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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一、概述一、概述二、产品质量监督制度二、产品质量监督制度三、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义务三、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义务四、经营者的产品责任四、经营者的产品责任一、一、产品品质量法概述量法概述1.“产品品”的界定的界定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第2条:条:“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商品,不包括非商品商品,不包括非商品人工人工产品,不包括天然品,不包括天然产品品有形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有形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不包括建筑工程不包括建筑工程民用产品,不包括军工产品民用产品,不包括军工产品下列哪些不属于产品
2、质量法中的下列哪些不属于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产品”范畴范畴?芝麻油 冰毒 电力 宁波体育馆还未投放市场的研制产品 药品教材 枪支2.2.产品质量产品质量产品所应该具有的、能满足人类需求的各种使用性能产品所应该具有的、能满足人类需求的各种使用性能3.3.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产品品质量量监督制度督制度生生产者和者和销售者的售者的质量量义务经营者的者的产品品责任任产品品质量法量法1993 2000 2009二、二、产品品质量量监督制度督制度1.生生产许可可证制度制度 生
3、产许可证:国家机关赋予企业生产某项产品的资生产许可证:国家机关赋予企业生产某项产品的资格凭证。格凭证。2005.9.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下列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下列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一)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二)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四)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五)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
4、管理的其他产品。(六)法律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2.2.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19891989标准化法标准化法1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GB和和GB/TGB/T )2 2、地方标准、地方标准3 3、行业标准(、行业标准(HBHB)4 4、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强制性制性标准准推荐性推荐性标准准国家国家标准准和行和行业标准准标准化法准化法实施条例施条例18条:条: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二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产品及产
5、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运输安全标准;(三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四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五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六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七七)互换配合标准;互换配合标准;(八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
6、nternational organa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3.产品品质量量认证制度制度 产品品质量量认证:由:由认证机构机构证明明产品与品与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范的评定活定活动强制性制性产品品认证非非强制性制性产品品认证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第九条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
7、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第十条第十条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二)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万元;(四)有(四)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4.4.产品召回制度产品召回制度
8、 召回制度是指召回制度是指流通中流通中的产品存在缺陷的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可能会导致会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况下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采取发布公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采取发布公告通知等措施敦促消费者交回缺陷产品告通知等措施敦促消费者交回缺陷产品,经营者采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防止危害发生的一种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防止危害发生的一种救济救济制制度。度。是一种事先救济是一种事先救济是质量担保的补充形式是质量担保的补充形式具有强制性具有强制性消消费者者权益保益保护法法18条: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
9、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004 缺陷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品召回管理规定定2007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定2008 食品召回管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定2009 药品召回管理品召回管理办法法三、生三、生产者、者、销售者的售者的质量量义务1.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三)特
10、殊产品的包装义务(三)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四)其他禁止性义务(四)其他禁止性义务核辐射警示易碎品警示2.销售者的售者的产品品质量量义务(一)(一)进货检验义务(二)保持(二)保持销售售产品的品的质量量(三)(三)产品品质量量标识义务(四)其他禁止性(四)其他禁止性义务四、四、经营者的者的产品品责任任产品(民事)品(民事)责任:任:产品提供人因提供有缺陷的品提供人因提供有缺陷的产品品给他人造成他人造成损害,害,应承担的承担的责任。任。产品缺陷:品缺陷: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
11、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指不符合该标准。1.产品品责任任的构成要件的构成要件产品存在缺陷品存在缺陷有有损害事害事实发生生损害与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害与缺陷存在因果关系主主观过错(仅销售者)售者)2.产品品责任任的免除的免除未将未将产品投入流通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3.产品品责任的任的时效效问题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45条: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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