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汽车保险合同zwe.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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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汽车保险合同本章主要学习目标本章主要学习目标1.明确明确汽车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形式;2.重点掌握重点掌握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客体;3.熟悉熟悉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履行和解除的具体法律规定;4.理解理解汽车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及争议处理规定 第三章 汽车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概述二、保险合同的二、保险合同的特征特征三、保险合同的订立与三、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生效四、汽车保险当事人的权利和四、汽车保险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义务五、汽车保险合同的五、汽车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六、汽车保险合同的六、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变更、解除、
2、终止 汽车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一一、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概述 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是调整民事活动范围内财产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工具。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给保险人,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或当约定的期限到达时,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因此,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接受与转移风险契约行为的结果,所以又称保险契约。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主体主体当事人当事人关系人关系人投保人投保人保险人保险人中介人中介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受益人代理人代理人公估人公
3、估人经纪人经纪人客体客体 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当事人姓名、住所当事人姓名、住所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免除责任免除责任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保险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的赔偿办法保险金的赔偿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内容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内容二、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二、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投保人和保险人关于保险内容共同协商的书面协议投保人和保险人关于保险内容共同协商的书面协议有名合同有名合同射幸合同射幸合同保障合同保障合同诚信合同诚信合同对人的
4、合同对人的合同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偿合同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附和式合同附和式合同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一)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1、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某种合同以名称并规定了调整规范的合同。2、汽车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它是指合同的履行内容在订立合同时并不能确定的合同。3、汽车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经济合同一般分为交换性合同和保证性合同两类。汽车保险合同的保障性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基本特性。4、汽车保险合同
5、是诚信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汽车保险遵守最大诚信原则,这就决定了汽车保险合同具有诚信性。5、汽车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 在汽车保险中,保险车辆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必须事先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证凭证批改后方可有效,否则从保险车辆过户、转让、出售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止。6、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任何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法律行为,都有义务履行合同,所以是双务合同,7、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订立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有偿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8、汽车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非要式
6、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9、汽车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充分商议而订立的,是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而另一方只能取与舍,即要么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而签订合同,要么拒绝。(二)汽车保险合同的自身特征(二)汽车保险合同的自身特征 1、汽车保险合同的可保利益较大、汽车保险合同的可保利益较大 2、汽车保险合同是包含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综合、汽车保险合同是包含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综合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3、汽车保险合同属于、汽车
7、保险合同属于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合同,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的确定方法不同 4、汽车保险合同是确保保险人具有对第三者责任的、汽车保险合同是确保保险人具有对第三者责任的追偿权追偿权三、三、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一)(一)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要约与承诺 要约又称为要约又称为“订约提议订约提议”,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程序。承诺又称为承诺又称为“接受订约提议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初次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要约通常由投保人提出,而由承保人
8、给予保险。1、投保单、投保单 汽车保险投保单又称为“要保单”或者“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2、暂保单、暂保单 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以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合同,用以证明保险人同意承保。3、保险单、保险单 简称“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 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一种凭证,它也是保险合同的一种存在形式。5、批单、批单 是更改保险合同某些内容的更改说明书。6、书面协议、书面协议 保险人经与投保人协商同意,可将双方约定的承保内容以及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书面协议形式明确下来。这种书面协议也是保险合同的一种形式
9、。保险单保险单投保单投保单暂保单暂保单批单批单书面书面协议协议保险保险凭证凭证六大形式六大形式投保投保更改(二)(二)汽车保险合同的生效汽车保险合同的生效1、生效的时间 汽车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保险人开始履行保险责任的时间。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在合同成立日的次日零时。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二)汽车保险合同的生效汽车保险合同的生效2、生效的要件 包括合同包括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当事人意思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表示真实,以及,以及合同当时双方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合同当时双方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等。等。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指合同当事
10、人及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是指合同当事人及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资格是否合乎规定。险人的资格是否合乎规定。保险人资格。保险人资格。投保人资格。投保人资格。被保险人资格。被保险人资格。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是指合同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保是指合同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有效性。首先,作为保险标的的汽车必须是合法的,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不能为走私汽车、报废汽车、盗窃车等非法汽车。其次,保险金额必须合法,不能超过汽车本身的价值,否则,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必须是自愿订立的
11、汽车保险合同,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四、四、汽车保险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汽车保险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一)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的义务1、告知义务、告知义务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有关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这就是告知义务。2、交纳保险费义务、交纳保险费义务 在汽车保险实务中,如果投保人没有按照汽车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交付保险费,通常采用下述办法处理: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限期缴纳并补缴利息。如果在限期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限期缴纳并补缴利息。如果在限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负责赔付,但应交保险费及利息应从内发生保险责
12、任事故,保险人负责赔付,但应交保险费及利息应从赔款中扣除。赔款中扣除。保险人可以决定终止合同并正式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决定终止合同并正式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要求其支付终止合同前负担的保险费及其利息。有权要求其支付终止合同前负担的保险费及其利息。3、申请批改的义务、申请批改的义务 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4、出险的施救与通知义务、出险的施救与通知义务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该采取合理的保护和施救措施,并立即向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H之内通知保险人。”这一义务的规定可以确保:这一义务的规定可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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