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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八章第八章 合同法合同法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合同,是指,是指平等主体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系的的协议协议。合同是一种协议。约定了你与对方的权利合同是一种协议。约定了你与对方的权利和义务。和义务。合同的特征(1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基础上所达成的自由平等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协议。(2 2)合同以确立民事权利)合同以确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义务关系为目的。(3 3)合同的主体是
2、自然人、)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人、其他组织。3 3合同的分类权利义权利义务的分务的分担方式担方式合同合同的表的表现形现形式式特定特定的形的形式式权利权利义务义务是否是否存在存在对价对价关系关系是否是否以交以交付标付标的为的为要件要件主从主从关系关系是否是否有确有确定的定的名称名称与调与调整规整规则则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单务合同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口头合同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实践合同主合同主合同从合同从合同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无名合同(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根据
3、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例如】在买卖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过来,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款的义务;反过来,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有交
4、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又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又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在实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
5、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致
6、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同。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6 6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7、4、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在前提的合同。【例如】【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
8、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7 7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6、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二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因设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当
9、事人之间,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合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合同法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系。系。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合同法。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政府间协议;政府间协议;与合同有关的主要的法律规定 合同实务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19
10、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工矿产品购销条例等,已废止。三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公序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公序良俗、有约必守原则良俗、有约必守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一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与形式、合同订立的概念与形式(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就是缔约人达成协议的法律过合同的订立就是缔约人达成协议的法律过程。程。(二)合同订立的形式(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11、 1、书面(应当采用)、书面(应当采用):、优点:内容明确,易于证明、优点:内容明确,易于证明 、书面形式主要包括:合同书、信件、书面形式主要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交换等。等。2、口头:缺点是取证困难。、口头:缺点是取证困难。二、合同的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当事人当事人的名称的名称或姓名或姓名和住所和住所标的标的数量数量质量质量价款价款或或报酬报酬履行期履行期限、地限、地点和方点和方式式违约违约责任责任解决解决争议争议的方的方法法实务中的合同,当事人还实务中的合同,当事人
12、还可以约定包装方式、运输可以约定包装方式、运输方式等。方式等。合同的内容具体明确 合同的内容具体明确。应该从以下三方面了解: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标的数量。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标的、质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但就是未对合同标的数量达成一致,双方在协议中未进行约定。此合同尽管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但合同本身并未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常具体表现为在合同书上的签字或盖章、口头上的承诺、行为上的履行接受 标的可能、合法。三、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三、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一)要约(一)要约1.1.要约的概念要约
13、的概念 要约要约是指是指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示。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 1)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2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具备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具备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 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该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该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甲对乙声称甲对乙
14、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为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为2020万万”甲对乙提出甲对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20万万”?哪个是要约哪个是要约16162.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思表示。例如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又称之为要约之引诱,也就是邀请或引又称之为要约之引诱,也就是邀请或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自己诱他人向自己发出
15、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自己承诺方可成立合同。承诺方可成立合同。3.3.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例】甲于【例】甲于5 5月月1 1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某一价格向乙购买某种商品。某一价格向乙购买某种商品。5 5月月5 5日到达乙处。何时生日到达乙处。何时生效?假如效?假如5 5号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号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7 7号回来号回来后才看到这个要约函,何时生效?后才看到这个要约函,何时生效?到达是到达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
16、,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是否看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是否看到,在所不问。到,在所不问。4 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1 1)要约撤回)要约撤回 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在要要约生效前约生效前,宣告取消要约,宣告取消要约。(2 2)要约)要约撤销撤销 是指在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消灭的行为。法定的不能撤销的要约有两种:约定了承诺期限。如甲在发给乙的要约函如甲在发给乙的要约函中称中称“你若承诺,必须在你若承诺,必须在8 8号前作出,过期不候号前作出,过期不候”。那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诺;。那么乙仍然可以发
17、出承诺;明确表示这个要约不可撤销的,如甲为了如甲为了取信于乙,表明自己的决心在取信于乙,表明自己的决心在1 1号的函中写明号的函中写明“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字样,那么乙仍然可字样,那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诺;以发出承诺;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如甲在如甲在1 1号的要约中称号的要约中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及早作旅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合作并及早作旅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合作/在在贵方回话以前,我们不会和其他公司联系贵方回话以前,我们不会和其他公司联系”。乙方见函后立即着手准备货物,并于乙方见函后立即着手准备货物,并于6 6号基本备号基本
18、备齐,那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诺。齐,那么乙仍然可以发出承诺。1919【例如】:甲于【例如】:甲于5 5月月1 1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通信函,2 2号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号市场行情突变,于是3 3号发出撤回号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的方式寄出,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的方式寄出,4 4号到达乙号到达乙处。处。5 5号到达的原要约是否有效?号到达的原要约是否有效?【例如】:甲于【例如】:甲于5 5月月1 1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号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通信函,5 5号到达乙处,乙受到要约准备号到达乙处,乙受到要约准备8 8号下号下午发出承诺。但是午发出承诺。但是5
19、 5号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号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于8 8号一早到达乙处。乙就不能再发出承诺了。号一早到达乙处。乙就不能再发出承诺了。(3)要约失效)要约失效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拘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束力。合同法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
20、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承诺的概念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承诺必须由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传,并传达给要约人。主体是受要约人。达给要约人。主体是受要约人。【例如】甲给乙发出一要约,乙收到后未置可否,【例如】甲给乙发出一要约,乙收到后未置可否,丙在乙处看见了该要约,即给甲发出了一个承诺,甲受丙在乙处看见了该要约,即给甲发出了一个承诺,甲受到后未置可否。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到后未置可否。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分析:未成立。丙发出的是一个新要约,甲用沉默
21、分析:未成立。丙发出的是一个新要约,甲用沉默的方式表示拒绝。的方式表示拒绝。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有效期内作出。我国采作出。我国采取到达主义取到达主义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如。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主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主要条款)则视为新要约。要条款)则视为新要约。.承诺的方式 承诺原则上采用承诺原则上采用通知的方式,但根据交易习的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作出承诺的除外。【例【例如】如】:甲建筑公司向乙、丙两个水泥厂甲建筑公司向乙、丙两个水泥
22、厂各发一函各发一函“急需某型号水泥急需某型号水泥10001000吨,价格吨,价格300300元元/吨,货到付款吨,货到付款”。乙厂受到函后即传真给甲乙厂受到函后即传真给甲“函已收到,即日函已收到,即日发出发出”丙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送丙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送了某型号水泥了某型号水泥10001000吨,运至甲处。吨,运至甲处。此时两个合同效力如何?此时两个合同效力如何?3.承诺的期限。(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迟延 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延是指承诺的迟延。承诺
23、的迟延是指承诺在承诺承诺在承诺期届满后到达要约人。期届满后到达要约人。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视为新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视为新要约;【例如】:北京的甲于【例如】:北京的甲于5 5月月1 1号发函给广州的乙,号发函给广州的乙,载明乙务必于载明乙务必于5 5月月1010日前承诺。函日前承诺。函5 5号到达乙处,号到达乙处,乙于乙于1111号作出承诺以快递方式发出,号作出承诺以快递方式发出,1212号到达号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合同不成立;如果甲立即甲处。
24、甲未置可否,合同不成立;如果甲立即回电称接受该承诺函,则合同成立。回电称接受该承诺函,则合同成立。而对于而对于意外迟延承诺意外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该承诺有效。所谓所谓“其他原因其他原因”包括例如邮递失误、要包括例如邮递失误、要约人地址变更、要约人所留通信地址不详等情约人地址变更、要约人所留通信地址不详等情况,但注意:这里的导致承诺迟到的况,但注意:这里的导致承诺迟到的“其他原其他原因因”应当不是由于承诺人的过错造成的,如果应当不是由于承诺人的过错造成的,如果是因为承诺人写错了地址
25、、邮政编码而导致承是因为承诺人写错了地址、邮政编码而导致承诺迟到,则不属于诺迟到,则不属于2929条所说条所说 按照通常情形能够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及时到达;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承;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承诺的,承诺无效;诺的,承诺无效;【例如】上例中乙方于【例如】上例中乙方于8 8号作出承诺并于当日以号作出承诺并于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惯例特快专递邮出。依惯例9 9号即可到达但是到号即可到达但是到1515号,号,甲方才收到该邮件。经查是特快专递公司职员甲方才收到该邮件。经查是特快专递公司职员疏忽忘投此邮件,耽误了几日;甲收到后没有疏忽忘投此邮件,耽误了几日;甲收到后没有任何
26、回复。任何回复。问:此时合同成立与否?问:此时合同成立与否?成立成立 甲收到邮件后,于次日通过电话告诉乙,甲收到邮件后,于次日通过电话告诉乙,不接受该承诺,则合同不成立。不接受该承诺,则合同不成立。假设该回函确实于假设该回函确实于9 9号到达甲处,逢甲外出号到达甲处,逢甲外出办公,于办公,于1515号回来方看到此回函,合同是否成号回来方看到此回函,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该合同于立?何时成立?该合同于9 9号成立,因为到达不号成立,因为到达不以要约人看到为要件。以要约人看到为要件。4.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通知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
27、要约的要求作出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承诺行为时生效。承诺的法律效力承诺的法律效力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诺通知同时到达承诺不能撤销承诺不能撤销 承诺的内容应该与要约内容基本一致 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但一致只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但一致只是指不能进行是指不能进行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否则为新要约;,否则为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
28、容作出任何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的内容为准。在水泥案中,如果乙方回函在水泥案中,如果乙方回函“同意发货,款到同意发货,款到发货发货”。甲受到函后立即汇去。甲受到函后立即汇去3030万到乙的帐户万到乙的帐户上。此时乙的回函是新要约。他们之间的合同上。此时乙的回函是新要约。他们之间的合同成立,甲对乙的新要约以行为的方式作出了承成立,甲对乙的新要约以行为的方式作出了承诺。诺。2929 四、合同的成立四、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29、(三)合同的事实成立(三)合同的事实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五、缔约过失责任五、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
30、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生效二、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可撤销
31、合同三、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四、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四、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律后果后果五、效力待定合同五、效力待定合同(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
32、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的履行规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的履行规则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33、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行规则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规则导价的合同的履行规则(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规(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规则则 1.向第三人
34、履行的合同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三、履行抗辩权三、履行抗辩权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者拒绝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四、保全措施四、保全措施(一)代位权一)代位权(二)撤销(二)撤销权权 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
35、的担保一、合同担保的概念一、合同担保的概念二、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二、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一)保证(一)保证 1.保证和保证人 2.保证内容和保证方式 3.保证责任 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 二二、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二)抵押(二)抵押(三)质押三)质押(四)留置(四)留置(五)定金(五)定金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一)合同权利转让(一)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二、合
36、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义务转移(二)合同义务转移合同义务转移,是指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
37、止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以下情况也属于按照合同内容约定履.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债权人同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合同原定给付;.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二)合同解除二)合同解除1.约定解除2.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38、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三)债务相互抵消三)债务相互抵消(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
39、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情形(五)债权人依法免除债务五)债权人依法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节第八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二、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继续履行(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四)支付违约金(五)定金(五)定金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三、违约责任的免除复习思考题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3.无效合同有哪些种类?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合同?5.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6.违反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