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反不正当竞争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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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章第二章 市场竞争法市场竞争法第一节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竞争法概述l一、竞争一、竞争l市场竞争指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经营市场竞争指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为了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活动中,为了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胜活动。行的相互争胜活动。l二、竞争法二、竞争法l1、概念、概念l调整竞争关系的有机统一的法律规范系统。调整竞争关系的有机统一的法律规范系统。l2、基本内容、基本内容l(1)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l(2)反垄断法)反垄断法l(3)维护公平竞争的其他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其他法律制度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发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发展展竞竞 争争 法法
2、反垄断法反垄断法1890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年美国谢尔曼法反不正当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法1896年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年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竞争垄断垄断破坏自由竞争机制破坏自由竞争机制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破坏公平竞争机制破坏公平竞争机制我国现行立法模式:我国现行立法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综综合调整模式合调整模式”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地位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地位经营者经营者经营者经营者消费者消费者反不正当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法消费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益保护法 宪宪 法法商标法、商标法、专利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价格
3、法等食品卫生法、价格法等专项法律专项法律经济法经济法民法基本民法基本原则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1、概念、概念 指指经经营营者者为为了了争争夺夺市市场场竞竞争争优优势势,违违反反公公认认的的商商业业习习俗俗和和道道德德,采采用用欺欺诈诈、混混淆淆等等经经营营手手段段排排挤挤或或破破坏坏竞竞争争,扰扰乱乱市市场场经经济济秩秩序序,并并损损害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l(1)主体:经营者)主体:经营者l(2)客体:市场竞争秩序)客体:市场竞争秩序l(3)客观: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性)客观:
4、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性)l(4)主观:过错(社会危害性)主观:过错(社会危害性)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8种行为:种行为:(1)仿冒行为)仿冒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3)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4)商业贿赂)商业贿赂(5)低价倾销)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竞争对手)诋毁竞争对手(8)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1、概念、概念 为为制制止止不不正正当当竞竞争争行行为为,维维护护公公平平竞竞争争的市场秩序的法律。的市场秩序的法律。2、特征、特征(1)体现政府对经营者竞争的适度干预)体现政府对经营者竞争的适度
5、干预(2)调整范围具有不确定性)调整范围具有不确定性(3)具有与其他法律的竞合性)具有与其他法律的竞合性(4)保护的权益具有社会性)保护的权益具有社会性 第三节第三节 仿冒行为的法律规制仿冒行为的法律规制一、仿冒行为的概念一、仿冒行为的概念 l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争夺竞争优势,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不正当使用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不正当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服务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商品、服务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二、表现形式二、表现形式(一)假冒他人的(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二)与知名
6、商品相混淆的行为(二)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三三)擅擅自自使使用用他他人人企企业业名名称称或或者者姓姓名名,引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四)在在商商品品上上伪伪造造或或冒冒用用认认证证标标志志、名名优优标标志志等等质质量量标标志志,伪伪造造产产地地,对对商商品品质质量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1、未未经经注注册册人人许许可可,在在其其他他商商品品上上使使用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商品;、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商品;3、伪伪造造、擅擅自自制制造
7、造他他人人注注册册商商标标标标识识或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潢 擅擅自自使使用用知知名名商商品品特特有有的的名名称称、包包装装、装装潢潢;或或者者使使用用与与知知名名商商品品近近似似的的名名称称、包包装装、装装潢潢,造造成成和和他他人人的的知知名名商商品品相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雕牌与X牌1、知名商品、知名商品(1)概念)概念 在在中中国国境境内内具具有有一一定定的的市市场场知知名名度度,为为相相关关公公众所知悉的商品众
8、所知悉的商品(2)知名商品认定的因素)知名商品认定的因素l销售时间;销售时间;l销售区域;销售区域;l销售额;销售额;l销售对象;销售对象;l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l程度和地域范围。程度和地域范围。l(3)知名商品认定的举证责任)知名商品认定的举证责任l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l(4)适用除外)适用除外l不同地域范围内,在后使用者善意使用不够成不不同地域范围内,在后使用者善意使用不够成不正当竞争;正当竞争;l但若进入相同范围足以造成混淆,在先使用者有但若进入相同范围足以造成混淆,在先使用者有权请求附加足以区别来源的标
9、识。权请求附加足以区别来源的标识。2、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l(1)概念: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概念: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而且必须不是商标法中禁止使用的内容。而且必须不是商标法中禁止使用的内容。l(2)商标法规定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商标法规定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l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l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10、的商品名称;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l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l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l例外:例外: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可以作为注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可以作为注册商标。册商标。3、足以造成混淆的认定、足以造成混淆的认定l参照商标法相同或近似的认定方法参照商标法相同或近似的认定方法l(1)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
11、源产生误认,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为混淆。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为混淆。l(2)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视觉上基本)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视为足无差别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视为足以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以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他人的商品人误认为他人的商品l1、企业名称的认定、企业名称的认定l(1)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l企业登记主
12、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名称,应当认定为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l(2)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l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2、姓名的认定、姓名的认定l(1)自然人姓名)自然人姓名l在商品经营中使用的自然人的姓名,应在商品经营中使用的自然人的姓名,应当认定为当认定为 姓名。姓名。l(2)笔名、艺名)笔名、艺名
13、l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定为 姓名。姓名。(四)仿冒质量标志和产地(四)仿冒质量标志和产地l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1、在在商商品品上上伪伪造造或或者者冒冒用用认认证证标标志志、名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优标志等质量标志2、伪造产地、伪造产地3、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五)(五)“使用使用”
14、的认定的认定l1、使用应该为、使用应该为“商业使用商业使用”即以盈利为即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目的的使用。l2、认定、认定l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包括将知名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包括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企业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企业名称、姓名用于商品、商品包装以及商名称、姓名用于商品、商品包装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品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应当认定为反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使用使用”。三、混淆行为的认定三、混淆行为的认定l1、主观故意性、主观故意性l2、混淆的特定性、
15、混淆的特定性l混淆的一般是商品声誉、商业信誉的载混淆的一般是商品声誉、商业信誉的载体。体。l3、后果的误导性、后果的误导性l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责令停止违法,罚款,吊销执照。责令停止违法,罚款,吊销执照。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经经营营者者违违反反本本法法规规定定,给给被被侵侵害害的的经经营营者者造造成成损损害害的的,应应当当承承担担损损害害赔赔偿偿责责任任。被被侵侵害害的的经经营营者者的的损损失失难难以以计计算算的的,赔赔偿偿额额为为侵侵权权期期间间因因侵侵权权所所获获得得的的利利润润;并并应应当当承承担担被被侵侵害害的的经经
16、营营者者因因调调查查该该经经营营者者侵侵害害其其合合法法权权益益的的不不正正当当竞竞争争行行为为所所支支付的合理费用付的合理费用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侵犯注册商标罪;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注册商标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四节第四节 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一、虚假宣传的概念一、虚假宣传的概念 1、概念、概念 指指经经营营者者为为获获取取市市场场竞竞争争优优势势和和不不正正当当利利益益,利利用用广广告告或或者者其其他他方方法法,对对产产品品或或者者提提供供的的服服务务的的质质量量、制制作作成成分分、性性能能、用用途途、生生产产者者、有有效效期期限限、产产地地等等作作虚虚假假广广告告或或
17、其其他他形形式式的的引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人误解的宣传行为。2、危害、危害(1)侵犯消费者利益;)侵犯消费者利益;(2)危害同业竞争者利益。)危害同业竞争者利益。二、表现形式二、表现形式 1、商品质量的虚假表示、商品质量的虚假表示(1)伪造或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伪造或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2)生产者、产地的虚假表示)生产者、产地的虚假表示(3)制作成分、制作方法及有效期的虚假表示)制作成分、制作方法及有效期的虚假表示2、商品价格的虚假表示、商品价格的虚假表示3、引诱性广告宣传行为、引诱性广告宣传行为4、诋诋毁毁性性广广告告宣宣传传:广广告告不不得得贬贬低低其其他他经经营营者者的的商商品或
18、者服务。品或者服务。5、变相广告(不实推荐及不实担保)行为、变相广告(不实推荐及不实担保)行为 三、虚假宣传认定三、虚假宣传认定l1、认定的规则、认定的规则l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宣传行为:解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宣传行为:l(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l(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l(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商品
19、宣传的。l(4)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l2、认定考虑的因素、认定考虑的因素l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l(1)日常生活经验;)日常生活经验;l(2)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l(3)发生误解的事实;)发生误解的事实;l(4)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四、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特征四、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特征 1、主主体体:商商业业竞竞争争者者,包包括括商商品品经经营营者者和和广广告告经营者。经营者。商
20、商品品的的经经营营者者不不得得利利用用广广告告或或者者其其他他方方法法,对对商商品品的的质质量量、制制作作成成分分、性性能能、用用途途、生生产产者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广告告的的经经营营者者不不得得在在明明知知或或者者应应知知的的情情况况下下,代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2、虚假广告宣传行为虚伪不实、虚假广告宣传行为虚伪不实3、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后果是、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后果是“引人误解引人误解”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1)停止发布)停止发布(2)更正广告)更正广告(3)罚
21、款)罚款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1)发发布布虚虚假假广广告告给给消消费费者者造造成成损损失失,广广告告主主(利利用用虚虚假假宣宣传传为为自自己己的的商商品品服服务务的的经经营营者者)承承担担赔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偿责任(无过错责任);(2)广广告告经经营营者者、发发布布者者,在在明明知知或或者者应应当当明明知知的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过错责任)情况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过错责任)(3)代代言言广广告告的的主主体体,现现行行法法律律框框架架内内,不不承承担担责责任。任。3、刑事责任:诈骗罪、刑事责任:诈骗罪第五节第五节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制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
22、规制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概念 指指不不为为公公众众所所熟熟知知,能能为为权权利利人人带带来来经经济济利利益益,具具有有实实用用性性并并经经权权利利人人采采取取保保密密措措施施的的技技术术信信息息和经营信息。和经营信息。2、特征、特征(1)非公知性:核心特征)非公知性:核心特征(2)管理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管理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3)经济性:具有经济利益)经济性:具有经济利益(4)实用性)实用性二、非公知性二、非公知性l1、概念、概念l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遍知悉和容易获
23、得,应当认定为“不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公众所知悉”。2、不够成、不够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的情形l(1)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常识或者行业惯例;l(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品即可直接获得;l(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披露;l(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2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l(5)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l(6)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三、经济性、实用性三、经济性、实用性l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实用性”。四、管理性四、管理性l1、概念、概念l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权利人
25、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施,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第三款规定的“保密措施保密措施”。2、管理性的认定、管理性的认定l(1)考虑因素)考虑因素l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因素认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因素认定:l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l权利人保密的意愿;权利人保密的意愿;l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l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2)具体保密的情形:)具体保密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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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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