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bjie.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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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中心合同管理中心2011年年1月月21日日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n培训内容培训内容n第一章 工程合同分类n第二章 工程合同条款n第三章 工程合同订立n第四章 工程合同主体资质n第五章 工程合同变更n第六章 工程合同解除n第七章 工程授权委托n第八章 工程保修制度n第九章 工程争议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第一章 工程合同分类n一、合同的概念n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n二、合同法规定的15类合同n1、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买卖合同、供应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n2、交付工作成
2、果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n3、提供劳务的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n4、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n三、建设工程合同n1、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典型的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n2、建设工程合同包含:n建设工程设计合同;n建设工程勘察合同;n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n建设工程专业工程施工合同;n建设工程监理合同;n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等。n四、我司工程施工中常见合同n1、土建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土石方工程合同、桩基施工合同、基坑支护合同、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合同、钢结构合同等;n2、装修类:装修工程合同、装饰工程
3、合同(软装)、铝合金制作安装工程等;n3、园林建设类:园建工程合同、园林绿化工程合同等;n4、安装类:智能化工程合同、消防工程合同、水、热、电、汽工程合同、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电梯、变频供水、中央空调、柴油发电机等)第二章 工程合同条款v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v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v解释效力v二、我司现行工程施工合同文本v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v解释效力v为避免通用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的相关约定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
4、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v三、协议书部分主要条款v1、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包括:的规定,一般包括:v(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v(2)标的;v(3)数量;v(4)质量;v(5)价款或者报酬;v(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v(7)违约责任;v(8)解决争议的方法。v2、我司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协议书主要条款v(1)合同主体;v(2)工程概况;v(3)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v(4)质量标准;v(5)验收与移交;v(6)合同工期;v(7)安全施工;v(8)材料设备供应;v(9)合同价款与调价方式;v(10)付款时间、条件与方式;v(11)违约责任;v(12)争议
5、解决方式;v(13)其他约定。v注:附件是合同重要组成部分3、从证据学上看合同主要条款重要性 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承包方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其所提出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要承担败诉的后果。需要提交的证据主要有:v(1)建筑工程承包书面合同,包括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v(2)开工日期、延期开工原因的证明材料。v(3)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延期付款及其原因的证明材料。v(4)材料供应方式、未按约定标准或期限供应材料或双方
6、协商变更材料的证明材料。v(5)工程质量鉴定结论。v(6)竣工报告、延期竣工原因的证明材料。v(7)竣工验收日期,未按期竣工验收原因的证明材料。v(8)工程结算方式。双方签证的决算报告或建设银行审定的决算。v(9)保修期内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的范围、时间和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的证明材料。v(10)违约方的主要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第三章 工程合同订立一、合同的订立的概念与生效要件一、合同的订立的概念与生效要件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两个有密切联系的概念。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两个有密切联系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强调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或过程,而合同的成立
7、所体现的是合同订立活动结果,它表明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成立(生效)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是:合同的成立(生效)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是:1订约当事人合格订约当事人合格 当事人合格首先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利益不同的当事当事人合格首先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利益不同的当事人参加。人参加。因为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参加,才能相互进行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只有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关于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
8、意当事人关于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所谓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我国所谓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包括:的规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合同并不要求当事人就上述所有的条款都要达成合意,只要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就标志着合同的成立。二、签订工程合同的必备要件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以下规定:1、主体资格要合法。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由于建筑工程一般具有造价高、技术复杂,其质量问题往往涉及公共安全等特点
9、,因此国家对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从业资格有特别的要求。常见主体资格资料:已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资料;异地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施工资质等级等。关于建筑工程承包资质要求将在第四章重点讲述2、订立合同,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有利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现实生活中看,当前应注意防止发包方利用建筑市场施工力量供大于求的局面,迫使承包方接受某些不公平条件(如要求承包方实行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情况。3、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合同按照其订立的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
10、合同两种形式。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书面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具有简便、迅速、易行的特点,是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如消费者在商店购物与商店之间产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就属于典型的口头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数额大(因建筑工程造价高)、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采用书面形式。三、我司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签订的合同1、开发收地过程签订的合同2、营销过程签订的合同3、建设过程签订的合同四、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四、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合同法第2
11、70条规定:“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建筑法第15条的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3、无书面合同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无书面合同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商海商厦”建设协议书,协议书约定:“A公司负责办理有关联合开发建设的一切有关文件及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负责投入开发建设资金1775500元。B公司负责剩余开发建设资金的全部投入及施工技术;B
12、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均以A公司的名义进行。2004年5月,经D公司介绍,C公司进入商海商厦工地现场,同年6月8日,A公司在C公司的形式报告上盖章,C公司正式投入施工。但A公司未与C修公司签订承包施工合同。因B公司负责商海商厦施工,其通过D公司给C公司拨付工程款共计1600万元。后未继续拨款。C公司正式投入施工。但A公司未与C公司签订承包施工合同。因B公司负责商海商厦施工,其通过D公司给亦天装饰装修公司垫付部分工程款(含全部装修费用,共计175000元)。在工程全部完工后,C公司向B公司索要所欠工程款项,但B公司以双方没有合同为由拒付。C公司于2004年11月11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经一
13、审、二审,最终判决认为:B公司与A公司系联合开发关系,其所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均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C公司与A公司虽未签订承包施工合同,但实际已为其施工。施工期间,A公司和B公司均未提出异议,且B公司已给C公司拨付了工程款,事实上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亦C公司要求给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请求应予支持。注:没有书面合同为依据,各方势必在履约中为各种问题争吵不休,既影响施工进度,又容易引发耗时费钱的诉讼。n建筑工程无论是实行招标发包还是直接发包,都必须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四章第四章 工程合同主体资质工程合同主体资质一、施工资质分类n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
14、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n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12个类别)、专业承包资质(60个类别)、劳务分包资质(13个类别)。n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二、承包资质等级要求 n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
15、揽工程。n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n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n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建安合
16、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
17、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三、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足的法律后果n1、对合同效力的影响n合同无效合同无效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n(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n(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n(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n2、对发包人的行政处罚n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n3、对承包人的行政处罚n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
18、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n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n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无施工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无施工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n案情简介:n包某(自然人)与A公司签订了某建筑工程的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在2010年4月15日前,A公司保证包某进场开工,如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合同约定价款的5%进行赔偿。另外包某必须先向A公司缴纳1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包某因为资金紧张只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给A公司。包某组织施工队伍后,该建筑工程因故无法正常开工,包某便起诉A公
19、司,要求A公司返还5万元的保证金,另外赔偿1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由于包某组织的施工队伍到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闹事,使得A公司支付了11万元的误工费给包某。n一审认为:包某不具有开办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因此双方所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签订合同的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退还给另一方。未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A公司支付的11万误工费,两人应各自承担50%,故包某要求A公司返还5万元的保证金不予支持。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两人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所以
20、对于包某(自然人)要求A公司赔偿10万元违约金也不予支持。n包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上诉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认为:n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自终没有法律约束力。A公司必须返还包某5万元的保证金,包某不必承担一半误工费的责任,对于包某提出的要求A公司赔偿10万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合同变更工程合同变更l合同法中涉及的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l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l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原则上面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丧失法律依据。一、工程合同变更的
21、原因一、工程合同变更的原因l1、设计变更;l常见的设计变更原因有:设计计算错误或图示错误;因设计遗漏或设计深度不够;设计优化调整等;l我司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有明确约定变更处理方式。l2、施工方案变更;l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措施方案。非经我方审核同意,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l3、计划变更(我方因实际需要调整原定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引起的变更)l4、条件变更(施工条件不足以及不可抗力等导致的变更);l5、新增工程。二、工程合同变更的形式二、工程合同变更的形式l1、法律认定的涉及工程合同内容变更的有效形式l原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工程往
22、来函件、书面承诺(如我方授权代表的书面承诺)等;l2、地区公司管理办法(恒地司管字【2010】第017号)l严禁以会议纪要、施工备忘录、施工签证、往来函件等形式进行赔偿、补偿、奖励及上调价格。三、工程合同变更的后果三、工程合同变更的后果l1、工程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如因工期变更导致项目无法按预期计划开盘;l2、合同价格发生变更:如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增加工程成本等案例案例l1、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格大幅调整,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格大幅调整,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l案例:案例:l某地区公司金碧大道、环湖路设计变更(如由水泥砼路面变更为沥青路面),引起合同
23、单价较大幅的调增(如水泥砼路面约110元/而沥青路面约240/),未签订补充合同约定相应的价格调整。而是通过工作联系单的方式调整相关价格,不利保护我司利益。l2、以工作联系函代替补充协议、以工作联系函代替补充协议l案例:案例:l某地区公司以工程联络函形式代替签订补充协议。如*恒大华府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合同因招标时消防楼梯和管道井等漏项,预计金额逾21万,未按合同管理制度要求签订补充协议而是以工程联系单形式要求对方报价并确认价格。l建议:建议:l采工作联系单等方式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是我司严令禁止的,确实因设计变更产生合同单价变化的,应当按照权限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制度要求进行报审。对于漏项的,应当签
24、订补充协议。四、关于工程委托与签证四、关于工程委托与签证l1、工程委托为合同之外使用。l工程委托实质:双方协议,合同的一种简单表现形式。l工程委托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双方合法主体、施工范围、工期、价款与计价依据、违约责任等。l2、工程签证是对合同实际发生工作量的确认。l转扣签证:兼具工程委托与签证(确认工程量)的特性。转扣签证应当取得被转扣单位的书面确认。4、制度对工程委托与签证的规定、制度对工程委托与签证的规定l地区公司管理办法(恒地司管字【2010】第017号)l单项累计工程签证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必须按审批权限签订合同l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恒地司管字【2010】第05
25、6号)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五、法律法规关于工程转包与分包的规定五、法律法规关于工程转包与分包的规定l转包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l分包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l按照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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