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合同法教学纲要beuq.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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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债法各论: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债法总论、债法各论: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年1月、月、2004年年3月出版。月出版。6、民法债编各论(上)(中)(下):林诚二著,中国人民大、民法债编各论(上)(中)(下):林诚二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学出版社2007年年3月出版。月出版。7、现代社会中的新合同研究:方新军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现代社会中的新合同研究:方新军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年12月出版。月出版。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8、格式合同条款研究:苏号朋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格式合同条款研究:苏号朋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年5月出版。月出版。9、债权保障
3、法律制度研究:崔建远、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崔建远韩世远著,清华大学出版社韩世远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年9月。月。10、无因债权契约论:陈自强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无因债权契约论:陈自强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年1月版。月版。11、德国债法改革:杜景林、德国债法改革:杜景林卢谌著,法律出版社卢谌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年2月出月出版。版。12、德国新债法研究、德国新债法研究:杜景林:杜景林卢谌著,法律出版社卢谌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年1月月出版。出版。合同法学研究推荐阅读论文、著作1、(美)格兰特、(美)格兰特 吉尔默:契约的死亡吉尔默:契约的死亡2、(日)内田贵:契约的再生
4、、(日)内田贵:契约的再生3、尹田: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尹田: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法国合同法中意法国合同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衰落思自治原则的衰落4、(美)富勒: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美)富勒: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5、朱广新:美国法上的允诺禁反悔制度研究、朱广新:美国法上的允诺禁反悔制度研究6、(美)兰迪、(美)兰迪 巴奈特:合同理论的丰富性(刘承韪译)巴奈特:合同理论的丰富性(刘承韪译)7、(美)罗伯特、(美)罗伯特A.A.希尔曼希尔曼著:合同法的丰富性(郑云瑞译)著:合同法的丰富性(郑云瑞译)8、(美)、(美)A.L.科宾:科宾论合同科宾:科宾论合同9、(日)我
5、妻、(日)我妻荣:债法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荣:债法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合同法中的理论与实务问题1、主体资格缺失的合同效力问题。、主体资格缺失的合同效力问题。2、合同法上的第三人问题(受让第三人、侵害债权第三人、涉他合同的第、合同法上的第三人问题(受让第三人、侵害债权第三人、涉他合同的第三人三人)。)。3、契、契约(合同)的概念范畴(合同)的概念范畴问题(业主公主公约是合同是合同吗?单方允方允诺产生合同生合同法上的效果法上的效果吗?合同的本性是?合同的本性是债权吗?)。?)。4、契约责任与契约赔偿的前提与范围问题。、契约责任与契约赔偿的前提与范围问题。5、物权与债权交融中法律保护问题。、物权与债
6、权交融中法律保护问题。6、消费者合同的特殊地位问题。、消费者合同的特殊地位问题。7、非财产性的违约损害的法律救济问题。、非财产性的违约损害的法律救济问题。8、合同解释的法律规则与价值取向问题。、合同解释的法律规则与价值取向问题。9、现代法上给付障碍的法律对策问题。、现代法上给付障碍的法律对策问题。10、从欧盟债法改革看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及表现。、从欧盟债法改革看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及表现。11、合同法原则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合同法原则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12、法定代理中的合同权利与义务问题。、法定代理中的合同权利与义务问题。n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n原
7、告胥学民、胥学莲、胥学政、胥学萍原告胥学民、胥学莲、胥学政、胥学萍n被告上海顺业杨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顺业杨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被告上海鑫马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鑫马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n原告胥学民、胥学莲、胥学政、胥学萍诉称,四原告原告胥学民、胥学莲、胥学政、胥学萍诉称,四原告系兄弟姐妹关系,系胥德福(系兄弟姐妹关系,系胥德福(2005年年4月月19日报死亡)日报死亡)及妻子叶世兰(及妻子叶世兰(2012年年1月月16日报死亡)的子女,均日报死亡)的子女,均系两人的法定继承人。系两人的法定继承人。n2003年年9月月4日,顺业公司作为拆迁人,鑫马公司作日,顺业公司作为拆迁人,
8、鑫马公司作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与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与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472号房号房屋产权人胥德福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简称屋产权人胥德福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简称拆迁协议)。拆迁协议)。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n同年同年9月月17日,两被告又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拆日,两被告又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拆迁协议外,另行在拆迁地块建造的商品房中以每平方迁协议外,另行在拆迁地块建造的商品房中以每平方米人民币米人民币(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6888元价格给胥元价格给胥德福购买一套德福购买一套100平方米房屋,并提供了房型图。嗣平方米房
9、屋,并提供了房型图。嗣后,胥德福搬离拆迁房屋,但被告至今未在该地块上后,胥德福搬离拆迁房屋,但被告至今未在该地块上建造房屋履行承诺,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并向有关部建造房屋履行承诺,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直到门进行信访,直到2012年年9月才获知该地块已发生规月才获知该地块已发生规划变化,两被告已无法按承诺书的约定向胥德福销售划变化,两被告已无法按承诺书的约定向胥德福销售房屋,造成了胥德福经济损失,现同样地段的房屋均房屋,造成了胥德福经济损失,现同样地段的房屋均价在价在28,000元,故原告要求两被告按照承诺书的约定元,故原告要求两被告按照承诺书的约定赔偿原告胥学民房屋差价损失赔
10、偿原告胥学民房屋差价损失2,111,200元。元。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n被告上海顺业杨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被告上海顺业杨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述原告述称的事实和理由与客观事实不符,本案不是商品房的称的事实和理由与客观事实不符,本案不是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案,原告把承诺书当做房地产合同来起诉,买卖合同案,原告把承诺书当做房地产合同来起诉,和现行的法律相悖,没有法律依据。和现行的法律相悖,没有法律依据。n承诺书因缺乏商品房销售的各项内容,根本不构成合承诺书因缺乏商品房销售的各项内容,根本不构成合同,也不是预约合同,只是承诺房子造成以后才发生同,也不是预
11、约合同,只是承诺房子造成以后才发生其中的承诺行为。原告也没有付过任何费用,被告当其中的承诺行为。原告也没有付过任何费用,被告当时也没有房子,缔约的要素都是残缺的。现国家政策时也没有房子,缔约的要素都是残缺的。现国家政策发生了变化,对承诺书上承诺的内容,预留销售作为发生了变化,对承诺书上承诺的内容,预留销售作为条件无法实现,原告让被告来承担因政策变化所造成条件无法实现,原告让被告来承担因政策变化所造成的后果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原告诉讼地位存疑,起诉的后果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原告诉讼地位存疑,起诉亦已过诉讼时效,希望法院驳回原告诉请。亦已过诉讼时效,希望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拆
12、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n被告上海鑫马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辩称,鑫马公司被告上海鑫马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辩称,鑫马公司是受顺业公司委托进行拆迁,当时是原告的父亲胥德是受顺业公司委托进行拆迁,当时是原告的父亲胥德福和鑫马公司签的合同。承诺书是事实,与胥德福签福和鑫马公司签的合同。承诺书是事实,与胥德福签订拆迁协议后,胥德福提出购买一套顺业公司在拆迁订拆迁协议后,胥德福提出购买一套顺业公司在拆迁地块建造的房屋,顺业公司同意后出具承诺书。地块建造的房屋,顺业公司同意后出具承诺书。现杨浦区现杨浦区323街坊东基地地块规划已发生变化,承诺街坊东基地地块规划已发生变化,承诺书确实不能履行,原告房子没有拿
13、到,问题在于顺业书确实不能履行,原告房子没有拿到,问题在于顺业公司,鑫马公司是承诺书的见证单位,不是承诺人,公司,鑫马公司是承诺书的见证单位,不是承诺人,不应由被告鑫马公司承担责任。不应由被告鑫马公司承担责任。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拆迁协议附带买卖房屋承诺纠纷n本案的争议焦点有四:本案的争议焦点有四:n一是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一是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n二是顺业公司是否应赔偿原告房屋差价损失?二是顺业公司是否应赔偿原告房屋差价损失?n三是鑫马公司是否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三是鑫马公司是否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n四是原告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四是原告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案例开篇案例
14、开篇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买卖纠纷胡惠芬、胡正民诉胡一吟、田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胡惠芬、胡正民诉胡一吟、田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n原告:胡惠芬、胡正民原告:胡惠芬、胡正民n被告:胡一吟、田旭被告:胡一吟、田旭n第三人:辛林、印鸿根第三人:辛林、印鸿根n两原告为夫妻关系,被告胡一吟系两原告之女。两原告为夫妻关系,被告胡一吟系两原告之女。n两原告与胡一吟于两原告与胡一吟于2005年年5月月25日购买本市周家嘴路某号房屋,日购买本市周家嘴路某号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并一直居住使用该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并一直居住使用该房屋。2008年胡一吟到年胡一吟到北京工作,胡惠芬北京工作,胡惠芬2011年年7月到外
15、地,月到外地,8月月26日得知系争房屋在日得知系争房屋在交易状态,第三人主张自己虽未取得房屋产权,但已经完成买卖交易状态,第三人主张自己虽未取得房屋产权,但已经完成买卖交易。交易。n查询发现,查询发现,2009年房屋已经转让并过户给被告田旭。年房屋已经转让并过户给被告田旭。n胡一吟称自己与田旭是朋友关系,因开办公司生意原因而卖房,胡一吟称自己与田旭是朋友关系,因开办公司生意原因而卖房,房屋买卖合同系自己代两原告签署的。并约定房屋暂由其家人继房屋买卖合同系自己代两原告签署的。并约定房屋暂由其家人继续居住。并称,其是为了获得银行贷款而将系争房屋产权登记至续居住。并称,其是为了获得银行贷款而将系争房
16、屋产权登记至田旭名下,双方无正式买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田旭名下,双方无正式买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应为无效,故同意两原告的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及产权的同应为无效,故同意两原告的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及产权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案例开篇案例开篇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买卖纠纷胡惠芬、胡正民诉胡一吟、田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胡惠芬、胡正民诉胡一吟、田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n被告田旭辩称,被告田旭辩称,2009年与胡一吟订合同确因胡的请求年与胡一吟订合同确因胡的请求而为,因为无力付款而由胡夫收付款后贷款购买系争而为,因为无力付款而由胡夫收付款后贷款购买系争房,应胡的请求同意由两原告
17、继续居住一、两年。贷房,应胡的请求同意由两原告继续居住一、两年。贷款已划入胡的帐户。后由于还贷困难而出售系争房。款已划入胡的帐户。后由于还贷困难而出售系争房。n第三人称,基于田旭的产权登记并有现场看房,经中第三人称,基于田旭的产权登记并有现场看房,经中介与第三人订立买卖该房屋的合同,约定价款介与第三人订立买卖该房屋的合同,约定价款290万万元,第三人已付清全部房款。变更产权登记申请文件元,第三人已付清全部房款。变更产权登记申请文件已提交,煤气、有线电视等已过户给第三人。认为自已提交,煤气、有线电视等已过户给第三人。认为自己与田旭的买卖合同有效。己与田旭的买卖合同有效。n问:问:n1、如何判断合
18、同及房屋产权状况?、如何判断合同及房屋产权状况?2、适用法律条文上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条文上如何选择?案例案例:房屋购买意向协议与定金n原告:甲、房屋购买人(买方)原告:甲、房屋购买人(买方)n被告:乙与丙、房屋出卖人(房屋产权人丁之父母)被告:乙与丙、房屋出卖人(房屋产权人丁之父母)n诉讼第三人:丁、房屋产权人诉讼第三人:丁、房屋产权人n案由:案由:n乙与丙于乙与丙于2007年年4月月10日在某中介机构挂牌出售其子丁位于杨浦区某小区之房屋。日在某中介机构挂牌出售其子丁位于杨浦区某小区之房屋。房屋总价为房屋总价为168万元。万元。4月月18日原被告双方经房屋中介机构居间介绍,看房后订日原被告双
19、方经房屋中介机构居间介绍,看房后订立房屋购买意向协议,经协商由甲方支付立房屋购买意向协议,经协商由甲方支付8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约定一个月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约定一个月内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内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n嗣后,上海房屋价格总体上涨。乙与丙以房屋为其子丁所有,没得到书面授权出嗣后,上海房屋价格总体上涨。乙与丙以房屋为其子丁所有,没得到书面授权出售丁房屋为由,主张房屋购买意向协议及定金约定因主体不合格而不能发生售丁房屋为由,主张房屋购买意向协议及定金约定因主体不合格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效力。n甲提出其与乙丙的房屋交易过程始终与丁有沟通,并曾当着甲与中介人员的面与甲提出其与乙丙的房
20、屋交易过程始终与丁有沟通,并曾当着甲与中介人员的面与丁电话商讨房价等事宜。丁电话商讨房价等事宜。n诉讼请求:乙与丙按定金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诉讼请求:乙与丙按定金协议双倍返还定金16万元。万元。n试分析:试分析:如何认定房屋购买意向协议与定金约定法律效力?理由如何?如何认定房屋购买意向协议与定金约定法律效力?理由如何?n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n结合案例谈谈定金的法律功能与价值。结合案例谈谈定金的法律功能与价值。关于物业管理的变更争议案例n原告: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原告: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n被告:李某、小区业主被告:李某、小区业主n案由:案由:n200
21、6年年5月,被告家中遭遇盗窃,自报被偷首饰、现金等损失约万元。被盗事实月,被告家中遭遇盗窃,自报被偷首饰、现金等损失约万元。被盗事实有有110民警与物业公司确认属实,损失无法证实。被告认为家中被盗物业保安不民警与物业公司确认属实,损失无法证实。被告认为家中被盗物业保安不利是重要原因,后原被告双方就物业管理漏洞及物业费减免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利是重要原因,后原被告双方就物业管理漏洞及物业费减免事宜多次协商未果。n2007年年6月,被告收到原告投送其信箱的手写并加盖公章的缴费通知单一份。月,被告收到原告投送其信箱的手写并加盖公章的缴费通知单一份。n缴费通知单内容为:第一、前次物业管理费缴费通知单内容
22、为:第一、前次物业管理费450元(元(2006年一季度)收到,年一季度)收到,感谢你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第二、请与近日交纳感谢你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第二、请与近日交纳2006年年4月至月至2007年年6月物业管理费计人民币月物业管理费计人民币450元。第三,如需要我们可以上门收取。元。第三,如需要我们可以上门收取。n被告以为物业公司承认自己的过失,减免了自己的物业费。次日持该缴费通知被告以为物业公司承认自己的过失,减免了自己的物业费。次日持该缴费通知单及单及450元人民币到物业公司缴费,物业公司告知须交纳共五个季度物业费计元人民币到物业公司缴费,物业公司告知须交纳共五个季度物业
23、费计2250元,元,450元为工作人员笔误,表示道歉。被告非常气愤并拒绝交纳。元为工作人员笔误,表示道歉。被告非常气愤并拒绝交纳。n2007年年9月,原告诉至法院。月,原告诉至法院。n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交纳物业费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交纳物业费2250元,并承担诉讼费。元,并承担诉讼费。n试分析:试分析:如何认定缴费通知单的内容性质及其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缴费通知单的内容性质及其法律效力?n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n请结合案例梳理债的变更的法律规则。请结合案例梳理债的变更的法律规则。关于房屋买卖定金效力纠纷案例关于房屋买卖定金效力纠纷案例原
24、告:购房人原告:购房人段某段某被告:卖房人被告:卖房人严某、黄某严某、黄某20052005年年3 3月月2626日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协议(非标准化合同、日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协议(非标准化合同、草约),约定段某以草约),约定段某以127127万元房价购买严、黄共有之房屋,先预收万元房价购买严、黄共有之房屋,先预收段某定金段某定金2 2万元,近日订立房屋买卖正式协议。万元,近日订立房屋买卖正式协议。33月月2828日原告曾三次向被告表示不再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日原告曾三次向被告表示不再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求返还定金求返还定金2 2万元,并表示如能卖就卖与他人吧。被告表示可以在万元,
25、并表示如能卖就卖与他人吧。被告表示可以在首付款后等待两、三个月付全部房款。之后双方未联系。首付款后等待两、三个月付全部房款。之后双方未联系。20052005年年1111月月2525日,被告将房屋卖与他人(日,被告将房屋卖与他人(8888万元),并办理了房万元),并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地产过户手续。20052005年年1212月月7 7日,原告以被告将售于自己的房屋另卖他人为由,诉日,原告以被告将售于自己的房屋另卖他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4 4万元定金的利息。万元定金的利息。杨浦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杨浦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原告上诉,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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