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工程培训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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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防空工程培训资料人民防空工程培训资料一一 、人人 民民 防防 空空 工工 程程 概概 论论二二 、人人 民民 防防 空空 工工 程程 及及 验验 收收 规规 范范 GB50134 2004 年年 8 月月 1 日日 实实 施施 ,原,原 人人 防防 工工 程程 施施 工工 及及 验验 收收 规规 范范 GBJ13490 同同 时时 废废 止止。三三 、福、福 建建 省省 防防 空空 地地 下下 室室 施施 工工 若若 干干 技技 术术 要要 求(求(试试 行行 )的)的 通通 知知四四 、防、防 空空 地地 下下 室室 防防 护护 专专 项项 工工 程程 验验 收收 报报 告(告(分分 部
2、部 、分、分 项项 划划 分分 表表 格格)授课人:赵兴才授课人:赵兴才授课人:赵兴才 一、人 民 防 空 工 程 概 论 1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有 关 人民 防 空 工 程 设 计 和 管 理 方 面的 专 业 图 书 资 料 很 少 ,全 国唯 一 培 训 人 防 工 程 专 业 人 才的 是 解 放 军 理 工 大 学 工程 兵 学 院 。根 据 学 院 自 身 的优 势 及 近 年 来 我 国 人 防 科 研成 果 及 相 关 文 献 资 料 。根 据他 们 长 期 从 事 人 防 工 程 教学 ,设 计 及 工 程 实 践 所 积 累的 经 验 和 成 果 ,从 人 民 防
3、空 的 概 论 中 的 建 筑 、结 构 、通 风 空 调 、给 水 、排 水 、电 气 、智 能 系 统 以 及 电 磁 脉 冲 防 护 等 八 个 方 面 ,全 面 系 统 的论 述 了 人 防 工 程 的 基 本 概 念 、设计 原 理 、设 计 方 法 和 设 计 要 求 。这 本 书 是 我 国 第 一 套 有 关 人 民 防空 工 程 设 计 方 面 的 专 业 丛 书 ,也是 一 本 不 可 或 缺 少 的 实 用 工 具 书。推 荐 大 家 能 抽 出 时 间 去 学 习 学 习。2、防、防 空空 地地 下下室室 名名 词词 解解 释释 平 时 和 平 时 期 的 简 称战 时
4、 战 争 时 期 的 简 称临 战 时 临 战 时 期 的 简 称 人 防 工 程 是 战 时 掩 蔽 人 员 、物 资 等 ,保 护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具 有 预 定 防 护 功 能 的 建 筑 物 。防 空 地 下 室 为 保 障 人 民 防 空 指 挥 、通 信 、掩 蔽 等 需 要 具 有 预 定 战 时 防 空 功 能 的 地 下 室 。在 房 屋 中 室 内 地 平 面 低 于 室 外 地 平 面 的 高度 超 过 该 房 屋 净 高 1/2 的 为 地 下 室。指 挥 工 程 保 障 人 防 指 挥 机关 战 时 工 作 的 人 防 工 程(包 括 防 空地 下 室
5、 )密 闭 隔 墙 主 要 用 于 阻 止 毒气(剂)通 过 的 隔 墙 。医 疗 救 护 工 程 战 时 对 伤 员独 立 进 行 早 期 救 治 工 作 的 人 防 工 程(包 括 防 空 地 下 室)防 空 专 业 队 工 程 保 障 防 空 专 业 队 掩 蔽 和 执 行 某 些 勤 务 的 人 防 工 程 。(包 括 防 空 地 下 室 )人 员 掩 蔽 工 程 主 要用 于 保 障 人 员 掩 蔽 的 人 防 工程(包 括 防 空 地 下 室 )此 共分 为 两 等 :一 等 人 员 掩 蔽 所 指 供 战 时 坚 持 工 作 的 政 府 机 关 ,城市 生 活 重 要 保 障 部
6、 门(电 信、供 电 、供 气 、供 水 、食 堂 等)重 要 矿 厂 企 业 和 其 他 战 时 有人 员 进 出 要 求 的 人 员 掩 蔽 工程 。二 等 人 员 掩 蔽 所 ,指 战时 留 城 的 普 通 居 民 掩 蔽 所 。配 套 工 程 系 指 战 时 的 保 障 性 人 防 工 程 ,系 指 区 域 电 站 ,供 水 站 ,人 防物 资 库 、人 防 汽 车 库 、食 品站 、生 产 车 间 、人 防 交 通 干道 、报 警 站 、核 生 化 监 测 中心 等 工 程 。冲 击 波 空 气 冲 击 波 的 简 称 。武 器 爆 炸 在 空 气 中 形 成 的 具 有 空 气 参
7、 数 强 间 断 的 纵 波。主 体 人 防 工 程 中 能 满 足 战时 防 护 及 其 主 要 功 能 要 求 的 部 分 。对 于 有 防 毒 要 求 的 防 空 地 下 室 其 主体 指 最 里 面 一 道 密 闭 门 以 内 的 部 份。人 防 围 护 结 构 人 防工 程 中 承 受 空 气 冲 击 波 或 土中 压 缩 波 直 接 作 用 的 顶 板 、墙 体 和 底 板 的 总 称 。口 部 人 防 工 程 的 主体 与 地 表 面 或 与 其 他 地 下 建筑 的 连 接 部 分 包 括 :出 入 口、通 风 口 、排 烟 孔 、给 排 水 及管 线 进 出 口 。口 部 建
8、 筑 口 部 地 面建 筑 物 的 简 称 防 倒 塌 棚 架 设 置 在 出 入 口 通 道 出 地 面 段 上 方 ,用 于 防 止 口 部 堵 塞 的 棚架 、棚 架 能 在 预 定 的 冲 击 波和 地 面 建 筑 物 倒 塌 荷 载 作 用下 不 致 坍 塌 。内 部 电 源 设 置 在 人防 工 程 内 部 具 有 防 护 功 能 的电 源 即 柴 油 发 电 组 或 蓄 电 池组。二二 、人人 民民 防防 空空 工工 程程 及及验验 收收 规规 范范 GB50134 2004 年年 8 月月 1日日 实实 施施 ,原,原 人人 防防 工程工程 施施 工工 及及 验验 收收 规规
9、范范GBJ134 90 同同 时时 废废 止止 。1、总 的 内 容 共 11 项 总 则、术 语 、坑 道 地 道掘 进 、不 良 地 质 地 段 施 工 、逆 作 法 施 工 、钢 筋 砼 施 工 、顶 管 施 工 、盾 构 施 工 、孔 口防 护 设 施 的 制 作 及 安 装 、管道 与 附 件 安 装 、设 备 安 装 。2 、钢、钢 筋筋 混混 凝凝土土 施施 工工 2.1 、模 板 及 其 支 架 应 符 合 下列 规 定 :2.1.1 、必 须 具 有 足 够 的 强 度、刚 度 和 稳 定 性 ;2.1.2 、能 可 靠 地 承 载 新 浇 筑混 凝 土 的 自 重 和 侧
10、压 力 ,以及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新 产 生 的 荷载 ;、保 证 工 程 结 构 和 构 件各 部 分 形 状 、尺 寸 和 相 互 位置 的 正 确 ;、模 板 的 接 缝 不 应 漏 浆;2.1.5 、临 空 墙 、门 框 墙 的 模 板 安 装 ,其 固 定 模 板 的 对 拉 螺 栓 上 严 禁 采 用 套 管 、混 凝 土 预 制 件 等 。2.2 、模 板 及 其 支 架 在 安 装 过 程 中 ,必 须 设 置 防 倾 覆 的 临时 固 定 设 施 。2.3 、模 板 及 其 支 架 拆 除 时 混 凝 土 强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求 ;当 设 计 无 具 体 要
11、 求 时,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2.3.1 、侧 模 ,在 混 凝 土 强 度 能 保 证 其 表 面 及 棱 角 不 因 拆除 模 板 而 受 损 坏 后 ,方 可 拆除;2.3.2 、底 模 ,在 混 凝 土 强 度 符 合 表 2.3.3 定 后 ,方 可 拆 除。结构类型结构跨度(m)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板2 5028 758 100梁,拱、壳8 758 100注“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系指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2.4 、已 拆 除 模 板 及 其 支 架 的结 构 ,在 混 凝 土 强 度 符 合 的设 计 混 凝 土 强 度
12、等 级 的 要 求后 ,方 可 承 受 全 部 使 用 荷载 ;当 施 工 荷 载 所 产 生 的 效应 比 使 用 荷 载 的 效 应 更 为 不利 时 ,必 须 经 过 核 算 ,加 设临 时 支 撑 。3、钢 筋 制 作 3.1 、钢 筋 应 有 出 厂 质 量 证 明书 或 试 验 报 告 单 ,钢 筋 表 面和 每 捆(盘)钢 筋 均 应 有 标志 。进 场 时 应 按 批 号 及 直 径分 批 检 查 。检 验 内 容 包 括 查对 标 志 、外 观 检 查 ,并 按 现行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抽 取试 样 作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合 格后 方 可 使 用 。
13、钢 筋 在 加 工 过 程 中 ,如 发 现脆 断 、焊 接 性 能 不 良 或 力 学 性 能 显著 不 正 常 等 现 场 ,尚 应 对 该 批 钢 筋进 行 化 学 成 分 检 验 或 其 他 专 项 检 验。3.2.1 不 同 种 类 钢 筋 的 代 换 ,应 按 钢 筋 受 拉 承 载 力 设 计 值相 等 的 原 则 进 行 ,可 采 用 下式 计 算 求 得 :As1Fy1rd1=As2Fy2rd2 式 中 As1Fy1rd1 分 别 为 原 设计 钢 筋 的 计 算 截 面 面 积(mm2)、强 度 设 计 值(N/mm2)、动 荷 载 作 用 下 材 料强 度 综 合 调 整
14、 系 数 ;As2Fy2rd2 分 别 为 拟 代 换 钢 筋的 计 算 截 面 面 积(mm2)、强 度 设 计 值(N/mm2)、动 荷载 作 用 下 材 料 强 度 综 合 调 整系 数 。rd按表的选用表强度综合调整系数rd钢筋种数 综合调整系数 rd HPB235级 1.50 HRB335级 1.35HRB400级RRB400级 1.20、钢 筋 代 换 后 ,应 满 足 设 计 规 定 的 钢 筋 间 距 、锚 固 长 度 、最 小 钢 筋 直 径 、根 数 等 要 求 ;、对 重 要 受 力 构 件 不 宜 用光 面 钢 筋 代 换 变 形(带 助)钢 筋 ;、梁 的 纵 向 受
15、 力 钢 筋 与 弯起 钢 筋 应 分 别 进 行 代 换 。3.3 、钢 筋 的 表 面 应 洁 净 、无损 伤 ,油 渍 、漆 污 和 铁 锈 等应 在 使 用 前 清 除 干 净 。带 有颗 粒 状 或 片 状 老 锈 的 钢 筋 不得 使 用 。钢 筋 应 平 直 、无 局部 曲 折 。3.4 、钢 筋 的 弯 钩 或 弯 折 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 :、HPB225 级 钢 筋 末 端 需 做 180弯 钩 ,其 圆 弧 弯 曲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的2.5 倍,平 直 部 分 长 度 不 宜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的 3 倍 ;3.4.2 、HRB335 级
16、 和 HRB400级 、RRB400 级 钢 筋 未 端 需 做 90 或135弯 折 ,HRB335 级 钢 筋 的 弯 曲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的 4 倍 ;HRB400 级 、RRB400级 钢 筋 的 不 宜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的 5倍;平 直 部 分 长 度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确 定;3.4.3、弯 起 钢 筋 中 间 部 位 弯 折 处 的 弯 曲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的 5 倍 。3.5、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互相错开;、在 任 一 焊 接 接 头 中 心 至 长 度 为 钢 筋 直 径 3
17、5倍 且 不 小 于 500mm 的 区 段 内 ,同 一 根 钢 筋 不 得 有 2 个 接 头;在 该 区 段 内 有 接 头 的 受 力 钢 筋 截 面 面 积 占 受 力 钢 筋 总 截 面 面 积 的 百 分 率 ,受 拉 区 不 宜 超 过 50%受 压 区 不 限 ;3.5.3 、焊 接 接 头 距 钢 筋 弯 折 处 ,不 应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的 10 倍 ,且 不 宜 位 于 构 件 最 大 弯 矩 处 。3.6 、钢 筋 的 绑 扎 接 头 应 符 合下 列 规 定 :、搭 接 长 度 的 未 端 距 钢 筋 弯 折 处 ,不 得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的 10
18、倍,接 头 不 宜 位 于 构 件 最 大 弯 矩 处 ;、受 拉 区 域 内 ,HPB235 级 钢 筋 绑 扎 接 头 的 未 端 应 做 弯 钩 ,HRB335 级 和 HRB400级 、RRB400 级 钢 筋 可 不 做 弯 钩 ;3.6.3 、直 径 不 大 于 12mm 的 受 压 HPB235 级 钢 筋 的 末 端 ,以 及 轴 心 受 压 构 件 中 任 意 直 径 的 受 力 钢 筋 的 末 端 ,可 不 做 弯 钩 ,但 搭 接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的 35 倍 ;3.6.4、钢 筋 搭 接 处 ,应 在 中 心 和 两 端 用 铁 丝 扎 牢 ;3
19、.6.5 、受 拉 钢 筋 绑 扎 接 头 的搭 接 长 度 ,应 符 合 表 3.6.6 、的 规 定 ;受 压 钢 筋 绑 扎 接 头 的 搭 接 长 度 ,应 取 受 拉 钢 筋 绑 扎 接 头 搭 接 长 度 的 0.7 倍。表3.6.6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钢筋类型混凝土强度C20 C25 高于C25 HPB235级钢筋 35d 30d 25d 月牙纹HRB335级钢筋 45d 40d 35d HRB400级钢筋RRB400级钢筋 55d50d45d注:1当HRB335级和HRB400级、RRB400级钢筋直径d大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2当螺纹
20、钢筋直径d不大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减少5d。3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小于200mm。4两根直径不同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直径计算。3.7 、各 受 力 钢 筋 之 间 的 绑 扎接 头 位 置 应 相 互 错 开 。从 任一 绑 扎 接 头 中 心 至 搭 接 长 度的 1.3 倍 区 段 内 ,有 绑 扎 接头 的 受 力 钢 筋 截 面 面 积 占 受力 钢 筋 总 截 面 面 积 百 分 率,受 拉 区 不 得 超 过 25%;受 压区 不 得 超 过 50%。在 绑 扎 接 头 区 段 内 ,受 力 钢
21、筋 截 面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受 力 钢筋 总 截 面 面 积 的 50%。3.8 、受 力 钢 筋 的 混 凝 土 保 护层 厚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当设 计 无 具 体 要 求 时 ,在 正 常环 境 下 ,不 宜 小 于 25mm ;在 高 湿 度 环 境 下 ,不 宜 小 于 45mm。3.9 、绑 扎 或 焊 接 的 钢 筋 网 和钢 筋 骨 架 ,不 得 有 变 形 、松脱 和 开 焊 。钢 筋 位 置 的 允 许偏 差 应 符 合 表 3.9.1 的 规 定。表3.9.1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钢筋网的长度、宽度+10 网眼尺寸焊接+10 绑扎
22、+20骨架宽度、高度+50 骨架长度+10 受力钢筋间距+10 排距+5箍筋、构造筋间距焊接+10 绑扎+20焊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5水平高差+30受力钢筋保护层梁、柱+5墙、板(拱)+3 4、混 凝 土 浇筑 4.1 、水 泥 进 场 必 须 有 出 厂 合格 证 或 进 场 试 验 报 告 ,并 应对 其 品 种 、标 号 、包 装 仓 号、出 厂 日 期 等 检 查 验 收 。当 对 水 泥 质 量 有 怀 疑 或 水 泥 出 厂 超 过 3 个 月(快 硬 硅 酸 盐 水 泥 超 过 1 个 月)时 ,应 做 复 查 试 验,并 按 试 验 结 果 使 用。4.2 、混 凝 土 中 掺
23、用 外 加 剂 的质 量 应 符 合 现 在 国 家 标 准 的要 求 ,外 加 剂 的 品 种 及 掺 量必 须 根 据 对 混 凝 土 性 能 的 要求 、施 工 条 件 、混 凝 土 所 采用 的 原 材 料 和 配 合 比 等 因 素经 试 验 确 定 。4.3 、泵 送 混 凝 土 施 工 ,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 :4.3.1 、混 凝 土 的 供 应 ,必 须保 证 输 送 混 凝 土 泵 能 连 续 工作 ;4.3.2 、输 送 管 线 宜 直,转 弯 宜 缓,接 头 应 严 密 ;4.3.3 、泵 送 前 应 先 用 适 量 的与 混 凝 土 内 成 分 相 同 的 水 泥
24、浆 或 水 泥 砂 浆 润 滑 输 送 管 内壁 ;当 泵 送 间 歇 时 间 超 过 45min 或 混 凝 土 出 现 离 析 现象 时 ,应 立 即 用 压 力 水 或 其他 方 法 冲 洗 管 内 残 留 的 混 凝土 ;4.3.4 、在 泵 送 过 程 中 ,受 料斗 内 应 有 足 够 的 混 凝 土 ,防止 吸 入 空 气 产 生 阻 塞 。4 .3 .5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的 浇 筑 应 合 理 分 段 分 层 进 行 ,使 混 凝 土 沿 高 度 均 匀 上 升 ;浇 筑 应 在 室 外 气 温 较 低 时 进 行 ,混 凝 土 浇 筑 温 度 不 宜 超 过 28C
25、。注:混凝土浇筑温度系指混凝土振捣后,在混凝土50100mm深处的温度。4.3.6、工 程 口 部 、防 护 密 闭 段、采 光 井 、水 库 、水 封 井 、防 毒 井 、防 爆 井 等 有 防 护 密 闭 要 求 的 部 位 ,应 一 次 整 体 浇 筑 混 凝 土 。4.3.7、浇 筑 混 凝 土 时,应 按 下 列 规定 制 作 试 块 :、口 部 、防 护 密 闭 段 应 各 制 作 试 块 ;、每 浇 筑100m3 混 凝 土 应 制 作 一 组 试 块 ;、变 更 水 泥 品 种 或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时,应 分 别 制 作 试 块;、防 水 混 凝 土 应 制 作 抗 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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