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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合同管理潮州饶平联社 方梓淼第第五五章章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概述2、合同管理要求3、合同修订要求附:附:完善的贷款合同管理的意义和体现完善的贷款合同管理的意义和体现1、是贷款人落实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保障;2、是合同双方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基础;3、是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最新要求;4、是法院依法审判的事实依据。附:附:贷款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框架贷款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框架基本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主体法:民法通则、公司法等从合同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等行政规章: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贷款新规作为贷款合同管理者、执行者,至少应熟悉、掌握以上法律法规关于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
2、做到依法管贷。注意新法优于旧法原则。11、合同管理概述、合同管理概述一、借款合同的定义、分类及制定原则(一)借款合同的定义:1、定义:借款合同一般是指贷款人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贷款的发放与收回等相关事宜签订的规范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法律文件。2、特征:(1)借款合同是书面形式的合同;(2)借款合同是以贷款人为固定一方当事人的合同;(3)借款合同是规范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一、贷款合同的定义、分类及制定原则一、贷款合同的定义、分类及制定原则(二)借款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贷款种类;币种;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或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
3、与义务;担保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一、贷款合同的定义、分类及制定原则一、贷款合同的定义、分类及制定原则(三)借款合同的分类:借款合同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两种。1、格式合同的定义:是指根据业务管理要求,针对某项业务制定的在机构内部普遍使用的统一的、标准的格式。一般情况下,贷款合同属于格式合同。2、格式合同的特征:(1)要约的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条款的不可协商性;(3)地位的不平等性。一、贷款合同的定义、分类及制定原则一、贷款合同的定义、分类及制定原则3、法律对格式合同规制的原则(1)合理、适当的提示原则: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4、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一、贷款合同的定义、分类及制定原则一、贷款合同的定义、分类及制定原则(2)条款内容合理原则: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原则确定条款的内容。一、贷款合同的定义、分类及制定原则一、贷款合同的定义、分类及制定原则(3)根本违法原则合同法第53条若格式合同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或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
5、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一、贷款合同的定义、分类及制定原则一、贷款合同的定义、分类及制定原则(4)严格解释原则(不利解释原则)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一、贷款合同的定义、分类及制定原则一、贷款合同的定义、分类及制定原则(四)贷款合同的制定原则1、不冲突原则:即贷款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适宜相容原则:即贷款合同要符合农合机构自身各项基本制度的规定和业务发展需求;3、维权原则:即贷款合同要在法律框架内充分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
6、法权益;4、完备性原则:即贷款合同文本内容应力求完善,借贷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条理清晰。二、合同管理的定义及模式二、合同管理的定义及模式 (一)合同管理的定义:按照农合机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要求,对借款合同的制定、修订、废止、选用、填写、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归档、检查等一系列行为进行管理的活动。二、合同管理的定义及模式二、合同管理的定义及模式 (二)合同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合机构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关系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民事合同,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签订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借款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其管理不同于
7、一般内部管理,应专设法律工作部门或岗位归口管理。三、三、借借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贷款合同存在不合规、不完备等缺陷1、对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约束不力;2、未明确约定银行提前收回贷款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3、未明确约定罚息的计算方法;4、担保方式的约定不明确、不具体。附:附:案例案例A公司2003年3月15日向某商业银行借款150万元,以B公司作为贷款保证人。B公司在借款合同补充条款中承诺:“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到期日为2004年2月20日。贷款到期后,银行虽然积极催收,但于2004年8月31日才找到借款人A公司和保证人B公司签订催收通知书。
8、请问:如若向法院提起诉讼,银行能否追究保证人连带保证责任?附:附:案例案例答案:不能,银行管理上存在问题。原因:1、银行未对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进行约定。2、银行未在保证期内及时向保证人催收或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约定不明有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该笔贷款到期日为2004年2月20日。因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到2004年8月20日,早于2004年8月31。附:附:案例案例A公司1999年2月15日向某商业银行借款50万元,以B公司作为贷款保证人,B公司在借款合同补充条款中承诺:“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间至贷款
9、到期日后两年”,贷款到期日为2000年2月20日。贷款到期后,银行每年3月15日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签订催收通知书。但终因催收未果,于2003年3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银行能否追究保证人连带保证责任?附:附:案例案例答案:不能。原因:超出了连带责任保证的追索期。法律依据:担保法及其解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担保法解释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贷款到期日为2000年2月20日,保证期间两年即为2002年2月20日;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日期为2
10、001年3月15日,诉讼时效为两年,即该保证的诉讼时效至2003年3月15日结束。2003年3月20日起诉已超出诉讼时效。附:建议附:建议1、借款合同补充条款必须严谨表达连带保证条款,内容务必完整。2、一般情况下,贷款保证人或追加保证人时,建议使用独立的保证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防止经办人员法律意识不强,造成贷款人的权益受损。3、对于有保证人的情况下,贷款人作为债权人应积极催收,及时提起诉讼,防止超出保证的诉讼时效。三、三、借借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合同签署前审查不严这类法律风险表现为: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审查不严。附:附:案例案例A公司向银
11、行借款500万元,A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与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李某作为B公司5个股东之一,占股份2成)很有交情,刘某要求李某私下以公司名义作为贷款保证人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问:银行能否接受?附:附:案例案例答案:不能。原因:B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私下以B公司名义为A公司提供保证。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单项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建议:银行应根据B公司章程规定,选择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若章程无明确规定的,建议由股东会决定。同时,信贷人员应到工商部门查核B公司章程并打印最新工商登记信息资料,明确公司内部股东及董
12、事组成,严格审定决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三、三、借借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签约过程违规操作1、对借款人基本信息重视不够;2、对有权签约人主体资格审查不严;3、抵押手续不完善或抵押物不合格。(四)履行合同监管不力1、借款合同的变更不符合法律规定;2、贷款合同变更未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3、扣款侵权,引发诉讼;4、合同救济超时附:附:关于最高额担保限额设置关于最高额担保限额设置一些最高额合同错误设置为: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债务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万元。银行发放了1000万元
13、贷款本金,该贷款形成不良并出现欠息,银行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银行只享有1000万元贷款本金的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抵押人对欠息不承担责任。附:附:关于最高额担保限额设置关于最高额担保限额设置解决的方法:修订合同条款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其中债权本金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大写金额)壹仟万元22、合同管理要求、合同管理要求一、协议承诺原则与贷款合同(一)协议承诺原则的核心精义:(1)合同完备化(2)承诺法律化(3)管理系统化一、协议承诺原则与贷款合同一、协议承诺原则与贷款合同(二)协议承诺原则在贷款合同中的体现 1、要求借款人通
14、过签订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承诺申贷材料信息的真实有效。具体做法:声明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2、要求借款人通过签订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承诺贷款的真实用途。具体做法:为了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收回,通过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具有了解和掌握贷款资金用途的权利,借款人也具有真实告知贷款人借款用途的义务。一、协议承诺原则与贷款合同一、协议承诺原则与贷款合同3、要求借款人通过签订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承诺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具体做法:是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还是自主支付,是否设立专门的账户等等。这样也为贷款实施有关支付操作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或法律授权。4、要求借贷双方通过签订贷款合同等协
15、议文件承诺各方的权利义务。具体做法:新增各种承诺事项、贷款支付方式约定条件下的借贷双方的行为与责任,重大事项的提前告知、担保协议的面签等,这些都必须在贷款合同的具体条款中予以反映和实现。二、合同管理的新规定二、合同管理的新规定(一)总体性规定:1、“三个办法”均在总则中明确了贷款人开展有关贷款业务所应当遵循的四个基本原则,其中“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和“公平诚信”更是贷款新规提出的协议承诺原则的思想源泉和立法依据。2、“三个办法”均在总则第五条中明确要求贷款人“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这其实也涵盖了贷款合同管理。3、“三个办法”还在总则中强调贷款用途必须合法,并应予以明确约定,同时赋予贷款人依
16、据约定履行监督、检查的权力。二、合同管理的新规定二、合同管理的新规定(二)形式性规定1、“三个办法”都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的法定形式2、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采用书面形式,可以保证其稳定性,增强各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同时便于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也可以为日后处理纠纷提供有力的证据。二、合同管理的新规定二、合同管理的新规定(三)常规性规定 “三个办法”要求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条款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合同文本内容提出了新要求,把合同完备性上升为明确的监管规定,从而对督促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
17、构完善贷款合同提供了外部强制力。二、合同管理的新规定二、合同管理的新规定(四)关于贷款发放和支付的规定贷款发放和支付的规定被称为“革命性”的变革。贷款新规详细规定了贷款支付的条款,并表述了贷款提款条件、账户约定与监控等重要内容。附:具体规定附:具体规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第十八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附:具体规定附:具体规定
18、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前条所指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二、合同管理的新规定二、合同管理的新规定(五)关于承诺内容的规定贷款新规要求贷款合同中应当列明与贷款有关的重要内容,并由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予以事先承诺并签订生效。这些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配合义务、告知义务等。这是对协议承诺原则的直接体现,也是约束借款人行为、保障贷款人合法权益的最主要内容。二、合同管理的新规定二、合同管理的新规定(六)关
19、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贷款新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借款人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贷款合同还应针对不同违约情形,通过协议赋予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和享有的权利。二、合同管理的新规定二、合同管理的新规定(七)关于处罚的规定“三个办法”专设法律责任一章,要求依法对贷款人的有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其中对于贷款人“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或“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进行相应处罚。三、合同管理的实施要点三、合同管理的实施要点(一)全面对照新规,修订和完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二)建立完善有效的贷款合同管理制度农合机构要
20、实施有效的贷款合同管理,把好贷款合同关,制定切实可行的、涵盖合同管理全部内容的管理制度。三、合同管理的实施要点三、合同管理的实施要点(三)加强贷款合同规范性审查管理。1、合同文本选用正确;2、在合同中落实的审批文件所规定限制性条件准确、完备;3、格式合同文本的补充条款合规;4、主从合同及凭证等附件齐全且相互衔接;5、合同的填写符合规范要求;6、一式多份合同的形式内容一致;7、其他应当审查的规范性内容。三、合同管理的实施要点三、合同管理的实施要点(四)履行监督、归档、检查等管理措施 为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
21、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合同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三、合同管理的实施要点三、合同管理的实施要点(五)做好有关配套和支持工作1、做好内部管理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和分工;2、做好培训教育工作;3、做好借款人等有关方面的解释宣传工作。33、合同修订要求、合同修订要求一、增加提示性文字 签订贷款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贷款新规更是强调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为此,新修订的贷款合同应在合同的起始部分用特别一段论述或黑体文字说明这一要求。附:案例附:案例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
22、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借款人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二、借款用途二、借款用途的的约束性条款约束性条款新修订的贷款合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明确具体的贷款用途,同时应增加约束性或承诺性条款,以增强对贷款用途的监管。例如: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借款人提款时承诺按约定用途用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三、发放与支付的有关约定三、发放与支付的有关约定(一)增加前提性约束条款,例如: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提款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二)增加“提款申请”或“提款通知书”的约定,并将其作为提款的前提条件。(三)分
23、“首次提款”和“每次提款”两类情形分别约定提款条件,且突出强调“用途必须符合约定”,否则后续贷款可按约定不予放款。三、发放与支付的有关约定三、发放与支付的有关约定(四)按照不同贷款类型详细约定支付方式,既可在贷款合同中直接约定是受托支付还是自主支付,也可另行签订受托支付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五)按照不同贷款类型详细约定账户管理事宜。三、发放与支付的有关约定三、发放与支付的有关约定(六)赋予贷款人视情况调整支付方式和条件的权利,并不受附加条件约束。例如:当借款人发生信用状况下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借款、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借
24、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发放和支付。四、借贷双方的承诺事项四、借贷双方的承诺事项至少包括以下承诺事项:(一)依法合规类承诺。(二)行为无瑕疵类承诺。(三)诚实信用类承诺。(四)接受类承诺。(五)同意类承诺。(六)担保方类承诺。(七)其他类承诺。五、贷款人有权采取的措施五、贷款人有权采取的措施(一)可能违约或对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主要包括:1、借款人主要违约情形。2、担保发生不利变化。3、借款人义务难以履行。4、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5、资本金不足或者不实。五、贷款人有权采取的措施五、贷款人有权采取的措施(二)若借款人违约,应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2、停
25、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3、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附:案例一附:案例一骗贷骗保案2008年初,XX控股集团公司与XX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内贸、签订封闭循环购销合同的手法,套用XX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上半年,XX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XX控股集团公司签订原材料4.3万吨、价值3.6亿元的贸易合同。经查,除约30%为真实贸
26、易外,剩余70%均为虚假贸易。其中,供货商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14张、计1628.9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系虚假伪造,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4张、计46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为变造。2008年8月至9月,XX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代理XX控股集团公司购买原材料为名,向XX银行XX分行申请了六笔流动资金贷款合计2.93亿元。检查发现,在贷款发放后,约2.05亿元信贷资金从供货商账户分别流入了XX聚脂公司和XX高仿真公司(均为XX控股集团公司的关联企业)的账户。目前,这些贷款已形成不良。附:案例一附:案例一点评XX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没有恪守诚信申贷原则,以虚假贸易背景向银行申请
27、贷款;同时,银行也存在贷款“三查”不落实、未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经营风险,贷后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贷款实际用途进行跟踪等问题。XX银行则因未在贷款合同中要求借款人承诺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可能承担全部资金损失。两者相比较,凸显了银行传统贷款合同不充分实行协议承诺原则所导致的法律风险,由此可见贷款合同完备性和保护性条款对于保护银行权益和资产安全的重要性。附:案例二附:案例二虚构项目 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A企业利用实际控制的B电力公司,谎称建设某省C水电站,使用伪造的省发改委水利厅关于水电站项目的批复文件,及会计师事务所对B电力公司的审计材料,以并不存在的四家公司的名义提供虚假担保,从D银行骗取贷款3亿元,随后将资金进行多次划转。1亿元转入证券公司炒股,3000万元用于个人E在上海购置房产,1500万元被提现,300万元转入E个人账户。附:案例二附:案例二点评这个案例同样说明,A企业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没有恪守诚信申贷的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地向贷款人提供有关信息,而由于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借款人有关义务,银行即使受骗,也难以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或难以得到法律保护。谢谢大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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