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证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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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输气站场、阀室、管道等易燃易爆危险区 域内及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具体包括以下作业方 式:(-) 气焊、电焊等各种焊接作业。(二) 机械切割、气割及使用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 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三) 使用喷灯、液化气(天然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 业。(四) 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等产 生火花或炽热表面的其他作业。第二条动火作业现场执行“六不动火原则:动火安全作业证未经 批准不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 火安全作业证不符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场不
2、动火;监督人不到场不动火; 动火现场指挥不下令不动火第三条在燃气线路、站场、阀室的任何动火作业(除灶具、壁挂炉、锅 炉等正常用火),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附件2)。第四条动火作业分级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结合公 司实际,将动火作业分为三级。()特殊动火1.对在役燃气储运设施进行打开的动火作业。2.封闭空间内对在役燃气储运设施进行非打开的动火作业。(二)一级动火1. 非封闭空间内对在役燃气储运设施进行非打开的动火作业。2. 封闭空间内对非燃气储运设施进行的动火作业。(三)二级动火除特级、级动火外在生产区域或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的其他 动火作业。第五条动火方案的编
3、制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单位应提出动火作业申请,编制动火作业方案, 按动火级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第六条动火方案审批(-) 作业方案的审批流程是:站场/巡线队管理处一公司。1 .站场/巡线队在接到作业单位提交的作业方案后个工作 日内完成方案审核,对方案中存在的不足或者需要调整的内容进 行修改完善后提交至管理处生产部。2 .管理处生产部在接到站场/巡线队提交的作业方案后两个 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完成方案审核,对方案中存在的不 足或者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至公司生产部。3. 公司生产部在接到管理处提交的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组 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完成作业方案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公
4、司主管领 导签字批准后实施,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在作业方案通过 审查之日起,公司生产部需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作业方案实施计 划工作并书面告知管理处,由管理处负责告知站场/巡线队及作业 单位,提前做好方案学习及作业准备工作。(二)特殊动火作业方案,站场/巡线队、管理处、公司各级对 作业方案要认真审核,出具详细明确的审查意见。(三)级动火作业方案,由管理处分管负责人组织审查批准 后实施,作业方案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四)二级动火作业方案,由站场/巡线队负责人组织审查批准 后实施,作业方案报管理处安全环保部备案。(五)作业方案经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改。如作业内容发生变 化,应重新进行审批。第七条动火
5、安全作业证的签发和动火作业监督(-) 动火安全作业证按动火等级不同,由作业单位或站场/巡 线队申请办理。(二) 动火安全作业证按照“属地责任、分级管理、谁审批谁 签发”的原则,由审批动火方案相关部门派出人员在动火现场审查 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签字确认,最终由动火现场总指挥在动火前签 发。原则上特殊动火的现场总指挥由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担任,级 动火的现场总指挥由管理处业务主管领导担任,二级动火现场的总 指挥由站场/巡线队负责人担任。动火安全作业证签发后,至动火开 始执行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在动火作业中断后,动火安全作业证 应重新签发。(三)特殊条件下可以实行动火作业授权许可,明确授权许可 的具体条
6、件,被授权人应当具备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风险管控能 力,作业批准人授权只能向相关同级人员进行书面授权或者升级许 可,并与被授权人共同承担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的主要责任。(四) 特殊动火作业由公司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参与动火安全 作业证的签发;管理处经理、业务分管负责人和管理处相关专业、 安全管理人员、站场/巡线队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五)级动火作业由管理处业务分管负责人和管理处相关专 业、安全管理人员、站场/巡线队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同一管理处 同时进行三点及以上级动火作业时,应按照特殊动火监督管理。(六) 二级动火作业由站场/巡线队负责人和站场/巡线队安全 员现场监督;同一站场(作业区)同时进行三点
7、及以上二级动火作 业时,应按照一级动火监督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资格与职责(-) 动火安全作业证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批准委派并考核合 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行业和本单位规定的相关 作业资质并经本单位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四)动火作业许可证所列人员的职责:1 . 动火部位、时间确认。2 .安全措施确认。3 . 检测结果确认。4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办法。(五) 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职责:1 .严格按照动火方案要求组织动火作业。2 .负责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3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 .动火作业区域
8、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安全警戒隔离。5 .制止现场“三违”行为,当发现和预见到有作业风险 时,及时停止作业,排险后再继续动火作业。6 .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确保现场无残留火种。(六) 动火作业现场总指挥(动火作业批准人)职责:1 .负责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落实进行确认,并审批动火安 全作业证。2 .委托授权人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委托后仍承担作业安 全的最终责任。(七)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职责:1 .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是指动火单位及作业单位委派现场承担 动火作业技术指导及安全监护的人员。2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 任。3 .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
9、悉应急预 案。4 .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5 .对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并批评教育。6 .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向作业现场总指挥 报告。7 .定时检测可燃气体浓度。(A) 动火作业监督人职责:1 .动火作业监督人是指动火单位及作业单位委派现场承担动火 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及巡查督导的人员。2 .动火作业前,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 .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 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或制止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4 .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向现场总指挥报 告。(九)动火作业人职责:1. 对动火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方案和动
10、火安全作业证的要求。2. 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负责序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 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停止动 火。第九条动火作业监护与监督要求:(-) 动火作业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测定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浓度,确 认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动火。(二) 动过作业全过程实施现场监护、监督管理,动火单位和 作业单位应实施安全“双监护”,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动 火作业监护人发生变化时需经现场总指挥批准。(三)现场作业总指挥与安全监护、监督人员不应是同一人。(四)公司机关因特殊原因无法派员进行特殊动火作业现场监 督的,可
11、委托管理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委托应以书面的方式落 实,但所承担的责任并不因委托而产生转移。升级管控期间严禁委 托监督。(五) 动火作业全程视频监控,现场动火条件具备后,现场总 指挥应在视频前影像确认。特殊动火全过程留有影像资料,与安全 作业证起留底备案,保存时间为1年。(六)严格控制动火作业人数,非必要人员禁止进入动火现 场。(七)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确认现场无残留火种。(A) 涉及到管线打开的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隔30min进行 一次气体检测,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 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九) 动火作业完毕后,动火执行人、监护人、监督人、动火 作业负责
12、人和动火作业指挥人员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动火施 质量是否合格等。第十条动火作业升级管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要活动、保供期间等特殊时期,原则上不安 排动火作业,确需动火的应升级管控。(-)升级管控状态下,应实行动火方案升级审查、作业许可升级审批、 现场作业升级监管,具体要求如下:1. 特殊动火升级管控: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副总经理)负责 组织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查,负责组织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现 场审批签发;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现场巡查督导。2. 级动火升级管控: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动火作业方案审查; 管理处经理负责组织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现场审批签发;
13、公 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副总经理)现场巡查督导。3. 二级动火升级管控:管理处经理组织动火作业方案审查;管理处 业务分管负责人组织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现场审批签发;管 理处经理现场巡查督导。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一)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 下:1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 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2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 火分析。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 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
14、60min。4 .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 应进行动火分析。5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检测分 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 (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2% (体积分数)。(二)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管道、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 场所。(三)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且能够达到同样的效果 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四)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五)站内进行多处动
15、火时,相连通的各个动火部位不得同时 进行。上处动火部位的施工作业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个部位的 施工作业。(六) 凡通有或通过天然气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 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 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七)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 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爆炸事故。(A)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 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九)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 周围的易燃物
16、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 的消防器材。(十)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 畅排走。(十一)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 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 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十二)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 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十三)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 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十四)输气管道打开后在检测可燃气体的基础上,还应定时检 测氧气浓度,确保氧含量为19.5%-23.5%,确保
17、作业环境安全。(十五)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 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十六)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 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十七)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块瓶应直立放置,氧气 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 应设置防晒设施。(十八)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十九)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 后,方可离开。(二十)下列情况严禁动火:1.
18、LNG、CNG等可燃气体的运输车停靠的区域。2. 输气压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3. 输气压容器或管道泄压后,未进行氮气置换的系统。4. 输气站放空、排污现场。5.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6. 喷漆现场。7.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技术要求(-) 正常情况下,在带压天然气管道上焊接,应提前降低管 道内的气体压,焊接处管内压应小于此处管道允许工作压的 0.4 倍。(二) 对输气站场的设备及容器动火前,应进行置换、清洗或 吹扫等措施,并进行可燃气体检测。(三) 需动火施工的容器、管段及作业环境内的可燃气体浓度 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5%(四) 动火现场20m以内
19、应做到无易燃物、无障碍,便于在紧 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五)非动火人员不准随意进入动火现场。(六)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方案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 急防护设备。(七)动火作业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器具应符合防火、防爆 要求。(A) 动火施工现场设明显的标志,并设定范围。与动火施工 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非施工车辆应远离现场。(九)现场作业、监护、监督等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 的劳动防护用品。(十)动火作业完工后,现场指挥应按动火方案内容对动火现 场进行全面检查。动火分级标准序号动火内容备注特级动火1在役燃气管道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2在役燃气管道换管动火作业3在役燃气管道与新建管道连头动火
20、作业4在役燃气管道更换绝缘接头动火作业5在役燃气管道换阀动火作业6燃气介质封存管道设备打开动火作业7在役燃气设备设施打开动火作业8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封闭空间(压缩机厂房、辅助用房、阀室、阀井、 分析小屋、地沟和排污池等)内对燃气设备设施的动火作业9进入收发球筒、过滤器、加热炉、分离器和换热设备等内部实施的动火作 业10其他特级动火作业级动火1在役燃气设备设施上进行非打开的动火作业(如管道设备本体、焊口打磨 作业、腐蚀缺陷堆焊作业、铝热焊、接地焊作业等)2氮气封存管线打开动火作业3在役燃气管道封堵作业4放空和排污管线进行打开的动火作业5封闭空间内对非燃气储运设施的动火作业6LNG低压泵及配套设
21、施维修作业7含可燃气体报废设备设施切割动火作业8其他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1管道电火花检漏检测、管道防腐层修补作业2管道防腐层剥离、管体加热作业3燃气储运设施外表面喷砂、除锈作业4放空、排污管线上进行非打开的动火作业5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 到安全地带的设备设施动火作业6生产区域内进行机械破碎的动火作业7生产区域内消防管线、供水管线的动火作业8非燃气设备设施独立金属结构件焊接作业(如接地扁铁、操作台、露天人 行步梯、护栏、支架等作业)9清洗合格后的报废管道切管作业10氮气封存管道非打开动火作业11非生产区的动火作业12其他级动火作业第二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
22、度第十三条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 进行的作业。第十四条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mWhW5m ; 5mhW15m ; 15m 30mo第十五条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阵风风五级(风速8.0m/s)以上;(二) GB/T4200规定的n级或口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三)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四)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五)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六)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七)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表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W1035
23、63 110220330500距离/m1.72.02.54.05.06.0(A)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边小 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 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九)GB 3869规定的H!级或D!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十)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十一)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 各种灾害事故。第十六条不存在上述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 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上述列出的种或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 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表2髙处作业分级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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