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国际经验、中国特色与政策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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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国际经验、中国特色与政策建议摘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助力中国实现高效减排、推动“双碳”目标达成的重要工具。碳市场通常采用“上限与交易”的设计框架,主要机制可以简要概括为基本设置、总量设定、配额分配、交易机制及违约惩罚五个方面。目前,碳市场已在全球多个区域得到广泛运用;其中,欧盟碳市场是全球最早建立也是发展最成熟的碳市场,美国RGGI、美加WCI及韩国碳市场的成功经验也值得借鉴。当前中国碳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且需兼顾减排目标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这形成了中国碳市场基于碳强度的总量设定,以及“基准线+预发放”的配额分配特征。同时,市场还存在参与主体相对单一、金融工具应用不足等问题
2、。上述特点造成国内碳市场交易“潮汐现象”严重、碳价波动剧烈等状况。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了对中国碳市场发展的五点建议:加快建设碳排放数据体系,推动非履约机构与个人相关细则出台,引入碳金融衍生品,出台全国碳市场稳定调节机制,布局研究碳市场跨境连接方案。一、引言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人类发展的最大挑战和威胁之一。人类活动导致的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增高,被认为是引发包括全球变暖在内的气候问题的重要潜在原因。自1979年第一届世界气候大会召开至今,全球各国及政府间组织先后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协定来合作推进气候变化治理的工作,其中最著名的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0年)、京都议定书(1997年)与巴
3、黎协定(2015年)等。通过减排减碳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中国作为上述三份文件的缔约方之一,也在积极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了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随后,中国政府在2021年10月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的最新文件中正式纳入了这个目标。“双碳”目标体现出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承担国际责任的决心,但其实现过程将面临严峻挑战。其一,中国是目前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最高的国家,而承诺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远远短于发达国家所用时间,实现难度较大;
4、其二,中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特征形成了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且碳排放量较高的第二产业在经济结构中占比较重,需要平衡减排效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其三,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均,如何合理制定各地区的减碳目标,在避免各地“一刀切”式减排的同时防止碳泄露,也成为减碳工作的难点之一。为保障“双碳”目标达成,中国需要充分运用各类手段实现高效减排,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交易市场”或“碳市场”)即是有效的市场化手段之一。自2005年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以下简称“欧盟碳市场”)建立后,碳市场已在全球多个区域得到广泛运用。目前,国内外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有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的研
5、究,我们将其简要总结如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起源于排污权市场。污染问题通常被视为外部性(Externality)与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问题。20世纪60年代,美国环境污染问题日渐严重,学界开始探索如何通过经济手段来减少污染。庇古(Pigou,1920)对外部性的研究成果为应对污染提供了思路:第一,污染严重是由于存在外部性,即污染的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不同导致的,市场无法对其有效调节;第二,政府应通过征税或补贴的方式令污染的私人与社会边际成本相等,从而恢复市场的有效性,也即征收庇古税(Pigou Tax)。然而,由于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难以计量,庇古税的落地过于困难
6、(Fisher &Peterson,1976),60年代中后期学界开始探索其它的解决方案。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方案有二:一是肯内斯和鲍尔(Kneese & Bower, 1968)就河流污染问题提出的由政府制定污染标准并收税的方案,改良了庇古税并形成了排污税的雏形;二是戴尔斯(Dales,1968)提出的由政府界定污染上限并开展排污许可证交易的思路(即上限与交易“Cap & Trade”),建立了排污权市场的雏形,这就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前身。排污税与排污权市场提出后,其相关的基础理论研究逐渐展开。进入20世纪70年代,鲍莫尔和奥茨(Baumol & Oates,1971)证明了统一的污染税可以用
7、最小的成本实现特定的环境标准,蒙哥马利(Montgomery,1972)证明了通过排污权市场能够达到同样的效果。韦茨曼(Weitzman,1974)进一步比较了二者的优劣,指出如果减排的边际成本曲线陡于减排的边际收益曲线,则排污权市场更为有效,反之则排污税更为有效。罗伯茨和斯宾塞(Roberts & Spence,1976)进一步提出了通过设定排污权价格上下限从而将排污税与排污权交易结合起来的模式。20世纪80-90年代,运用排放权交易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思路逐渐产生。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进行了大量的排污权市场试点;同时,利用类似排污权交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思路逐渐出现(Sun,1990)
8、,学界对此进行了一定的基础性研究,但热度不高。直到1997年京都议定书签署后,欧盟对于碳市场的关注度大幅提升(Zapfel & Vainio,2002),并于2000年首次提出了在欧盟内部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设想(EU Commission,2000)。5年后,全球首个碳交易市场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EU-ETS)建立。2005年之后,学界开始围绕碳市场进行更多实证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碳市场的设计机制研究,如毕希纳和埃勒曼(Buchner & Ellerman, 2006)利用装置级数据对欧盟碳市场的排放量和配额分配进行了研究,证明了其初始配额分配显著过量;帕森斯和埃勒曼等(Parso
9、ns et al., 2009)则对欧盟碳市场碳价失灵的现象进行了研究,表明除碳配额总量过剩外,碳配额不可跨期借贷等因素同样加剧了碳价失灵。二是碳市场实际运行效果研究,如阿布雷尔等(Abrell et al,2011)发现欧盟碳市场第一阶段的运行确实导致了碳排放减少,且主要减排贡献来自矿产部门;郇志坚等(2011)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碳排放权市场具备较好的价格发现功能,且碳期货价格(EUA)引导了核证减排量价格(CER)的变化;尹应凯等(2022)认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效促进了区域的碳脱钩效应。三是碳市场经验教训的总结,如内维尔等(Newell et al., 2013)研究认为碳市场的发展
10、需要减少免费配额、更好地管理市场敏感信息、以及调整交易系统。此外,国家碳市场间的差异导致碳市场的跨境连接存在困难。格林(Green, 2017)则认为在当前环境下,全球碳市场的连接会导致复杂性上升并损害减排效果。总体而言,全球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中国于2016年开始进行地方碳交易市场的试点,2021年启动发电行业的全国碳市场,覆盖了全国约44%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双碳”目标提出之后,中国的碳交易市场无疑将迎来快速发展,并在最终实现碳中和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后续内容安排如下:第二节将对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设计机制与市场现状进行梳理;第三节选取了
11、三个较为重点且发展具有典型性的碳市场,介绍其发展经验;第四节重点分析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现状及特征;第五节为中国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二、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自19世纪70年代排污权交易市场作为碳市场的雏形出现至今,全球碳市场共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在此期间,碳市场的数量由少到多,交易设计机制不断优化,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比例不断增长。(一)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1. 碳市场的前身:针对污染问题的排放权交易实践(1970-1990)碳市场的前身是美国的排污权市场。1970年美国通过清洁空气法案,规定了各地区污染物的排放上限,并在70年代中期开始允许各地区排放量低于法定标准
12、的企业出售其超额减排量;到1986年,美国环保局发布排污权交易政策报告书,正式明确各州可以建立排污权交易系统。1990年,美国启动了著名的“酸雨计划”:在为电力部门设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上限的同时,允许其相互就二氧化硫排放量进行交易。“酸雨计划”建立了美国第一个国家级的排放总量“上限与交易”(Cap & Trade)体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 碳市场的基础:全球碳减排目标与共识的形成(1979-1997)20世纪80-90年代,气候变化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关注和讨论的议题。1979年第一届世界气候大会上,二氧化碳排放与全球升温的问题成为议题之一;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式提出了具
13、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浓度目标;1997年京都议定书签署,为缔约方确立了量化的减排目标,并提出了联合履约机制(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国际贸易机制(ET)三种碳减排量交易机制。至此,全球减排目标与共识正式形成,各国开始尝试采用市场化手段助力减排目标的达成。3. 碳市场的兴起:区域与全球碳市场的协同发展(1997-2012)京都议定书签署后,清洁发展机制(CDM)交易体系逐渐成为各缔约国减排履约的重要手段。2004年,全球首个CDM项目注册成功;此后,各国使用CDM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s)抵消碳配额上缴义务,事实上形成了碳排放权的跨境交易。2005年,欧盟正式采用排放总量“上限与
14、交易”的模式建立了第一个区域碳排放交易系统:EU-ETS,并允许各国使用CERs。此后,其他区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兴起。2005-2012年间,专注于本地减排的区域碳市场与基于CDM机制的全球碳排放权跨境交易协同发展。4. 碳市场的割裂:跨区域市场矛盾逐渐凸显(2012年以后)随着碳市场的发展与各国减排进程的不断推进,碳市场跨区域连接的矛盾逐渐凸显。CDM机制设计的初衷,是为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之间提供减排项目再分配的空间,提升全球的减排效率。但是,由于CDM的主要供给方为中国、印度等减排空间较大的发展中国家,需求方则主要为欧洲、日本等减排目标较高的发达国家;前者充足的核证减排量供给,显著
15、压低了后者区域碳市场的价格,实际上阻碍了本地碳减排目标的实现效果。2012年之后,随着欧盟碳市场宣布禁止核证减排量(CERs)的交易,全球碳市场逐渐走向割裂。(二)碳交易市场设计机制简介常见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其前身排污权市场一样,均采用了“上限与交易”的设计框架,其主要机制可以简要概括为基本设置、总量设定、配额分配、交易机制及违约惩罚五个方面。第一,基本设置主要包括碳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纳入行业及参与主体等。各市场通常根据自身排放特点、减排目标、数据基础等进行选择。其中,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甲烷等是最常见的温室气体覆盖标的,火电、工业、交运、建筑等高耗能行业是最常见的目标行业,参与主体则
16、包括履约机构(控排企业)和非履约机构(非控排企业、金融机构、个人等)两类,且金融机构通常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总量设定是指确定纳入碳市场的履约机构在一定周期内可排放的碳总量。其设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基于数量(mass-based)的方式,指一定周期内的碳排放总量由减排目标直接决定;其优势在于减排确定性高,但是劣势在于总量弹性较差,无法根据实际状况进行调整。二是基于强度(intensity-based)的方式,指以单位产出排放量衡量的碳强度为基准,进而根据周期内实际产出量确定配额总量;其优势在于能够灵活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但劣势在于减排效果不确定性较大且对数据要求较高。第三,配额分配是指
17、将碳排放总量划分为单位碳配额并将其分配给履约企业。其同样有两种设计机制:一是无偿分配,指企业获得碳配额不需要付出成本,这易于推行但对减排的激励作用较弱,无偿分配主要有历史法和基准线法两种方式。二是有偿分配,指履约企业需要为碳配额支付一定金额(常见方式是拍卖),这可以更好地激励企业减排,但推行过程的阻力较大。第四,交易机制是指对于碳市场的交易品类及市场调节机制的设计。一般而言,碳市场的交易品种以碳配额的现货和期货为主,部分市场还认可核证减排量的交易;此外,近年来碳期权、碳互换、碳掉期等碳金融衍生品的应用也较为广泛。市场调节机制则是维持碳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工具,通常包括设定价格区间、储备机制、公开
18、市场操作等一系列调节市场流动性及碳价的手段。第五,违约惩罚是指履约企业需要在每个履约期末上缴与自身排放等量的碳配额,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惩罚。各碳市场的惩罚力度不一,并可能随着碳市场的发展阶段而调整。(三)全球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自2005年欧盟建立全球第一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起至今,全球共有包括38个国家级辖区、31个次国家级辖区的32个碳市场正在运行;覆盖约1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GtCO2e)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7.0%。从区域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碳市场发展更早。1. 基本设置:覆盖范围与参与主体全球各碳市场因减排目标的不同而设置了不同的覆盖气体与行业范围,又因此造成各市场覆
19、盖碳排放量规模的不同。从覆盖气体来看,各碳市场根据减排目标的不同覆盖了常见温室气体中的一种或几种。其中,瑞士、加州、魁北克、新斯科舍、新西兰、韩国、俄勒冈州、重庆的碳市场覆盖了全部七种主要温室气体中的6种或7种;欧盟和英国碳市场主要覆盖了CO2、N2O、PFCs等三种气体;中国、日本、哈萨克斯坦、德国、RGGI、麻省和墨西哥碳市场则仅覆盖了CO2一种气体。从覆盖行业来看,大多数碳市场覆盖行业主要为电力、工业、航空、交运及建筑,部分碳市场覆盖行业还拓展到了其他领域。例如,哈萨克斯坦碳市场还包括石油、天然气领域;新西兰碳市场还加入了废物、林业、农业三个行业。从覆盖排放量看,中国的全国碳市场以45G
20、tCO2e左右的规模位居全球首位;欧盟碳市场作为超国家级碳市场,覆盖排放量17.5GtCO2e为全球第二;其他国家级碳市场覆盖排放量规模普遍在数亿吨量级,而地方碳市场的规模则更低。但从碳市场覆盖的排放量占区域总排放量的比例来看,新斯科舍、魁北克、加州、韩国等碳市场覆盖的排放量比例较高。从参与主体看,除履约机构外,当前全球多数碳市场已广泛开放了非履约机构及个人参与碳市场的渠道,仅新斯科舍、麻省、俄勒冈、埼玉县的碳市场将参与主体限定为履约企业。此外,韩国碳市场仅对履约企业和指定金融机构开放,哈萨克斯坦及墨西哥碳市场要求非履约企业及个人必须提供碳汇以参与碳市场,门槛相对较高。2. 一级市场:总量设定
21、与配额分配全球碳市场在总量设定上普遍采用了基于数量的方式。同时,通常每一周期的碳配额数量呈现线性递减的趋势,如欧盟碳市场的碳配额数量以每年2.2%的比例逐年减少。目前,仅中国碳市场广泛采用了基于强度的总量设定方式(后文详述),虽然减排效果不稳定但能更好兼顾经济发展需求。多数碳市场的配额分配则通常经历了从免费到有偿为主的转变。大部分碳市场在初期多采用免费分配以帮助其顺利推广,此后则逐渐增加有偿分配的比例(最常见的方式为拍卖)以提升减排效果。当前,除哈萨克斯坦、俄勒冈州、墨西哥、东京市、埼玉县及中国碳市场仍完全采用免费分配外,其它碳市场均开始不同比例地通过拍卖实施有偿分配。3. 二级市场:交易品种
22、与碳价波动发达经济体的碳市场金融化程度较高,衍生品多样化。由于碳配额的获取及使用存在时滞,利用衍生品提前规划交易、规避风险,是发达经济体碳市场的常规操作方式。欧盟、英国、加州等碳市场均开发了以碳期货为代表的碳金融衍生品,并已成为其主要交易品类。例如,欧盟碳市场2022年至今的碳期货日均成交量3110万吨,远超过同期的碳现货日均成交量6万吨;此外,碳期权、碳互换、碳掉期等也是欧盟碳市场常用的交易工具。从碳价来看,各市场对外公布的碳价口径存在差异,包括固定分配价格、拍卖价格、现货价格、期货价格等;而由于碳价口径及不同市场在制度设计、供需等方面的不同,各碳市场的价格差异悬殊。不过,各种口径的碳价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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