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basa.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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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第十四章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第第 14 14 章章第一节第一节 中国公务员概述中国公务员概述一、公务员的概念一、公务员的概念1、公务员的定义、公务员的定义 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并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制,并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理解公务员概念的关键要素理解公务员概念的关键要素(三者缺一不可)(三者缺一不可)依依 法法 履履 行行 公公 职职 纳纳 入入 国国 家家 行行 政政 编编 制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第第 14 14 章章2、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的范围u 中国共产
2、党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u 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u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u 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u 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审判机关工作人员u 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监察机关工作人员u 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第第 14 14 章章3、中国公务员的条件、中国公务员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首要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首要条件)国籍是自然人被确定属于某一国家成员的法律上的国籍是自然人被确定属于某一国家成员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身份,是区别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唯一标准。资格或身份,是区别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唯一标准。取得国籍的方式取得国籍的方式
3、原始国籍:因为出生而自然取得原始国籍:因为出生而自然取得 取得国籍:因为加入一国而获得取得国籍:因为加入一国而获得第第 14 14 章章获得中国国籍的方式获得中国国籍的方式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于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于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但本人出生即获得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本人出生即获得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
4、中 国国籍国国籍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符合一定条件,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符合一定条件,可 以加入中国国籍以加入中国国籍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第 14 14 章章(2)年满)年满18周岁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重要的是对宪法的完全赞成和支持)(最重要的是对宪法的完全赞成和支持)(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品行(实践中较难掌握现实可行的操作性标准)(实践中较难掌握现实可行的操作性标准)(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
5、的身体条件(职位不同,要求不同;不应对公务员的身体条件提出超出职位要求的标准)(职位不同,要求不同;不应对公务员的身体条件提出超出职位要求的标准)(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第第 14 14 章章二、公务员的义务二、公务员的义务1、公务员义务的分类、公务员义务的分类 按照履行义务的期间不同:在职期间的义务和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按照履行义务的期间不同:在职期间的义务和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 按照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同:作为的义务
6、和不作为的义务按照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同: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 按照义务的内容不同:政治要求和服务规划按照义务的内容不同:政治要求和服务规划第第 14 14 章章2、公务员义务的具体内容、公务员义务的具体内容S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S 认真履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S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S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S 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S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S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纪律,恪
7、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S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第第 14 14 章章三、公务员的权利三、公务员的权利1、公务员权利的分类、公务员权利的分类 政政 治治 权权 利利 物质经济保障权利物质经济保障权利 文文 化化 教教 育育 权权 利利第第 14 14 章章2、公务员权利的内容、公务员权利的内容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或行政处分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或行政处分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参加培训参加培训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
8、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提出申诉和控告 申请辞职申请辞职第第 14 14 章章四、中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四、中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第 14 14 章章(一)职位类别(一)职位类别n 综合管理类综合管理类n 专业技术类专业技术类n 行政执法类行政执法类第第 14 14 章章1、综合管理类、综合管理类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一类职位。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一类职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从事的是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从事的是机关
9、的行政管理工作。第第 14 14 章章2、专业技术类、专业技术类 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特特 点点 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 低替代性低替代性 技术权威性技术权威性第第 14 14 章章3、行政执法类、行政执法类 是指在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是指在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只具有对
10、法律的执行权,没有解释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只具有对法律的执行权,没有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第第 14 14 章章4、职位类别的例外情形、职位类别的例外情形 人人 民民 警警 察察 法法 官官 检检 察察 官官第第 14 14 章章(二)职务序列(二)职务序列1、领导职务、领导职务领导职务是指在机关中具有决策、指挥、组织、监督等职能的职务。领导职务是指在机关中具有决策、指挥、组织、监督等职能的职务。领导职务的层次领导职务的层次 国国 家家 级级 正正 职职 国国 家家 级级 副副 职职 省省 部部 级级 正正 职职 省省 部部 级级 副副 职职 厅厅 局局 级级
11、 正正 职职 厅厅 局局 级级 副副 职职 县县 处处 级级 正正 职职 县县 处处 级级 副副 职职 乡乡 科科 级级 正正 职职 乡乡 科科 级级 副副 职职第第 14 14 章章(1)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可分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可分为 选任制领导职务选任制领导职务 委任制领导职务委任制领导职务第第 14 14 章章Y 政府部门的设置: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执行政府部门的设置: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执行Y 各级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按照各级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按照“三定三定”方案规定执行方案规
12、定执行 (“三定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Y“三定三定”方案中没有规定的处(科)领导职务设置原则:方案中没有规定的处(科)领导职务设置原则:l 3人以下的处(科)设一职人以下的处(科)设一职l 47人的处(科)设一正一副人的处(科)设一正一副l 8人以上的处(科)设一正二副人以上的处(科)设一正二副l 人数特别多的处(科)机构,可适当增加副职,但最多不超过人数特别多的处(科)机构,可适当增加副职,但最多不超过4人人第第 14 14 章章(2)其他类职位公务员领导职务的设置)其他类职位公务员领导职务的设置 “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未就综合管理类以外的公务员领导职务设未
13、就综合管理类以外的公务员领导职务设置进行具体规范,只是规定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置进行具体规范,只是规定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第第 14 14 章章2、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厅局级以下的各级机关中设置的,不具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厅局级以下的各级机关中设置的,不具有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非领导职务不具有领导职责。有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非领导职务不具有领导职责。非领导职务分为非领导职务分为 巡巡 视视 员员 副副 巡巡 视视 员员 调调 研研 员员 副副 调调 研研 员员 主主 任任 科科 员员 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科科 员员 办办 事事 员员第第 14 14 章章(
14、1)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原则)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原则 有利于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理顺关系有利于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理顺关系 确定适当比例限额确定适当比例限额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上级机关的设置职数应多于下级,综合部门应多于专业部门上级机关的设置职数应多于下级,综合部门应多于专业部门第第 14 14 章章(2)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不得高于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不得高于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调研员、副调研员在市(地)级以上机关设置调研员、副调研员在市(地)级以上机关设置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在县级以上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15、在县级以上机关设置 巡视员、副巡视员在中央、省级机关设置巡视员、副巡视员在中央、省级机关设置第第 14 14 章章(3)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局级职务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局级职务5年以上年以上)副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处级职务副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处级职务5年以上年以上)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处级职务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年以上)副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科职务副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科职务4年以上年以上)
16、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年以上)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级职务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年以上)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3年以上年以上 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公务员任非领导职务,可适当放宽条件。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公务员任非领导职务,可适当放宽条件。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第第 14 14 章章(三)职务级别设置(三)职务级
17、别设置1、设置公务员级别的目的、设置公务员级别的目的|适应职位分类的需要:根据工作责任、难易程度等标适应职位分类的需要:根据工作责任、难易程度等标 准设置不同的级别,以实现职位之间的区别。准设置不同的级别,以实现职位之间的区别。|公务员职业发重要台阶:公务员职务升迁的空间相对公务员职业发重要台阶:公务员职务升迁的空间相对 较小,级别的设置提供了另一种职业发展的途径。较小,级别的设置提供了另一种职业发展的途径。|确定公务员报酬的需要:可以实现公务员在职务不晋确定公务员报酬的需要:可以实现公务员在职务不晋 升的情况下,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升的情况下,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第第 14 14
18、 章章2、影响级别设置的因素、影响级别设置的因素 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和非领导职务)决定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和非领导职务)决定 其级别范围其级别范围 公务员的工作经历、实绩和德才表现决定其具体级别公务员的工作经历、实绩和德才表现决定其具体级别 公务员所在职位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决定了同等条公务员所在职位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决定了同等条 件下公务员的级别差异件下公务员的级别差异第第 14 14 章章(四)公务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四)公务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领领 导导 职职 务务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十十 五五 级级十十 层层 次次中中 央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
19、辖市省辖市、省辖市、自治州、地区自治州、地区县(市)、乡县(市)、乡一一 级级国家级正职国家级正职总总 理理二至三级二至三级国家级副职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委员三至四级三至四级省部级正职省部级正职部部 长长省长、自治区席、省长、自治区席、直辖市市长直辖市市长四至五级四至五级省部级副职省部级副职副部长副部长副省长、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五至七级五至七级厅局级正职厅局级正职局长、司长局长、司长厅长、局长厅长、局长地级市长、州长地级市长、州长巡视员巡视员六至八级六至八级厅局级副职厅局级副职副局长、副司长副局长、副司长 副厅长、副州长副厅长、副州长副市长、副州长副
20、市长、副州长副巡视员副巡视员七至十级七至十级县处级正职县处级正职处处 长长处处 长长局局 长长县长、县级市长县长、县级市长调研员调研员八至十一级八至十一级县处级副职县处级副职副处长副处长副处长副处长副局长副局长副县长副县长副调研员副调研员九至十二级九至十二级乡科级正职乡科级正职科科 长长科科 长长科科 长长局长、镇长、局长、镇长、乡长乡长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九至十三级乡科级副职乡科级副职副科长副科长副科长副科长副科长副科长副局长、副镇长、副局长、副镇长、副乡长副乡长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九至十四级九至十四级科科 员员十至十四级十至十四级办事员办事员职职 务务级级 别别第二节第二节 中国公务
21、员录用制度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一、公务员录用的含义一、公务员录用的含义 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公务员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采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公务员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与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优秀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与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优秀人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人事制度。人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人事制度。第第 14 14 章章二、中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二、中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公公 开开 考考 试试 平平 等等 竞竞 争争 严严 格格 考考 察察 择择 优优 录录 用用第第 14 14 章章三、公务员录用的程序三、公务员录用的程序、编制
22、录用计划、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发布招考公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考试、考试、录用考察、录用考察、体检、体检、公示录用、公示录用、试用、试用第第 14 14 章章1、编制录用计划、编制录用计划“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公务员录用计划是公务员录用的年度计划,其内容包括:用人部公务员录用计划是公务员录用的年度计划,其内容包括: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拟录
23、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招考对象、范围及考试等。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招考对象、范围及考试等。第第 14 14 章章、发布招考公告、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中必须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招考公告中必须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报考须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报考须知。报考公告必须提前、公开发布。报考公告必须提前、公开发布。报考公告中载明的内容具有法定效力,不得随意更改。特别报考公告中载明的内容具有法定效力,不得随意更改。特别是有关身体条件的要求,没有载明的,视为没有相应要求,报考是有关身体条件的
24、要求,没有载明的,视为没有相应要求,报考单位不得以没有载明的要求为由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单位不得以没有载明的要求为由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报考以及考试的组织应该坚持便民的原则。报考以及考试的组织应该坚持便民的原则。第第 14 14 章章、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l通过网络进行网上初步资格确认通过网络进行网上初步资格确认l实地资格审查实地资格审查()必备资格条件()必备资格条件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5、,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文化程度文化程度身体和年龄条件身体和年龄条件第第 14 14 章章()职位资格条件()职位资格条件v职位资格条件只有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才有权规定职位资格条件只有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才有权规定v职位条件必须是拟任职位所必需的,不能规定歧视性条件职位条件必须是拟任职位所必需的,不能规定歧视性条件v不得与不得与“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条件相冲突明确规定的条件相冲突第第 14 14 章章()限定性条件()限定性条件凡具有凡具有“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所规定的禁止录用情形的所规定的禁止录用情形的报考者,一律不予报考。报考者,一律不予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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