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及其对企业管理的影响--youyounibyyn.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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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 大量资料天天更新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及其对企业管理的挑战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及其对企业管理的挑战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 王文珍王文珍王文珍王文珍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一)(一)1998-19991998-1999年劳动合同法草案;年劳动合同法草案;(二)(二)20042004年一年一20052005年劳动保障部起草送审稿,年劳动保障部起草送审稿,1 1月月 报送国务院;报送国务院;(三)(三)20052005年年1010月国务院通过劳动合同法草案,月国务院通过劳动合同法草案,11 11月提
2、请人大常委会;月提请人大常委会;(四)(四)20052005年年12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五)(五)20062006年年4 4月全国人大向社会征求意见;月全国人大向社会征求意见;(六)(六)20062006年年12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七)(七)20072007年年4 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八)(八)20072007年年6 6月四审通过。月四审通过。2劳动合同法的特点劳动合同法的特点 1 1、针对劳动合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劳动合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 2、兼顾劳资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兼顾
3、劳资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3 3、加大了违法成本,便捷了劳动者维权。、加大了违法成本,便捷了劳动者维权。3劳动合同法新变化及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劳动合同法新变化及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一、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革新一、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革新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4一、一、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革新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革新(一一)重大变化重大变化:1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 2、规章制度;、规章制度;3 3、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订
4、立时间;4 4、劳动合同的期限与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强制性要求;、劳动合同的期限与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强制性要求;5 5、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制度;6 6、违约金制度;、违约金制度;7 7、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8 8、经济补偿金的约定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约定与支付;9 9、劳务派遣的规制。、劳务派遣的规制。5一、一、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革新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革新(二)其他变化:二)其他变化:1 1、招用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和了解权利;、招用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和了解权利;2 2、禁止担保和扣押证件;、禁止担保和扣押证件;3 3、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4 4、保密协
5、议与竞业限制约定;、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约定;5 5、无效劳动合同及其处理;、无效劳动合同及其处理;6 6、工资支付令;、工资支付令;7 7、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8 8、用人单位变更事项或者分立、合并时的合同处理;、用人单位变更事项或者分立、合并时的合同处理;9 9、劳动合同终止的情由;、劳动合同终止的情由;10 10、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11 11、集体合同;、集体合同;12 12、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失职责任。、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失职责任。61 1、适用范围的新变化、适用范围的新变化(1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限定
6、了组织劳动,排除了个人雇用;限定了组织劳动,排除了个人雇用;扩大了组织范围;扩大了组织范围;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原则;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原则;(2 2)劳动者:)劳动者:上限: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限: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 3)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全面规定了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全面规定了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规定了非法用工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违法用工的责任。规定了非法用工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违法用工的责任。需要进一步研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讨的问题:劳动关系的认定;特殊劳动关系的判定。劳动关系的认定;特殊
7、劳动关系的判定。7附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民办非企 业单位业单位等等组织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8、。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另有规定的,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第五章第二节、第三节分别规定了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第五章第二节、第三节分别规定了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规定了规定了非法
9、经营主体非法经营主体违法用工的责任。违法用工的责任。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连带责任。违法招用劳动者连带责任。82 2、企业规章制度的新变化、企业规章制度的新变化(1 1)突出了重要规章制度:)突出了重要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理等;(2 2)明确了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明确了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讨论;提出方案;协商确定。讨论;提出方案;协商确定。(3 3)规定了工会或者职工在规章制度制定
10、和实施中的权利:)规定了工会或者职工在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中的权利:提出问提出问 题,要求协商完善。题,要求协商完善。(4 4)规定了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规定了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劳动者的单方即时辞职权;劳动劳动者的单方即时辞职权;劳动监察;监察;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值得关注的问题:值得关注的问题:规章制度制定是规章制度制定是单决单决 而不是而不是共决?共决?9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四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
11、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
12、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公示,或,或者者告知告知劳动者。劳动者。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辞职。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辞职。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劳动部门依法对重要规章制度实行监察。劳动部门依法对重要规章制度实行监察。第八十条:第八十条:重要规章制度违法,责令改正、警告,赔偿损失。重要规章制度违法,责令改正、警告,赔偿损失
13、。103 3、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之新变化、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之新变化1 1、重新界定了用工时间、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劳动合同、重新界定了用工时间、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劳动合同 签订时间之间的关系签订时间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而不是确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而不是确立劳动关系;立劳动关系;2 2、适度适度放宽了放宽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但加重加重了了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113 3、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之新变化、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之新变化支付支付两倍两倍报酬报酬用工之
14、日起用工之日起1个月个月用工之日用工之日用工之日起用工之日起1年年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员工名册应当建立员工名册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工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最后时间最后时间推定不定期合同的推定不定期合同的起始时间起始时间过渡期权利义务:过渡期权利义务:约定;集体合同;约定;集体合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推推定定为为不不定定期期合同合同12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七条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
15、名册备查。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日起一个月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约定的劳动报酬
16、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第十四条第十四条3 3款: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13附: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与用工备案附: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与用工备案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20062006年):年):从从20062
17、006年至年至20082008年,用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动合同。其中,。其中,2006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80以以上,上,2007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90以上。以上。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20062006):):从从20072007年起,我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
18、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到2008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合同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 7日内日内进行劳动用进
19、行劳动用工备案。工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后,应在30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应在7 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144 4、劳动合同期限和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新变化、劳动合同期限和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新变化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的合同;无固定固定期限的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期限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我国劳动合同短期
20、化的现象: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定期合同为主;短期合同为定期合同为主;短期合同为主。主。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产业结构原因;产业结构原因;劳动力市场原因:劳动力市场原因:法律规制原因:法律规制原因:总计总计不定不定期合期合同同定期合同定期合同1 1年年以以下下113 3年年335 5年年5 5年年以以上上100%100%29.6%29.6%22.22.1%1%25%25%9.59.5%13.13.7%7%154 4、劳动合同期限和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强制性要求、劳动合同期限和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强制性要求定期合同终止补偿定期合同定期合同不定期合不定期合同同加强强制要求加强
21、强制要求适度放松解雇限制适度放松解雇限制连续签订不超过2次16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对策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对策(1 1)适度提高了定期合同的终止成本;)适度提高了定期合同的终止成本;(2 2)适度放松了劳动合同解除的限制;)适度放松了劳动合同解除的限制;(3 3)加强了对签订不定期合同的强制性要求;)加强了对签订不定期合同的强制性要求;(4 4)加重了对不依法签订不定期合同的责任。)加重了对不依法签订不定期合同的责任。17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22、、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
23、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二倍的工资。185 5、
24、试用期的新变化:、试用期的新变化:、限定了约定试用期的条件,整体上缩短了试用期限;、限定了约定试用期的条件,整体上缩短了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试用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同一单位不得二次试用;、同一单位不得二次试用;、明确试用期工资的底线;、明确试用期工资的底线;、严格了试用期解雇的程序;、严格了试用期解雇的程序;6 6、加重了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加重了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19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规定之比较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规定之比较劳动法配套文件:劳动法配套文件: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劳动合同期限同期限6 6个月个月以下以
25、下6 6月至月至1 1年年1 1年至年至2 2年年2 2年以上年以上试用期试用期上限上限1515日日3030日日6060日日6 6个月个月劳动合劳动合同期限同期限3 3 月以月以下和完下和完成任成任务务合同合同3 3 月以月以上不上不满满1 1年年1 1年以年以上不上不满满3 3年年3 3 年以年以上和不上和不定期合定期合同同试用期试用期上限上限不得不得约约定定1 1个个月月2 2个个月月6 6个个月月20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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