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管理制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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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病历管理制度(15篇)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需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特别情景由医务科准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特地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治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
2、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效劳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纳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猎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需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马上归还,不得随便带出病案室。如必需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惩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觉将严厉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 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病历治理制度 篇2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治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
3、病历质量掌握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展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资料,进展量化治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治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阅历、职责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治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展一次全院病历质量的评价。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根本标准、医疗
4、机构病历治理规定、医疗文书标准与治理的各项要求,注意对新安排、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学问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治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别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资料,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
5、救患者未能准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完毕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一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详细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准时粘贴,严禁丧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资料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
6、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别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准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丧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治理评价奖惩暂行方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病历治理制度 篇3 一、日常治理 (一)负责集中治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24小时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
7、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治理员进展病案交接手续,仔细进展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给 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给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科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协作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贮存室的安全和对病案资料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
8、顺号上架,不得丧失和破损,要坚持清洁,妥当保管。并精确准时的供给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仅有病案资料所反映的情景才是最真实、最准确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治理工作应亲密协作。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需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隐秘,不得随便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仔细检查病历质量和资料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善方法。 10、患者门诊必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需借出时,须经医务科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
9、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12、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别缘由需要,须经医政处或医患办签字。 14、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依据复印证件带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相关资料,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15、任何科室及个人在病案室内争论、查阅病案必需办理手续。 16、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淌,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 病历治理制度 篇4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
10、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需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效劳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
11、科批准前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便带出病案室。如必需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惩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商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供应,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存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能够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病历治理制度 篇5 一、住院病人病历应由护士进步行治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值班护士负责,医护人员均按治理要求执行 二、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在病房要加强保管,凡借阅病历者一律签字。 三、病历中各种
12、表格均按挨次排列,不得撕毁、拆散、涂改或丧失,用后必需归复原处 四、病历一般不允许出病区,需要手术、特别检查的患者病历应由相关科室人员负责携带。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历按出院要求挨次排列整齐,送病案室保管。 病历治理制度 篇6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治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掌握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展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资料,进展量
13、化治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治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阅历、职责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治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展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治理规定的各项要求,注意对新安排、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学问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治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别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
14、明等重要记录资料,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准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完毕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一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详细到分钟。对病
15、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准时粘贴,严禁丧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资料记入病程记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别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准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丧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在病案室由专
16、人复印。 病历治理制度 篇7 为加强病历治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治理规定(20xx年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景制定我院病历治理制度: 一、病历保存治理 1、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病区负责保管。 2、患者离院后,病历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3、病案室按档案治理规定妥当保管病历,并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水工作,确保病历安全。 4、各病历保管单位应实行严密爱护措施,严防病历丧失。 5、病案室对全部病历进展编号,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6、门诊病历由病人自我保管,留观观看病历由医院保
17、管,保存不于少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于少30年,涉及患者个人保密的资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 7、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及销毁病历。 二、病历书写 医师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根本标准、中医病历书写根本标准、电子病历根本标准(试行)和医院病历书写制度的规定书写病历,各科室须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治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治理持续改善供应支持。 1、住院病历应当根据以下挨次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争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
18、)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别检查(特别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帮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病案应当根据以下挨次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争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争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别检查(特别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帮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三、病历归档治理 1、患者出院后
19、,主管医师应准时整理病历,由科室质控检查后,3日内送交病案室归档保管,如延长归档时间,将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赐予惩罚。 2、病案室治理人员回收归档病历时,应与各临床科室仔细核对后当面签收。 3、留意检查首页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展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编码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 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4、各病区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后,应在24小时内归入病历中。 5、对已归档病历而滞留在病区的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病区应准时交给病案室,由病案室人员负责将检验及检查报告单粘贴和归入该患者的病历中,并做登记记录。 四、病历查阅治理 1、除为患者供应诊疗
20、效劳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治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治理、医疗治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医院医务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前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马上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3、公、检、法、医保及卫生行政单位,需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经医务科核准,能够摘录病史,其它任何单位均不能借阅或复印病历。 4、本院医师因医、教、研工作需要查阅病历者在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阅相
21、关病历。对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需经医务科批准后借阅;本院医师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5、病区和病案室不准擅自接待无相关证明手续的机构和个人查询患者的.病历资料。 6、医院职能部门因治理工作需要查阅病历,不受份数限制。病案室应在准时供应所需病历。如无特别情景,查阅部门应在三周内归还。 8、本院工作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国等离院时,必需办妥病历归还手续,有关部门应依据病案室认可印章后,再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五、病历复制治理 医院病案室负责受理以下人员和机构的申请,并按规定供应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效劳,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供应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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