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程序和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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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江苏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5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8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二、办理对象江苏省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三、审批权限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以下活动种类和范围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1 .生产医疗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药物;2 .医疗使用I类放
2、射源;3 .销售、使用n类放射源;4 .医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受省厅委托负责辖区内以下活动种类和范围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1 .销售、使用III、IV、V类放射源;2 .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3 .生产、销售、使用II类、III类射线装置;4 .非医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需要暂存、安装调试、运输等接触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场所的,活动种类按销售、使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申请一个许可证。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
3、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颁发。四、许可证审批条件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见附录。五、许可证申领材料内容及格式(-)首次申领许可证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时,应当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1,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打印);2 .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任命技术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3 .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
4、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及台帐管理制度;4 .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5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6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个人剂量监测协议复印件;上述材料按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领材料清单(附件1)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要求装订成册,并提交单独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二)许可证变更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要求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见附表2,在全国核
5、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打印);(三)许可证重新申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程序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2 .改变许可的活动种类或范围的;3 .新建或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场所的。重新申领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报告(格式见附件3,说明活动种类或范围、辐射设施或场所改变的具体内容);2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1,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打印);3 .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任命技术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4 .与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相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
6、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及台帐管理制度;5 .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6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7 .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个人剂量监测协议复印件;8 .生态环境部门近1年内的监督检查意见,如需整改的,还需提供相应整改报告;上述材料按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材料清单(附件4)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要求装订成册,并提交单独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四)许可证延续辐射工作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至少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见附表3,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7、中填报并打印);2 .许可证有效期最后一年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各1份。所提交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监测内容应包括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辐射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等。3 .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1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总结内容应包括持证单位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最新台帐,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等工作。
8、4 .生态环境部门近1年内的监督检查意见,如需整改的,还需提供整改完成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清单(附件5)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要求装订成册,并再提交单独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四份。(五)许可证注销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并按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材料清单(附件6)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要求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见附表4,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打印);2 .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
9、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需提供相关退役手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应提供场所不存在污染的证明材料);3 .原许可证正、副本。(六)许可证补发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下列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报告;2 .省级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公告。六、网上申报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七、许可证审批时限审批时限按“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承诺办结时限执行,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附录:许可证申领条件附表1:辐射
10、安全许可证申请表附表2: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表3: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附表4: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附件1: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领材料清单附件2: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报告格式附件4: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材料清单附件5: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清单附件6: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材料清单附录许可证申领条件(-)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审批;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其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备案;对于免
11、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编写完成新增项目的辐射安全分析材料并具有原许可项目放射防护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02 .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使用n、in类放射源,使用n类射线装置,拥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应有文件明确其管理职责。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3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辐射安全
12、与防护负责人必须按规定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4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5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6 .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7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8 .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9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0
13、.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11 .从事7探伤作业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还应当具备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了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环发C2007)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y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4)129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二)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工作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 .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
14、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应有文件明确其管理职责。3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负责人必须按规定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4 .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护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5 .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6 .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7 .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包装容器和运输工具。8 .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9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
15、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10,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三)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 .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应有文件明确其管理职责。3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负责人必须按规定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4 .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5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6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
16、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7 .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四)生产医疗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药物辐射工作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 .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应有文件明确其管理职责。3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负责人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4 .放射性同位素制备、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5 .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包装容器和运输工
17、具。6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7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8 .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附表1受理编号:环辐证申()号受理日期: 年 月 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申请日期(盖章)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向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此表一式五份,发证生态环境部门留1份备案,另外4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二、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填写。三、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四、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
18、销售、使用。(-)申请活动范围分为I类放射源、n类放射源、hi类放射源、w类放射源、 v类放射源、n类射线装置、in类射线装置。(三)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申请许可种类和申请许可范围的组合,如销售n 类放射源和HI类放射源,使用HI类射线装置。(四)特别的,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五、“日等效最大操作量”、“最大等效年用量、”工作场所等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六、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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