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新规范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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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新规范解读目录 一、新规范修订背景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一、新规范修订背景 2011年局部修订版:2010年12月20日发布,2011年8月1日实施主要修订内容: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负偏差作为钢筋调直检验的要求;增加了新型HPB300、HRB500钢筋,以及牌号带“E”、“F”的钢筋。如:HRBF400,F为细晶粒;HRB400E,E为抗震性能。一、新规范修订背景 2015年新版:2014年12月31日发布,2015年9月1日实施 GB50204-2015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
2、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包括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本规范所指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与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范围一致;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定位:1、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GB50300标准的框架下制定;2、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
3、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3、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涉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施工技术、质量评定等内容,尚应符合其他相关标准。二、新规范适用范围二、新规范适用范围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完善部分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配合
4、JGJ1-201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14.10.1施行 )3、调整了结构实体强度检验等效龄期确定方法。4、完善了模板检查验收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论证)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新增部分1、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扩大规定;2、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3、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4、增加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5、增加了钻取混凝土芯样的结构实体强度检验方法;(普通
5、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删除部分1、删除了混凝土施工等过程控制内容,仅保留重要的过程控制质量要求;2、删除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配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2012.8.1实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模板分项工程(取消4.3模板拆除)5钢筋分项工程、6预应力分项工程7混凝土分项工程(取消7.3配合比设计、7.4混凝土施工;增加7.3混凝土拌合物)8现浇结构分项工程9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取消9.3结构性能检验、9.4装配式结构
6、施工;增加9.3装配与连接)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规范目录GB50204-2002(2011版)附录A 质量验收记录附录B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附录C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GB50204-2015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质量验收记录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基本规定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结构实体强度检验钻芯法检测实体混凝土强度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规范附录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1 总则共5
7、条,与旧规范相同。包括:1.0.1 目的;1.0.2 适用范围;1.0.3 施工合同和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底限;1.0.4 与GB50300配套使用;1.0.5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GB50204-2002(2011版)2.0.1 混凝土结构2.0.2 现浇结构2.0.3 装配式结构2.0.4 缺陷2.0.5 严重缺陷2.0.6 一般缺陷2.0.7 施工缝(取消)2.0.8 结构性能检验GB50204-20152.0.1 混凝土结构2.0.2 现浇混凝土结构2.0.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2.0.4 缺陷2.0.5 严重缺陷2.0.6 一般缺陷2.0.7 结构性能检验2.0.8 检验(新
8、增)2.0.9 进场检验(新增)2.0.10 复验(新增)2.0.11 见证检验(新增)2.0.12 结构实体检验(新增)2.0.13 质量证明文件(新增)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2 术语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由旧规范的7条,增为11条。3.0.1 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有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核批准。【说明】本条与旧规范3.0.1的基本相同。仅取消了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作为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施工方案即可。施工方案应按程序审批,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内容,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措施。四、
9、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3 基本规定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预应力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说明】对旧规范3.0.2的修订。统一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不再分“现浇”、“装配”等子分部。(改为分项工程)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本规范完善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划分,使其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相符。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地
10、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不再包含“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工程,仅“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作出相应规定,对于GB50300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相关“混凝土结构”部分参照本规范执行。新规范 3 基本规定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3 基本规定3.0.3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说明】与旧规范3.0.3的基本相同。本条是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1、进行质量验收的规定。是在分项工程(以上共5项)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旧规范中:“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许多内容不属于分部工程,故本条修订只保留结构实体检验。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3 基本规定3.0.4 -3.0.11条(内容略)【说明】对旧规范3.0.43.0.7的修订。完善了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使其与GB50300-2013中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验收阶段组织人参加人检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测员、专业工长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2、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部工程一般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主体、节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新规范 3 基本规定验收阶段组织人参加人单位工程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单位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新规范 3
13、 基本规定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289151625265051902235591150151280281500501120012013200813203250 规定了检验批的抽样要求(3.0.7条)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在相应章节已给出绝大部分检验批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7的规定: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表3.0.7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新规范 3 基本规定注:配合GB50300-2013第3.0.9条规定。规定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原则(3.0.8条)1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
14、不得使用;2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3 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应重新验收。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3 基本规定 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扩大规定(3.0.9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1 获得认证的产品;2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的批次抽样检验均一次性检验合格。当满足上述条件时,检验批容量也只扩大一次。当扩大批后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3 基本规定 增加了
15、材料进场合并验收规定(3.0.10条)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说明】本规定与GB50300-2013标准的第3.0.4条相符。即:“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新规范 3 基本规定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4.1 一般规定 (由旧规范的3条改为2条,全部更新)4.1.1
16、 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说明】上述条文系由住建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件所规定。4.1.2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强条)【说明】强调了模板系统要按各种工况进行设计;整体稳固性系指在遭遇不利施工荷载工况时,不因构造不合理或局部支撑杆件缺失造成整体性坍塌。(与GB50666-2011规范4.1.2条一致)取消旧规范强条: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属于管理要求
17、而不再放在验收规范。)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4.2 模板安装主控项目(共2条全部更新,旧规范的2条均纳入一般项目)4.2.1 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说明】本条为新增项。强化了对模板材料的验收规定。4.2.2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及支架安装完成后,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收:1 模板的定位;2 支架杆件的规格、尺寸、数量;3 支架杆件之间的连接;4 支架的剪刀撑和其他支撑设置;5 支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设置;6 支架杆件底部的支承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
18、观察、尺量检查;力矩扳手检查。【说明】本条将模板及支架的安装质量验收列入主控项目。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1 模板的接缝应严密;2 模板内不应有杂物;3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4 对清水混凝土构件,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说明】本条为旧规范4.2.3条的修订。本条为保证混凝土成型质量而设置,与旧规范基本一致。4.2 模板安装一般项目(由旧规范的6条改为7条)4.2.3 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4.2.4 脱模剂的品种和涂刷方法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脱模剂不得影响
19、结构性能及装饰施工,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施工记录。【说明】本条为旧规范4.2.2条的修订,由主控项目改为一般项目。脱模剂又称隔离剂,本条强调了脱模剂的品种、性能和涂刷方法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加以规定,并增加了脱模剂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及装饰施工的规定。4.2 模板安装一般项目(由旧规范的6条改为7条)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4.2.5 模板的起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
20、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检验方法:水准仪或尺量检查。【说明】本条为旧规范4.2.5条的修订。起拱高度在GB50666规范4.4.6条给出了规定,并规定“起拱不得减少构件的截面高度”,执行本条时应注意检查梁板在跨中部位侧模的高度。另外,该起拱值未包括设计为了抵消构件在外荷载下出现的过大挠度所给出的要求。4.2 模板安装一般项目(由旧规范的6条改为7条)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4.2.6 支架立柱和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
21、的要求;2 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应有预防冻融措施;3 支架立柱下应设置垫板,并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承载力检查勘察报告或试验报告。【说明】新增条文。本条在GB50666规范4.4.4条中也给出了规定,并强调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原则上应进行地基土层承载能力的分析计算。4.2 模板安装一般项目(由旧规范的6条改为7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说明】本条为旧规范4.2.1条的修订,由主控项目改为一般项目。有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减少楼层的附加应力。考虑到多层连续支模时各层模板支架情况可能比较复杂,立柱对准的要求只是大致
22、对准,检查时只需目测观察,不需进行测量,故此次修订将原条款中的“应对准”改为“宜对准”。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4.2 模板安装一般项目(由旧规范的6条改为7条)4.2.7 现浇混凝土结构多层连续支模时,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立柱宜对准。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4.2.8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其位置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说明】本条同旧规范4.2.6条。允许偏差值也相同(略)。4.2 模板安装一般项目(由旧规范的6条改为7条)4.2.9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9的
23、规定。【说明】本条同旧规范4.2.7条。允许偏差值也相同(略)。由于模板验收时尚未浇筑混凝土,发现过大偏差时应当在浇筑之前修整。旧规范的“4.3 模板拆除”删除,纳入GB50666规范。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5 钢筋分项工程5.1 一般规定 (仍为2条)5.1.1 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应包括:1 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3 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说明】本条同旧规范5.1.2条。钢筋
24、隐蔽工程验收可与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同时进行。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5 钢筋分项工程5.1 一般规定 (仍为2条)5.1.2 钢筋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1 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钢筋;2 同一工程、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成型钢筋,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说明】新增普通条文。满足上述1、2条之一时,可以认为其产品质量稳定,本规范规定可以放宽其检验批容量,这样不仅可节省大量的检验成本,同时对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有积极意义。取消旧规范强条:“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属于管理要求而不再放在
25、验收规范。)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5 钢筋分项工程5.2 材料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强条)【说明】本条为旧规范5.2.1条的修订。对旧规范的“力学性能试验”,进行具体明确的描述(下划线部分)。主控项目 (仍为3条)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新规范 5 钢筋分项工程5.2 材料5.2.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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