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险合同yvl.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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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第二章第二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原则保险合同的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无效和终止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无效和终止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和解释原则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和解释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分类与形式保险合同的特征、分类与形式一、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概念 二、二、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 三、三、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分类 四、四、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理论定义)(理论定义)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当事
2、人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保险法律关系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而达成的协议协议。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投保人与保险人险人约定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的协议协议。保险合同(法律定义)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双务双务有偿有偿附合与约定附合与约定射倖射倖要式要式诚信诚信保障保障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三、保险合同的分类l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l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l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l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 l特定式合同、
3、总括式合同、流动式特定式合同、总括式合同、流动式合同和预约合同合同和预约合同 l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1.1.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这这是是根根据据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标标的的进进行行的分类。的分类。财产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保险合同险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2.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这是根据保险合同订立时是否确定保险价值进行的分类。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
4、保险标的的保险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只载明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其保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其保险价值的合同。在不定值保险合险价值的合同。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仅载明保险金额,并依此同中,仅载明保险金额,并依此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至于保险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至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则处于不确定的标的的保险价值则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财产保险多采用不定值保状态。财产保险多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险合同。3.3.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
5、合同性保险合同 这是根据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这是根据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性质不同进行的分类。的行为性质不同进行的分类。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根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并对保险标的的实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并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进行核定后支付保险金的合同。际损失进行核定后支付保险金的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是是指指保保险险人人与与投投保保人人协协商商一一定定的的保保险险金金额额,待待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发发生生时时,保保险险人人负负有支付全部保险金义务的合同。有支付全部保险金义务的合同。4.4.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 这是按
6、保险责任范围进行的分类。这是按保险责任范围进行的分类。特定风险合同 特定风险保险合同是指承保一种或某几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该合同通常是以列举的方式进行,如地震险或战争险。综合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 综合风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综合风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责任免除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危险造成的以外的任何危险造成的损害负承保责任的合同。损害负承保责任的合同。该合同订立的特点是以列举该合同订立的特点是以列举“责任免除责任免除”的形式约定保险合同适的形式约定保险合同适用的险情。用的险情。在现实生活中,总括险保险合同的使用越在现实生活中,总括险保险合同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来越广泛。5.5.特定式合同、总括式合同
7、、特定式合同、总括式合同、流动式合同和预约合同流动式合同和预约合同 这是根据保险合同保障标的进行的分类。特定式合同特定式合同 特特定定式式合合同同是是指指保保险险人人只只对对事事先先商商定定的的具具体体保保险险标标的的进进行行承承保保的的保保险险合合同同。该该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对对保保险险人人而而言言,承承保保时时相相对对烦烦琐琐,但但保保险险标标的的发发生生损损失失时时则有利于保险人。则有利于保险人。总括式合同总括式合同 总括式合同是指只规定保险人可以承某种类别的保险标的,而对该类别保险标的不再分类的保险合同。该合同承保时较方便,但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的工作较复杂。流动式合同流动式合同 流流动动
8、式式合合同同是是指指一一种种适适合合财财产产变变化化比比较较频频繁繁的的保保险险合合同同。该该合合同同通通常常不不规规定定保保险险金金额额,只只规规定定保保险险人人承承担担的的最最高高责责任任限限额额,采采用用该该合合同同的的投投保保人人通通常常是仓储性企业。是仓储性企业。四、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投保单 保险单保险单 保险凭证保险凭证 暂保单暂保单 批单批单 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主体1.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2
9、.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1)保险人保险人(2)(2)投保人投保人投保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务的人。2.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受益人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其其财财产产或或人人身身受受保保险险合合同同保保障障、享享有有保保险险金金请请求求权权的人的人。受益人受益人(法律定义)受受益益人人是是在在人人身身保保险险合合同同中中由由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或或者者投投保保人人
10、指指定定的的享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案例 n1997年3月,张女士的丈夫孙先生为她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交保费3100元,受益人为孙先生。1999年2月,张女士与孙先生离婚。此时该保单已经缴纳了2年保费。离婚后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缴纳保费。1999年6月,张女士要求变更受益人和投保人,然而双方就该保单的权益发生争执。由于离婚时双方未就保单权益达成协议,离婚后张女士虽然缴纳了一年的保费,但投保人仍是孙先生,试问,孙先生是否能就保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获得一半的保费与保险金?3.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 (2)(2)保
11、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 (3)(3)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 根根据据保保险险人人的的委委托托,向向保保险险人人收收取取代代理理手手续续费费,并并在在保保险险人人授授权权的的范范围围内内代代为为办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 基基于于投投保保人人的的利利益益,为为投投保保人人与与保保险险人人订订立立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提提供供中中介介服服务务,并并依依法法收收取取佣金的机构。佣金的机构。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 站站在在第第三三者者的的立立场场依依法法为为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办办理理保保险险标标的的的的查查勘勘、鉴鉴定定、估估损损及及理理赔
12、赔款款项项清清算算业业务务,并并予予以以证证明的人。明的人。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以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和住所,以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所 3.3.保险标的保险标的4.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7.7.保险金额保险金额8.8.保险费以及支付方法保险费以及支付方法 9.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法10.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11.
13、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三、近因原则三、近因原则四、损失补偿原则四、损失补偿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 1.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2.2.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3.3.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缔约条
14、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或解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信息不对称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信息不对称 保险双方掌握的保险标的保险双方掌握的保险标的风险信息的不对称风险信息的不对称 保险双方对于保险条款信保险双方对于保险条款信息的不对称息的不对称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 1)告知)告知(2 2)保证)保证(3 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告知的含义告知的含义 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
15、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告知的内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保险人必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保险人必须告知的事实是重要事实。告知的事实是重要事实。重要事实是足以影响谨慎的保险重要事实是足以影响谨慎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决定是否订立保险合合同当事人双方决定是否订立保险合同以及条件的事实。同以及条件的事实。告知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险人保险人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的,保险标的的受让受让人承继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
16、人应当及时通应当及时通知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显著增加的,保险人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
17、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显著增加而发生的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告知 保险人必须告知的重要事实是足以影响善意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投保以及投保条件的事实。保险人告知的事实包括:制定的条款、保险单的具体内容、保险费率及其他条件等。这些事实与投保人的利害相关,是足以影响投保人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我国保险法第17条对保险人的告知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告知的时限告知的时限订立保险合同时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
18、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证含义含义类型类型案例案例 含义 保证保证 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种事项的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存在或不存在作为或不作为、存在或不存在的的允诺允诺。保证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违反保证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违反保证使受害方有权请求赔偿;保险合同的保证保证使受害方有权请求赔偿;保险合同的保证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它可以使受害方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它可以使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类型类型 保证通常按形式不同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保证按性质不同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19、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 禁止反言 弃权 弃权是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放弃权是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 禁止反言是合同的一方既然已放弃在保险禁止反言是合同的一方既然已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尔后便不得再向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尔后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他方主张。禁止反言(16条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
20、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最大诚信原则的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违反 告知的违反告知的违反 保证的违反保证的违反 违反告知的形式 告知违反的条件:这种事实是重要事告知违反的条件:这种事实是重要事实;未告知、误告、隐瞒或欺诈的事实存在。实;未告知、误告、隐瞒或欺诈的事实存在。未告知未告知 误告误告 隐瞒隐瞒 欺诈欺诈违反告知的后果主张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不负赔偿责任;不负赔偿责任;若已受到损害,除解除合同和不承担保险责任若已受到损害,除解除合同和不承担保险责任外,还可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赔偿;外,还可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赔偿;出于多种原因继续维持合同效力
21、或协商变更保出于多种原因继续维持合同效力或协商变更保险合同。险合同。违反告知的后果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616条规定条规定:投保人违反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主要有三种情况: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主要有三种情况: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知。投保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
22、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违反告知的后果 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616条规定条规定:投保人违反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主要有三种情况: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主要有三种情况:投保人投保人故意不履行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如实告知义务
23、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投保人因重大过失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
24、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违反告知的后果 保保险险法法第第1717条条规规定定:订订立立保保险险合合同同,采采用用保保险险人人提提供供的的格格式式条条款款的的,保保险险人人向向投投保保人人提提供供的的投投保保单单应应当当附附格格式式条条款款,保保险险人人应应当当向向投投保保人人说说明明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25、、保险单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注意的提示,并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明确说明;未作;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不产生效力。保证的违反 被保险人违反了保证条款,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以后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拒赔。二、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1.1.保险利益及条件保险利益及条件2.2.保险利益的认定保险利益的认定3.3.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保险利益的定义保险利益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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