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byyo.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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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规定及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2007年8月2009年6月补充(2008年9月18日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概况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共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2008年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法律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合伙组织、基金会(08年9月18日实施条例规定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实施条例)一、劳动合同法主要规定的解读 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劳动合同订立的
2、形式和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规章制度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以及经济补偿特别规定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満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自用工之日起満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
3、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违法不订立的,应当每月支付违法不订立的,应当每月支付2 2倍工资倍工资20082008年年9 9月月1818日实施条例:用人单位书面通知日实施条例: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签订否则终止合同。签订否则终止合同。20082008年年9 9月月1818日实施条例:职工名册具体。日实施条例:职工名册具体。(二)用人单位建立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三)劳动合
4、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或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満10年的;初次实行合同制或国企改制重签劳动合同时,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双十)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定应当
5、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部分约定条款做出限制规定:试用期按合同期限确定培训服务期的约定限制竞业限制的约定违约金的限制试用期按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按合同期限确定合同期限3个月-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不足3个月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约金的限制规定除保守商业秘密和专业技术培训两种情形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
6、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保守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约定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年限及补偿: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期限: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补偿数额和违约金标准,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补偿应当按月支付。培训服务期的约定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增加劳动报酬: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单位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四)劳
7、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承继履行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的责承继履行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的责任任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变更。非经协商一致,新单位应当履行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做为今后可能发生解除劳动合同时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禁止用人单
8、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因单位欺诈、胁迫、规避法律责任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1 1)
9、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拒不改正的;(5 5)因劳动者欺诈行为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因劳动者欺诈行为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合同无效的;(6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附加义务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与劳动法一致)(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情形;(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形;(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形。企业需承担的责任: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变更一次岗位,支付经济补偿。并受禁止解除条件的限制。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法律规定允许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情形:(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济性裁
11、员的人数规模和程序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经济性裁员的规模和比例: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经济性裁员的规模和比例:裁减裁减2020人以上,或人以上,或不足不足20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10%以上以上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程序: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提前提前30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确定裁减人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确定裁减人员方案;员方案;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实施裁员,办理相关手续。实施裁员,办理相关手续。经济性裁员需优先留用的人员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优先留用人员:订立
12、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需抚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优先招用被裁人员的义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人员。禁止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形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间的;或者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间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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