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涉检行政处罚风险提示及合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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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涉检行政处罚风险提示及合规建议前言:2018年4月20日起注1,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实现了转隶融合的机构改革。中国海关在原有以税收、许可证件为主要监管要点的基础上,增加卫生检疫、动植物防疫、商品检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等职责。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国门安全得到广泛重视,检验检疫职能的重要性和执法力度都在不断提高,进出口企业对海关涉检案件的执法体现出了一定的不适应性。我们认为,随着关检机构融合的不断加深,传统海关监管程序与检验检疫的监管逻辑逐渐协调,涉检行政处罚的力度不断加强,进出口企业对国际贸易和进出口活动中的涉检申报应当加以重视。由于检验检疫执法程序和传统
2、海关监管体系有所差异,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也会遇到企业关于海关涉检案件处置的疑惑与问题。因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尽可能简要的归纳海关涉检案件的特点,并为企业提供合规建议。目 录一、2022年以来的涉检案件特点分析二、涉检处罚的主要类型三、对进出口企业的风险提示及合规建议一、2022年以来的涉检案件特点分析为了便于进出口企业了解海关涉检案件的处置特点,我们选取了进出口活动数量、规模及类型都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深圳和南京关区为例,进行了2022年以来案件检索和分析。(一) 深圳海关涉检案件分析我们对深圳海关公示的涉检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整理注2,共检索到77件涉检案件,其中数量最多的是涉商品检验案件,
3、共有58件,主要涉及的商品包括鲜鳄梨、鲜龙眼、海味、肉制品以及危险化学品等;处罚原因多是由于进出口货物属于法检商品未依法报检,依照违法情节的不同大多处以货值10%-20%的罚款。其中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危险化学品属于法检商品应履行报检义务似乎易被企业忽视,需要引起重视。涉动植物检疫案件8件,主要涉及的货物有蜂胶、草坪、货物柜、红薯、腊味、水果等,绝大多数案件系因未办理检疫手续处罚1000元。涉卫生检疫案件6件,货物类别涉及旧电脑主板配件、旧发动机配件、旧外壳等旧品,处罚理由为废旧物品未向卫检机关申报、未经卫检处理,大多处以12000元罚款,需要注意的是废旧物品、交通工具等,除了涉及商检外,根据国
4、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还有可能需要卫检机关实施卫生处理及签发卫生检疫证书,否则也将面临相应处罚;涉食品安全案件4件,货物类别涉及肉制品、调味料等,多因出口未获得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且货值低于1万元而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此外,涉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固体废物案件1起(锂充电电池),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二)南京海关涉检案件分析2022年以来注3,南京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共检索到11起,其中数量最多的仍然是涉商品检验案件,以未如实申报法检商品而逃避商检、擅自出口未报检法检商品的案件较为高发,其中危险化学品未依法报检需引起重视;涉动植物检疫案件2起,货物为地板及高背长额虾,其中出口地板因伪
5、造植物检疫证书而被处以2万元罚款;涉食品安全案件1起,最终以经销商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形而不予行政处罚。从类似案件的处罚结果看,根据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情况,南京关区的处罚金额相对较低。综合上述案例,四类涉检行政处罚案件中,以进出口商品检验案件较为高发且依据货值按比例处罚较重;同类案件的处罚,在法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不同地区海关的裁量尺度不同,处罚结果也可能存在差异;从执法部门来看,不同海关涉检处罚主管和实施部门并不一样,可能包括综合业务部门、通关监管部门、现场处置部门和稽查部门。二、涉检处罚的主要类型(一)国境卫生检疫实施国境卫生检疫,目的在于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出
6、发点,逐渐发展为隔离检疫、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的全方位卫生检疫模式。1. 检疫对象主要包括出入境人员、出入境交通工具及运输设备、尸体骸骨、特殊物品注4、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货物物品、动物植物等。2. 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逃避检疫的,根据行为及情节的不同,可能受到警告或者100元-3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注5;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触犯刑法中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等有关罪名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境
7、动植物检疫目的在于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我国在促进和平衡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同时,逐步建立完备的动物检疫与植物检疫制度。1. 检疫对象主要包括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等。2. 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动植物检疫规定,可能受到罚款、吊销检疫单证等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
8、一条的规定,按照违法行为的不同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3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注销注册登记等行政处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可能触犯刑法中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注6而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三)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为原则。1. 检验对象(1)法检商品,指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主要包括农产品、冷冻品、动物制品、矿产、钢材、化工品等,范围较广。但法检商品目录并非一成不变的,海关总署依据近
9、年法检商品不合格检出情况、风险监测情况并结合国家政策的调整要求,对列入目录的商品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比如,固体废物本属于法检商品,但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相关编码涉及商品已无法正常报关进口,一并调出法检目录;钢卷等传统金属材料及制品,因属于原材料类的中间商品,一般不直接面向消费者且工艺技术已趋成熟,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故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而对于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等进口再生原料调入法检目录,实施检验监管。(2)抽查检验商品,是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
10、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抽检商品范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每年动态调整。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生命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抽检工作的重点,与进出口商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2022年7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第60号公告,明确今年抽检商品的范围包括学生文具、婴童用品、家用洗碗机、电子坐便器、口腔器具、仿真饰品、儿童玩具、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热水袋等十类进出口商品。(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海关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及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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