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案 第四章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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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课教案课程名称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授课章节与内容名称第四章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授课班级授课时数8授课时间教具多媒体计算机、课件教学目的1、知识与技能目标:1)通过教与学结合以及案例的辅助理解,学生能够掌握“电子银行的基础知识点”、“电子银行的准入制度”和“电子银行的监督管理”中相关知识点。2)学生能够利用本次知识点熟悉掌握电子银行的详细运作流程,并且也能够正确使用电子银行办理相关业务。2、过程与方法目标:1)借助案例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并学会如何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的方法;2)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3、情感、态度、价值观:1)通过多媒体教学,吸引学生注意力,
2、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2)通过分析案例,培养学生深入探究问题的精神。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电子银行的业务分类;电子银行的设立条件和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审批制和报告制;电子银行的风险管理、跨境业务管理难点:电子银行的设立条件和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审批制和报告制;电子银行的风险管理、跨境业务管理教学方法1、讲授法;2、课堂讨论法;3、引导启发法;4、创设情境法;5、案例分析法课外作业1、课后复习并掌握本节课所讲知识点;2、预习本节知识后续的内容;3、完成教材P103第二题单选题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补充:1、电话银行业务;2、外资金融机构教学后记课堂教学安排教学过程主要教
3、学内容及步骤课程安排1、知识回顾;2、案例导入;知识回顾3、讲授新课;4、知识总结;5、布置作业。1、电子支付(定义、法律主体);授课过程2、电子支付的程序;3、电子支付协议(SSL、SET);4、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电子支付的申请、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电子支付的安全控制、差错处理)一、导入情境导入:案例:“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1、学生阅读案例并思考(1min);2、提问:什么是网络银行?它与传统银行有哪些不同?引出:本次课题主题:“电子银行”。二、授课1、说明本次授课内容的重点以及难点知识、学习目标,让学生清楚知识的脉络以及侧重点,带着目标学习;2、知识点讲解1)电子银行的定义(讲
4、授流程)定义:也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信息查询、支付结算、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的一种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业务是指我行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等方式,向客户提供的离柜金融服务。 网上银行业务(即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 电话银行业务(即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 手机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简单介绍四种业务,补充介绍“电话银行业务”)2)电子银行
5、的准入制度(讲授流程)电子银行的设立条件 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a.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正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在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前一年内,金融机构的主要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b.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的总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电子银行安全策略,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c.按照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和安全策略,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的基础设施和系统,并对相关设施和系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检测和业务测试;d.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情况和业务运营设施与系统等,进行了符合监管要求的安全评估;e.建立了明确的电子银行
6、业务管理部门,配备了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f.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金融机构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金融机构开办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上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等电子银行业务,除应具备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a.电子银行基础设施设备能够保障电子银行的正常运行;b.电子银行系统具备必要的业务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客户适时业务处理的需要;c.建立了有效的外部攻击侦测机制;d.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外资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a.外资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可以设置在中华人
7、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b.设置在境外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可以记录和保存业务交易数据的设施设备,能够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要求,在出现法律纠纷时,能够满足中国司法机构调查取证的要求。 补充知识点:外资金融机构是指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和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外商独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的审批制和报告制 审批制:a.定义:指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时,需要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够从事相关业务。b.适用范围:利用互联网等开放网络或无线网络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利用掌上电脑
8、等个人数据辅助设备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适用审批制。c.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变更以下电子银行业务类型,适用审批制:令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审批但金融机构尚未申请批准,并准备利用电子银行开办的;令金融机构将已获批准的业务应用于电子银行时,需要与证券业、保险业相关机构进行直接实时数据交换才能实施的;令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互联电子银行平台联合开展的;令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的。 报告制a.定义:指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时,不需要提出申请、等待审批,但应当在开办业务前1个月,将相关文件、资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b.适用范围:利用境内或地区性电信网络、有线网络等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适用报告制;利用
9、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与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报告制。电子银行业务的办理 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金融机构向中国银监会竭派出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由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申施告;拟申请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及拟开展的业务种类;电子识行业招爰展规划;电子银行业务运营设能与技术系统介绍;电子银行业务系统测试报告;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报告;电子银行业务运行应急计型J和业务连续性计划;电子银行业务风脸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电子限行业务的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以及主要负责人介绍;申请
10、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言箱等联系方式;名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增加或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金融机构增加或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式三份):由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增加酝变更业务类型的申请; LJ拟增加或变更业此类型的定义和操作流程;-J拟赠加或变更业务类型的风除I寺征和防范措施::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申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由R件信箱等联系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候料.(先解释上述两个知识点,再统一补充以下知识点)电子银行的监督管理电子银行的风险管理:a.电子银行的安全评估:令电子银
11、行的安全评估,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对电子银行的安全策略、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安全、客户保护等方面进行的安全测试和管控能力的考察与评价。令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其电子银行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至少每两年对电子银行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金融机构应建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的规章制度体系和工作规程,保证电子银行安全评估能够及时、客观地得以实施。令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应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指导。b.电子银行的安全控制:令有形场所的物理安全控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对尚没有统一安全标准的有形场所的安全控制,金融机构应确保其制定的安全制度有效地覆盖可
12、能面临的主要风险;令以开放型网络为媒介的电子银行系统,应合理设置和使用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安全产品与技术,确保电子银行有足够的反攻击能力、防病毒能力和入侵防护能力;令对重要设施设备的接触、检查、维修和应急处理,应有明确的权限界定、责任划分和操作流程,并建立日志文件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令对重要技术参数,应严格控制接触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技术参数调整与变更机制,并保证在更换关键人员后,能够有效防止有关技术参数的泄漏;令对电子银行管理的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应实行轮岗和强制性休假制度,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c.用户身份验证管理: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中规定
13、,各商业银行应对所有网上银行高风险账户操作统一使用双重身份认证。双重身份认证由基本身份认证和附加身份认证组成。令基本身份认证是指网上银行用户知晓并使用,预先注册在银行的本人用户名及口令/密码;令附加身份认证是指网上银行用户持有、保管并使用可实现其他身份认证方式的信息(物理介质或电子设备等)。附加身份认证信息应不易被复制、修改和破解。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 要,可以与其他开展电子银行 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电子铜行 系统数据交挨机制,实现电子 银行业务平台的直接连接,进 行境内实时信息交换和跨彳亍资 金转移,金融机构在确保电子 银行业务数据安全并被恰当使 用的情况下,可以向非金融机 构转移部分电子银
14、行业务数据. 电子银行的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根据4电子眼行业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银行业务的数据交换与转移,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的霜要,利用电子电行平台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相互交横电子银行业务信息和数据,现者将有关电子银行业务数据转移至外部组织或机构的逊口 电子银行的业务外包管理;a.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银行业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将电子银行部分系统的开发、建设,电子银行业务的部分服务与技术支持,电子银行系统的维护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业务工作,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承担的活动。b.金融机构在进行电子银行业务外包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外包的原则和范围,认真分析评估业务
15、外包潜在的风险,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电子银行的跨境业务管理:a.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银行的跨境业务活动,是指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利用境内的电子银行系统,向境外居民或企业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活动。b.金融机构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除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等规定外,还应遵守境外居民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境外电子银行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银行业务要求审批的,金融机构在提供跨境业务活动之前,应获得境外电子银行监管部门的批准。c.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必须签订相关服务协议。金融机构与客户的服务协议文本,应当使用中文和客户所在国
16、家或地区(或客户同意的其他国语言)两种文字,两种文字的文本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银行的法律责任:a.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b.因客户有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案例分析 案例:“我国首例网银被盗案” 学生看案例思考(1min) 回答问题:金融机构应该为用户提供哪些安全风险管理?你如何理解该案例的判决结果?三、课堂小结简单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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