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与合同czr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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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第二十章第二十章 债权概述债权概述 目目 录录第一节第一节 债与债权债与债权第二节第二节 债的类型债的类型第四节第四节 债的履行债的履行第三节第三节 债的移转债的移转第五节第五节 债的消灭债的消灭第一节第一节 债与债权债与债权一、债的概念与特征一、债的概念与特征二、债权的概念与特征二、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民事主体之间,以请求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民事主体之间,以请求为特定给付行为与被请求为特定给付行为为内容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为特定给付行为与被请求为特定给付行为为内容的财产性民事法
2、律关系。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1、流转性法律关系、流转性法律关系2、主体的特定性、主体的特定性3、以请求权与给付义务为内容、以请求权与给付义务为内容4、以给付行为为客体、以给付行为为客体 债权,是债的内容,指债的主体一方所享有的,能够请求他方主体债权,是债的内容,指债的主体一方所享有的,能够请求他方主体实施给付的权利。实施给付的权利。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债权的特征债权的特征债权与物权的比较债权与物权的比较第二节第二节 债的类型债的类型一、以发生原因为标准一、以发生原因为标准(一)合同之债(一)合同之债 意定之债意定之
3、债(二)法定之债(二)法定之债1、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2、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3、侵权之债、侵权之债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以意思表示为债的内容以意思表示为债的内容以法律直接规定为债的内容以法律直接规定为债的内容二、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二、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一)单一之债(一)单一之债 债之两方均为一人债之两方均为一人(二)多数人之债(二)多数人之债 债之两方中的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债之两方中的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ABCABC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债债(三)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三)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多数人之债的进一步划分多数人之债的进一步划分第
4、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ABCABC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连带债权连带债权连带债务连带债务连带之债:连带之债:1、外部效力、外部效力ABCABC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全额全额全额全额2、内部效力、内部效力追偿追偿追偿追偿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ABCABC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按份债权按份债权按份债务按份债务按份之债:按份之债:ABCABC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份额份额份额份额追偿追偿追偿追偿按份之债的效力按份之债的效力(四)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四)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多数人之债的又一种划分多数人之债的又一
5、种划分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ABCABC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可分之债:可分之债:可分债权可分债权可分债务可分债务可分之债的效力:可以是连带之债,也可以是按份之债可分之债的效力:可以是连带之债,也可以是按份之债ABAB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单独请求可以单独请求可以单独给付可以单独给付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ABCABC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不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不可分债权不可分债权不可分债务不可分债务不可分之债的效力:只能是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的效力:只能是连带之债ABAB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不可以
6、单独请求不可以单独请求不可以单独给付不可以单独给付全额全额全额全额全额全额全额全额三、以债的客体为标准三、以债的客体为标准(一)简单之债(一)简单之债 一种给付客体一种给付客体(二)选择之债(二)选择之债 并列多个给付客体并列多个给付客体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A项给付项给付B项给付项给付C项给付项给付C项给付项给付1、选择权、选择权履行的前提履行的前提C项项(1)约定选择权)约定选择权(2)无约定时,债务人享有选择权)无约定时,债务人享有选择权2、履行不能、履行不能一个选项不能履行,并不当然发生履行不能的后果一个选项不能履行,并不
7、当然发生履行不能的后果(三)任意之债(三)任意之债 多个给付客体,有先后顺序之分多个给付客体,有先后顺序之分1、不发生选择问题、不发生选择问题2、履行不能问题,与选择之债相同、履行不能问题,与选择之债相同甲家没有牲口,而邻居乙家有甲家没有牲口,而邻居乙家有1牛牛1马,冬季,甲和乙订立一马,冬季,甲和乙订立一合同,约定春耕时乙将牛或马租给甲使用合同,约定春耕时乙将牛或马租给甲使用10天,甲在秋收后天,甲在秋收后付给乙付给乙100斤玉米,但到时租马还是租牛由甲决定。但在合同斤玉米,但到时租马还是租牛由甲决定。但在合同订立后,春耕前,乙的马病死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订立后,春耕前,乙的马病死了。下
8、列表述正确的是()a此属于简单之债,因为马已经死亡此属于简单之债,因为马已经死亡b此属于自始不能的选择之债此属于自始不能的选择之债c此属于嗣后不能的选择之债,甲可以选择租用马此属于嗣后不能的选择之债,甲可以选择租用马d此属于嗣后不能的选择之债,甲只能选择租用牛,而不能选此属于嗣后不能的选择之债,甲只能选择租用牛,而不能选择租用马择租用马四、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四、以债的标的为标准(一)特定物之债(一)特定物之债 以特定物为标的以特定物为标的(二)种类物之债(二)种类物之债 以种类物为标的以种类物为标的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
9、人债务人种类物种类物 AA实际履行义务不能当然免除实际履行义务不能当然免除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特定物特定物 AA实际履行义务免除实际履行义务免除五、以两个债的主从关系为标准五、以两个债的主从关系为标准(一)主债(一)主债 可得独立存在可得独立存在(二)从债(二)从债 依赖于主债才能存在依赖于主债才能存在区分意义:区分意义:主债不产生,从债不能产生;主债变更、消灭,会引起从债变更、消灭主债不产生,从债不能产生;主债变更、消灭,会引起从债变更、消灭六、以债的强制执行力为标准六、以债的强制执行力为标准(一)受强制力保护之债(一)受强制力保护之债 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诉诸强制执行债务人不履行,
10、债权人可诉诸强制执行(二)自然之债(二)自然之债 不得强制执行的债不得强制执行的债区分意义:区分意义:自然之债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受领力自然之债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受领力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如:对超出遗产价值的自然债务如:对超出遗产价值的自然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之债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之债.第三节第三节 债的移转债的移转一、债权让与一、债权让与债权人(转让人)债权人(转让人)债务人债务人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债权让与合同债权让与合同第三人(受让人)第三人(受让人)(一)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要件(一)债权让与合
11、同的有效要件2、所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所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依依性质性质不能让与之债权不能让与之债权依依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不能让与之债权不能让与之债权依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不能让与之债权不能让与之债权1、所转让的债权为有效债权、所转让的债权为有效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之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之债权可撤销、可变更之债权可撤销、可变更之债权附条件之债权附条件之债权可撤销、可变更可撤销、可变更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二)债权让与合同对第三人生效的要件(二)债权让与合同对第三人生效的要件债权人(转让人)债权人(转让人)债务人债务人债权让与合同债权让与合同第三人(受让人)
12、第三人(受让人)通知通知履行履行(三)债权让与的效力(三)债权让与的效力1、内部效力:转让人、内部效力:转让人受让人受让人(1)债权移转、从权利移转)债权移转、从权利移转(2)证书交付义务)证书交付义务(3)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2、外部效力:受让人、外部效力:受让人债务人债务人(1)抗辩权延续)抗辩权延续(2)抵销权延续)抵销权延续二、债务负担二、债务负担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一)免责的债务承担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出让人)债务人(出让人)债务负担合同债务负担合同第三人(受让人)第三人(受让人)1、出让人债务消灭、出让人债务消灭
13、2、征求债权人同意、征求债权人同意同意同意债权人(出让人)债权人(出让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负担合同债务负担合同第三人(受让人)第三人(受让人)1、出让人债务消灭、出让人债务消灭2、通知债务人、通知债务人通知通知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1、原债务人债务消灭、原债务人债务消灭2、原债务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原债务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抗辩权延续、抗辩权延续4、无因行为、无因行为(二)并存的债务承担(二)并存的债务承担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债务负担合同债务负担合同第三人第三人1、连带债务、连带债务2、通知对方即可、通知对方即可
14、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债务负担合同债务负担合同第三人第三人通知通知通知通知3、抗辩权延续、抗辩权延续4、无因行为、无因行为三、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三、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一)合同承受(一)合同承受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合同承受人合同承受人移转甲方所有移转甲方所有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二)法人合并(二)法人合并甲甲 乙乙甲甲甲甲 乙乙丙丙第四节第四节 债的履行债的履行一、债的履行的原则:一、债的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开始缔约开始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合同中的义务体系合同中的义务体系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
15、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债权、债务债权、债务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先合同先合同义务义务附随附随义务义务后合同后合同义务义务二、债的履行的要求二、债的履行的要求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一)给付义务的履行要求(一)给付义务的履行要求1、履行主体正确、履行主体正确(1)履行人)履行人 债务人、代理人债务人、代理人 (2)受领人)受领人 债权人、代理人债权人、代理人 第三人第三人代为履行代为履行第三人第三人代为受领代为受领债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2、履行标的正确、履行标的正确(1)数量正确)数量正确分次履行问题分次履行问题 (2)质量正确)
16、质量正确约定;有关条款与交易习惯;国家标准;约定;有关条款与交易习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目的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目的标准 3、履行期限正确、履行期限正确期限确定期限确定约定;随时履行;宽限期约定;随时履行;宽限期 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4、履行地点正确、履行地点正确履行地点的确定:履行地点的确定:约定;接受货币一方;不动产所在地;其他义务履行一方所在地约定;接受货币一方;不动产所在地;其他义务履行一方所在地 (二)附随义务的履行要求(二)附随义务的履行要求协助;注意;告知;照顾;保密;忠实协助;注意;告知;照顾;保密;忠实三、债的履行要求的违反三、债的
17、履行要求的违反(一)给付义务的违反(一)给付义务的违反1、履行不能、履行不能 自始、嗣后;客观、主观;法律、事实自始、嗣后;客观、主观;法律、事实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2、不当履行、不当履行(二)附随义务的违反(二)附随义务的违反1、一般附随义务的违反、一般附随义务的违反2、迟延受领、迟延受领第五节第五节 债的消灭债的消灭一、清偿一、清偿 债务因履行而消灭债务因履行而消灭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二、抵销二、抵销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1债务人债务人债权人债权人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2甲甲乙乙(一)法定抵销(一)法定抵销1、互付同一性质债务、互付
18、同一性质债务2、对方债务未到期,不得主张抵销、对方债务未到期,不得主张抵销3、法律上非为不得抵销之债务、法律上非为不得抵销之债务(二)约定抵销(二)约定抵销本质为私权之自由处分,法律并无特殊要求本质为私权之自由处分,法律并无特殊要求三、提存三、提存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债务人债务人 债权人债权人提存机关提存机关领取领取(一)提存的条件(一)提存的条件1、非正当理由,受领迟延、非正当理由,受领迟延2、适于提存的财物、适于提存的财物3、法定提存机关(公证机关)、法定提存机关(公证机关)(二)提存的效力(二)提存的效力1、提存之撤销、提存之撤销给付原因丧失给付原
19、因丧失2、债务消灭、债务消灭3、所有权、风险转移于债权人、所有权、风险转移于债权人4、债权人有权领取提存物、债权人有权领取提存物提存费用提存费用5、5年内不领取,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年内不领取,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四、免除四、免除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债权总论 1、单方行为、单方行为2、特定相对人行为、特定相对人行为3、无因行为、无因行为五、混同五、混同债务人债务人 债权人债权人取得债权取得债权承受债务承受债务注意:注意:当债权作为第三人权利的客体时,虽有混同,债权当债权作为第三人权利的客体时,虽有混同,债权 并不消灭并不消灭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二章 合同之债总论合同之
20、债总论 目目 录录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双方、多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以产生以产生债权、债务债权、债务为目的的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为目的的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二、合同自由原则二、合同自由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的含义(一)合同自由原则的含义 当事人有缔结合同的自由当事人有缔结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缔结的合同,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缔结的合同,具有相当于法律的
21、效力 当事人缔结合同的自由,不得违背社会利益当事人缔结合同的自由,不得违背社会利益(二)合同自由原则的本质(二)合同自由原则的本质 意思自治意思自治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三)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三)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1、从形式公平到实质公平、从形式公平到实质公平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真实真实公平公平法律着眼点法律着眼点行为过程行为过程行为结果行为结果2、合同自由之限制的表现、合同自由之限制的表现 限制当事人选择相对人的自由限制当事人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规定强行性合同条款规定强行性合同条款 发挥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发挥
22、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无名合同的法律调整无名合同的法律调整 约定约定 类推相似合同类推相似合同 合同总则合同总则 债权总则债权总则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二、束己合同与利他合同二、束己合同与利他合同债权债权债务债务甲甲 乙乙订立合同订立合同债权债权丙丙债务债务放弃放弃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三、协商合同与格式条款合同三、协商合同与格式条款合同协商合同协商合同甲甲 乙乙协商协商合同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合同
23、甲甲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乙乙同意同意或或拒绝拒绝四、等价合同与射幸合同四、等价合同与射幸合同甲甲 乙乙等价合同等价合同射幸合同射幸合同约定的约定的不确定事实不确定事实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三章 合同的订立和解释合同的订立和解释 目目 录录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释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一、合同订立的概念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达成达成“合意合意”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一)要约 缔约的建议缔约的建议 特定人的意思表
24、示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有相对人 内容明确具体内容明确具体与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的区别”为缔约之目的为缔约之目的1、要约的要件、要约的要件2、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 生效时间:发信主义、生效时间:发信主义、到达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了解主义 要约效力的阻止:要约效力的阻止:撤回撤回同时到达;或先于要约到达同时到达;或先于要约到达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3、要约效力的消灭、要约效力的消灭 受要约人拒绝受要约人拒绝 承诺期限届满承诺期限届满 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 要约被撤销要约被撤销 受要约人并未承诺;受要约人并未承诺;要约中明示不可撤销;要约中明示
25、不可撤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约准备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约准备(二)承诺(二)承诺 缔约的建议的接受缔约的建议的接受 要约撤销的限制:要约撤销的限制:受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1、要约的要件、要约的要件 实质变更实质变更新要约新要约 形式变更形式变更及时异议及时异议 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迟发迟到迟发迟到新要约新要约 早发迟到早发迟到及时异议及时异议第四编第四编 债权债权 第二分编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三、几种特殊的合同订立的方式三、几种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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