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运用byyc.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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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的理解与实务运用 人力资源部 2007.11维护企业的利益,保护自己的权利解读新规定把握新变化立足新引导实现新提升目标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冲击制度诱导与冲击保护劳动者建立长期就业关系正面的负面的就业压力失业危机薪资变革成本风险保护企业利益第一部份新劳动合同法的重大修改第一节、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一、劳动合同法的通过与实施时间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地方立法的关系第二节、新劳动合同法十个重点一、降低签订门槛,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二、强调书面合同,严惩事实劳动关系三、加强试用管理,员工只可试用一次四、界定出资培训,限制违约金适用范围五、制定规章制度,要求民主化公示化
2、六、颠覆传统观念,合同终止也需补偿七、增大违法成本,引导企业管理加强八、增设随付义务,出证明转档案移保险九、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派遣单位共担责十、强化工会功能,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的通过与实施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通过时间:2007年6月29日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内容章节:共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1994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1995年1月1日施行。原劳动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配套规章和政策,但12年
3、多的实践证明,劳动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中有关劳动合同的一些条款已经不合时宜;实践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等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制订一部全国统一的劳动合同法,成为现实中的迫切需要。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地方立法的关系两部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法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仅仅是就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合同”进行调整劳动法。理论上说,劳动法应当效力当然高于劳动合同法。但是立法法有明确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新的规定效力高于旧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冲突的时候,
4、以劳动合同法为准。而劳动合同法与地方立法是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以劳动合同法为准。第一部份新劳动合同法的重大修改劳动合同法十个重点劳动合同法十个重点降低签订门槛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的分类订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订定无固定期限有负担吗?不订立无固定期限有什么后果?什么时候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最好?什么情况会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的分类v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v这是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v与现行劳动法完全一致v合同期限必须协商约定选择v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法定选择原则订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v无固定期限劳动
5、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一直持续下去,除非劳动合同被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可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能长期地持续下去,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订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v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
6、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有什么后果v这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规定v双方协商一致,可直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v符合三类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7、合同,否则以劳动者提出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并要改签为无固定期限,如解除则还将付二倍经济补偿v2008年1月1日起,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包括连续合同履行满十年而固定期未到的和连续事实劳动关系满十年的,劳动者都有权提出改订和签订无固定期限。连续合同履行满十年而固定期未到的,用人单位要求至合同期满的,则可继续履行至期满,但期满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属违法终止。v初次和改制是指前劳动关系年限被卖断的情形下,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必须订无固定期合同v连续二个固定期合同从2008年1月1月日后起计,同时订无固定期合同期前提是双方同意续订合同劳动合同法
8、十个重点强调书面合同严惩事实劳动关系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书面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订定书面合同有什么讲究?不签书面合同有什么后果?什么情况不要签书面合同?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v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v这是关于劳动关系确立和建职工名册的规定v劳动关系确立基准为用工之日,与签合同前后无关。v用工之日包括劳动者工作进行安排之日,即直接进入实际劳动状态,或岗前培训,或外出专项培训,或休假。v建立名册是法定义务,其作用备查或承担举证责任义务。劳动关系建立,签订书面合同v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
9、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v这是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方式的规定v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义务,法定形式是书面合同。v劳动合同是两方权利义务起始的依据,不是劳动关系起始确立依据。v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v书面合同订立在前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v法律允许一个月签订的试工期,但没有规定在这期间退工的法律责任。v一个月后未订书面合同法律后果:1.劳动部门行政执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000-20000元罚款;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10、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书面合同有什么后果v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签书面合同有什么后果v这是关于违法不签合同和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责任规定v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违法v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
11、月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但在自用工之日起超1个月而不足12个月之内任何一月日,与劳动者补订了劳动合同(包括主动签订、责令改正),则按用工之日为起点和签订合同为终点,加付1倍工资的惩罚赔偿v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2个月依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仅应当支付12个月二倍工资,视为己订立无固定期合同,而且要与劳动者补订无固定期限合同v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最好用书面证据)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且改签
12、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十个重点加强试用管理员工只能试用一次试用期限可以多长?试用期的工资怎么定?试用期能单独签合同吗?试用期违法怎么赔偿?试用期可以几次?试用期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可以多长v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可以多长v这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v试用期是约定条款,非必备条款,但有限高标准。“以上
13、”包括本数,“不得超过”是封顶线v考察劳动者人品和基本技能,试用一次即可了解,劳动合变更、续订、试用期即解除后招用、终止后再次招用均不得再约定试用期v见习期指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后为期一年考核制度,期间不能调动工作,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定级,不合格可延期或低定一级使用。学徒期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的上岗制度。实习期是学校与用人单位签的实习协议。见习期、学徒期两者与试用期可同时并用,各执行自己规定v试用期生效要件是书面合同,无合同约定或在招聘广告告知均无效。v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先和员工签订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再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合同,这增加了一次短期的固定期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就应签订无
1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试用期的工资怎么定v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v这是关于试用期工资最低限制规定v最低限制为: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能单独签合同吗v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违法怎么赔偿v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
15、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v这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法律责任v试用期属约定条款,其违法包括:1.约定范围,3个月以下合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不得约足试用期;2.期限;3.次数;4.合同期是否包含试用期;5.工资v违法约定未履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期拒改,按2000-20000元处罚v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v注意这里的赔偿金,是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之外另行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既要支付工资,还要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v第
16、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v这是关于试用期双方解除合同的规定v试用期劳动者有权随时与对方解除合同,并无说明理由的义务v试用期用人单位只有存在劳动者过失6种情形;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解除合同。前6种可即时解除不经济补偿,后2种应预告或替代式解除应经济补偿,并应履行说明理由的法定义务v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17、,应能举证当时的招用书面条件条款。劳动合同法十个重点界定出资培训限定违约金范围违约金的范围包括哪些?怎么界定出资培训?违约金可以约定多少?保密协议怎么才能生效?竞业禁止应该怎么操作?培训服务期怎么约定?违约金的范围包括哪些v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v
18、这是关于服务期及违约金的规定v专项培训费用指为该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的,并能提供费用赁证的费用;专业技术培训即专业性、技术性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一般性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不能约定服务期。v服务期无上限限制,由双方协议决定。v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应当优先适用服务期约定。即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续订的,劳动者应当续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支付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范围包括哪些v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
19、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v这是关于约定保密条款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v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指尚未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相关的需要保密的事项。采取保密措施指有签订保密合同、制定保密制度、在保密资料上加印机密、保密字样、限发文件数量,或者采取物理措施。v 按月补偿费和违约金由双方约定,无法律限制,操作性差。按月补偿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如一方失约即仃止履行。培训服务期怎么
20、约定v服务期约定的条件:v1、培训内容为专业技术培训,而非一般技能培训或者劳动安全教育v2、培训费用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违约金可以约定多少v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v1、违反约定期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v2、违反违约金数额受剩余服务期与原约定服务期之比例的制约。v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保密协议怎么才能生效v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属于约定条款而不是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协商约定。竞业禁止应该怎么操作v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
21、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v这是关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地域期限的规定v人员法律作出相应界定,即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作出封顶界定,最长2年。v范围、地域、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期限越长补偿越多。v劳动者以他人名义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自己在幕后操作,同时又每月从原单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其行为举证较难。竞业禁止应该怎么操作v竞业限制
22、人员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五类关键岗位员工:v第一,高层管理者;v第二,技术研发人员;v第三,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v第四,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源都在他们那里;v第五,掌握其他重要信息的人员,如办公室主任、档案室人员等,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和信息都掌握在他们手里。劳动合同法十个重点制定规章制度要求民主化公示化什么是规章制度?民主化流程怎么走?如何进行公示化?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其他民主化流程怎么走v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
23、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v这是关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劳动定额、重大事项决定程序规定v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义务,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v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工会和职代会,否则无
24、法实施v三者决定强制程序是讨论、协商、公示或告知。讨论、协商应有记录,协商结果有双方签字,公示形式要能证明职工己知悉。发放手册有签收。v劳动定额权属用人单位。定额基准为百分之九十人完成,禁止提高定额强迫加班。劳动合同法十个重点颠覆传统观念合同终止也需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什么情况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主动离职惩罚性解除员工不移交被迫解除合同企业协商解除非过失性辞退固定合同到期企业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v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25、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v这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规定v这里均指满1年和6个月,如2007年3月20日签合同,至2008年9月21日解除,2007年3月20日至2008年3月19日满1年,2008年3月20日至9月19日满6个月,即该合同补偿按2年计算v职工月平均工资指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指实际收入即工资总额口径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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