加强相关部门的联系。 3、讨论解决突发大事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的日常事务,负责大事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执行、联络、信息沟通等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根据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应急组织应做好应对突发大事的思想、组织预备,加强日常治理监测,注意信息收集传报,制定有效的治理责任制和应急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市文化馆、镇文化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工作措施,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蓄。各级公安部门依法负责文博单位安全治理。 (三)预警支持系统 确保安全人员数量,明确
3、职责和识别标志,安装消防设备,报警设备,预留通道,场地。 四、应急处理 (一)突发大事发生后,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启动处置突发大事的同时,将大事真实状况准时上报。 (二)突发大事发生后,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将大事准时上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上报必需快速、真实、全面,报送内容: 1、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状况; 2、大事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状况; 3、大事缘由分析; 4、大事发生后实行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后期处理 (一)各级文博单位对大事中受损文物价值评估,提出修复爱护意见,组织开展事后补救、
4、复原、重建工作。 (二)大事处理完毕后,准时上报处理结果。 (三)依据大事暴露出的问题,完善落实防范措施。 (四)奖惩有关人员。 推举突发大事综合应急预案(精)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治理方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等制定本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相关信息报告治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标准、属地治理、精确准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展监视和治理,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
5、生大事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标准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进展核实、确认和分级。详细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特地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治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掌握机构、职业病预防掌握机构、卫生监视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相关信息的业务治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气构负责报揭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掌握机构、疾病预防掌握机构
6、、卫生监视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承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举报、询问和监视,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相关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确实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觉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觉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觉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觉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
7、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消失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消失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
8、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觉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
9、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觉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觉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觉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消失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掌握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掌握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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