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权的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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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权的合同解除权的合同1 被告陈棋于1965年起在原告马尾区某机械厂工作,1988年7月,经原告厂委争论,支配被告居住在厂里的一间宿舍。20xx年2月20日,原、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未涉及到宿舍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被告仍连续居住在原告原先支配给自己的那套宿舍。20xx年2月8日,原、被告签订了关于宿舍的租用合同,商定租用期限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80元,被告按约支付了租金。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之后,被告连续承租,按原先的合同商定支付给原告租金,原告无异议,连续收取租金。20xx年1月双方口头商定每月租金100元,被告连续承租。20x
2、x年7月至12月因当时张贴出拆迁公告,原告主动提出免交租金,被告在此期间未支付租金。后因原告业务需要急需用房,遂于20xx年12月12日书面通知被告20xx年1月10日腾空房屋,被告拒不退还该房屋,也不支付20xx年1月至今的.租金,故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 【法院审理】 经审理,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此租赁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爱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次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连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连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此案当中原被告于20xx年2
3、月18日签定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被告连续租用该房屋,交付给原告租金,原告未提出异议,连续收取租金,从双方的行为可以推定双方合意续租,原租赁合同连续有效,不过此时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都有解除权。 【律师评析】 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届满之前通知承租人,让承租人有足够的时间另行租赁,保障其基本生活。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被告陈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搬离房屋,并且支付给原告从20xx年1月至搬离房屋期间的租金,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解除权的合同2 当我们说到合同的单方解除权,首先要从合同解除说起。广义上说,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
4、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毁灭。它包括双方协议解除和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两种状况,即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是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狭义的合同解除仅指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即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或商定的接触权,使合同的效力毁灭。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含义及立法体例指的是广义的合同解除,即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是我国合同解除的方式之一。关于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单方解除权的行使和解除之后效力问题始终观点不一,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使得合同关系当事人屡屡诉诸法院。 依据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包括商定解
5、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两种类型。商定解除权依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商定而发生的解除权。此种解除权往往事前商定:主要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了确定情形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商定解除,我国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其次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即商定解除的发生条件是双方当事人事先商定的,只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该条件成就了,符合双方当事人合同商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便可行使单方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而发生的解除权。其实关于单方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有较详细的规定。 合同法第94条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
6、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一、二、四项要求已构成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非违约方不须经催告即可解除合同,而第三项则要求必需经过催告。其中第五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个兜底条款,包含了合同法分则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法定解除权又可分为任意解除权和一般解除权,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承揽合同的定做人、托付合同和不
7、定期租赁的双方当事人等 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当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了合同解除权之后,也相应地获得了其他法律权利。需留意的是因违约发生的解除权,非违约方一方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可以要求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但这里的违约责任仅指法定违约责任,并非合同双方商定的违约责任。 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20xx年,在外经商的余某预备回村创业,他选定了进展灵芝栽培。但养灵芝首先得有土地。通过族人牵线,余某与村民陆某等几户村民签订了承包合同。由余某承包
8、陆某等几户村民名下的7亩闲置土地。 依据合同商定,陆某等人负责将各自的闲置土地平整;以便利余某使用。7亩闲置土地承包期为3年,到期后可以续租。租金每亩450元,每年一付。一旦余某逾期不支付租金,陆某等人有权终止合同。 20xx年年底,合同签订后,余某应陆某等人要求,提前足额支付给陆某等人20xx年一年的土地租金。陆某等人承诺,开春后将对土地进行整理。谁料想,20xx年春天,陆某等人间续外出打工,原本承诺的整理土地被他们置之脑后。余某对此特殊生气。这一年,刚好余某联系的菌种及技术员未到位,灵芝也就没养成。等到陆某打工还乡,余某提出,陆某等人没有按商定平整土地,属于违约,陆某等人应当退还自己一年的
9、租金。这要求遭到陆某等人拒绝。陆某等人称,余某在20xx年并没有栽培灵芝,因此,未平整土地并未给余某造成损失,所以己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此外,余某应在20xx年年底支付20xx年的租金,由于余某拒绝支付,所以,合同可以解除,但租金不能退还。 这一下,彼此都声称对方违约,陆某等人更提出要解除合同,可这合同该怎么解除呢毕竟哪一方才有真正的解除权呢 在上述案例中,可以确定的是,陆某等人不具备合同的法定单方面解除权。 首先,陆某和余某虽商定按期支付土地承包金,但是并没有在合同中商定具体在哪一天支付。换句话说,余某在20xx年年底支付20xx年的租金,并不愿定还要在20xx年底支付20xx年的租金。 其次
10、,陆某等人声称,余某坚持要求退还租金,就表明余某想解除合同。这也没有得到余某承认。因此,这条主见证据不足,法院会不予支持。 一般说来,假如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则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向受害方赔偿损失,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3。合同法第97条有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15条也有相像之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是损害赔偿的范围该如何确定,是否包括合同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我认为赔偿范围的确定,原则上以合同解除时为分界线。在这个分界线之前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害都应在赔偿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一是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时所支出的费用;二是因
11、信任合同能履行而作预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三是解除合同以后,为恢复原状而发生的费用;四是因违约方在合同解除前不履行合同而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这些是当事人信任合同能够成立并能够得到履行而产生的,属于非违约方经济利益的损失,所以应列入赔偿范围内。 合同解除以后尚未履行的合同期的可得利益不应包括在损害赔偿范围之内。由于合同解除由违约而产生的状况下,单纯从违约来看,的确存在违约造成可得利益损失。但合同的解除不应超出合同解除效力所应达到的范围。 解除权的合同3 一、合同商定解除权 解除合同的条件,分商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两种,其中商定解除又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商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
12、商全都,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权怎么行使?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主见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也就是说,解除权的行使,只要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
13、他方式关心。对方接到通知后,合同即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假如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这是与合同生效要件相对应的。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怎么行使? 依据前三点内容可知,假如购房者与售房者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达成商定的,那么,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前提就得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合怜悯形。假如购房者和售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购房者或者售房者主见解除合同,只要通
14、知对方即可,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假如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总之,这是一个简洁的问题,解决该问题除了需要结合您自身实际状况,还需要对解除合同后的后续问题做完善。在此建议您尽早询问专业律师,以维护您自身的最大合法权益。 解除权的合同4 一、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商定A公司承租B公司房屋,租赁期限5年,租金按年支付,双方协商全都可解除合同,若A公司违约单方解除合同,交纳的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并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房
15、屋租赁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支付了租赁保证金5万元以及第一年租金60万元。房屋使用半年后,A公司因己方缘由,准备退租,并向B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B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未作出任何书面回复。 问题:A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能否引发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该通知书是否适用合同法解释(二)其次十四条异议期的规定? 二、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 1、商定解除 合同法九十三条其次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解除合同。该条规定即是对合同一方单方商定解除的规定。合同合法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解除条件作了商定的,商定条件成就后,当
16、事人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关于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主体,也是依据合同商定确定,法律对于合同商定解除的解除权主体并未排解违约一方。若合同中明确商定违约方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在解除权条件成就后,违约方可作为单方解除权人行使合同解除权。 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仅商定了“双方协商全都可解除合同”,并未对违约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进行明确商定。因此,A公司不具备商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权即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对合同享有的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明确了合同单方解除即合同商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条件是:(1)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17、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消逝上述几种法定情形, 当事人可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法定单方解除权的行使主体,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合同双方当事都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外,享有单方解除权的主体仅指守约方,违约方都不是合同单方解除的权利人。 (二)在合同未商定违约方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的状况下,违约方发出解除通知不适用合同法解释(二)异议期的规定。 合同法解释(二)其次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行使合同法第九十
18、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商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商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其次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见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依据前述分析,除合同中明确商定违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且条件已成就的情形外,其他任何情形下违约方不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无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违约方违法行使了合同
19、单方解除权, 即:违约方向守约方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那就不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对这一解除合同通知书,守约方不论是否依照合同法解释(二)其次十四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违约方违法行使这一合同单方解除权,也不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综上,因A公司不是法定的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且合同中未对违约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情形进行明确商定,A公司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解除权的一方发出解除通知不适用合同法解释(二)异议期的规定,其发送给B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不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解除权的合同5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有法定解除权和商定解除权。它们解除权的行使都有相关的期限规定。那么,商品房买卖合
20、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超过解除权的期限还有效力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商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毁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其次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商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毁灭。”由此可见,解除权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导致该权利的消逝。且解除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应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间
21、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虽然从仅条文的语境来看,该规定似应理解为逾期付款或逾期交房状况的解除权行使期限。但综合来看,该款对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应适用于全部的法定解除权情形。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主见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当履行通知的程序,口头或书面均可。如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见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确定。 解除权的合同6 甲方:_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 乙方:_股份有限
22、公司 法定代表人:_ 丙方:_市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 一、事由 _年_月_日,甲乙双方本着公正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以乙方名义向丙方投资_万元,并托付黄_向乙方汇款_万元用于丙方,自此乙方成为丙方名义上的股东,并代甲方持有丙方_%的股份。 二、解除股权代持现依据三方各自进展战略,经协商全都,同意解除代持股权关系,具体如下: 1、乙方将其持有的丙方_%的股份转让给甲方; 2、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股款; 三、三方承诺为避开因股权代持产生的纠纷及解决因股权代持可能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的.担当问题,经三方协商全都,各方作出以下承诺: 1、甲方承诺: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乙方持有丙方股权的行为给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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