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融资租赁法律制度baeq.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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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融资租赁法律制度一、融资租赁的概念、特征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指由出租人融通资金为承租人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是一种同时解决设备需求和资金需求的信用方式。1988年9月28日在加拿大渥太华通过的国际融资租赁公约规定:本公约规定的融资租赁交易系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规格要求及其所同意的条件同供货人缔结一项供货协议,据此,出租人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并同承租人缔结一项租赁协议,授予承租人使用该设备的权利,以补偿其所付的租金。一、融资租赁的概念、特征 融资租赁交易主要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所构成。其具体方式是:出租
2、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人订立购买合同支付货款,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间,由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该设备享有使用权。租赁期满时,设备可由承租人按合同规定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人。(二)特征1、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先融通资金,购进用户所需的设备,然后租给承租人,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始终归属于出租人。2、融资租赁涉及到出租人、承租人和供应商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构成融资租赁交易的完整形式。3、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对设备的长期使用为前提。其租期比较
3、长,一般3年至5年,大型设备可达10年以上。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租金额,足以偿付出租人购置设备的费用支出并有盈利,故被称为“完全付清”的租赁。(二)特征 4、租赁期满,承租人对租赁设备有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人的三种选择权。5、承租人对设备和供应商具有选择的权利和责任。融资租赁由承租人自行选定设备和供应商,而出租人则根据承租人的意愿向其指定的供货商购买设备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所以承租人要对设备的验收负责,在租赁期内,对设备的保养、维修、保险等也由承租人承担。(三)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与相关立法在我国,长期以来未制定一部专门调整融资租赁关系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法律也只对传统租赁作
4、了规定,有关融资租赁业务的调整仅在一些相关法规、规章中有零星规定,缺乏权威性、系统性。这种立法状况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融资租赁发展的需要,并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为此,1999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就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及当事人权利义务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二、融资租赁的主要形式1、直接租赁。或称“自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主要形式。在这种租赁形式下,租赁公司以筹措的资金,从国内外厂商手中购进承租人所需设备,再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设备折旧和利润收入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自己负责设备的安装、保养、维修、支付保险费和交纳税金,并在租期届
5、满时以象征性货价买下残值设备。二、融资租赁的主要形式2、回租。或称“回租租赁”,是指承租人将自己的厂房、设备等按账面价格或重估价格卖给出租人(纸上买卖),取得急需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然后再将设备租回使用的租赁方式。其实质是把设备的所有权转让出去,把固定资产变成现款,从而扩大自身的投资能力。二、融资租赁的主要形式3、转租。或称“转租赁”。是指租赁公司同时具备承租人和出租人身份的一种租赁形式。在此租赁形式下,租赁公司先以承租方的身份,从国内或国外租赁公司或厂商那里租人用户所急需的设备,再以出租人身份将设备租给用户使用。采取转租方式,一般需签订两次租赁合同,故用户需要支付高于直接租赁的租金。二、融资租
6、赁的主要形式4、杠杆租赁,又称“衡平租赁”、“代偿贷款租赁”。这种形式适用于大宗设备的租赁。出租人对耗资巨大的设备,无力独自承担给付,或不愿独自承担风险,于是以待购设备为抵押、以出租出去回收的租金为保证,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借得6080的资金,自身投资设备价款的2040来购买设备,然后将设备出租给承租方。这种租赁涉及的当事人众多,关系复杂,出租人在某种程度上承担替承租人进行信用担保的作用。二、融资租赁的主要形式5、项目融资租赁。这是一种创新的、灵活的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是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也没有担保,
7、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往往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来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式。二、融资租赁的主要形式6、销售式租赁。生产商或流通部门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产品的方式。这些租赁公司依托母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维修、保养等多方面的服务。出卖人和出租人是密切联系的关联公司,但属于两个独立法人。在采取融资租赁方式推销产品时,同样具备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工业发达国家的很多大厂商、跨国公司都有专门为其服务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推销产品。三、融资租赁业务
8、的程序在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选择租赁设备阶段 当承租方决定采用租赁方式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设备更新时,即可着手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设备和供应商。包括确定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以及对卖方技术服务和品质保证的要求。(二)委托租赁阶段 选定设备后,承租方就可向某个租赁机构(最好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提出租赁申请,填写申请书,载明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性能、数量、制造厂商等,并同时提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还要提供有偿还能力的担保单位。租赁机构经审查同意,即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接受委托。(三)询价阶段
9、一般情况下,租赁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和承租人一起向设备供应商询价。对于项目金额高的成套设备,租赁机构多采用国际招标方法择优选定设备及供应商。(四)谈判阶段 谈判包括技术谈判、商务谈判及租赁谈判。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谈判时出租方、承租方应共同参加,但各有侧重。技术谈判一般以承租方为主,通过谈判搞清有关技术问题,商定租赁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保证、技术服务等条件。商务谈判一般以出租方为主,商务谈判主要谈设备包装、运输方式、运输保险、交货期、支付方式、价格、索赔与仲裁等。租赁谈判是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谈判。谈判的内容包括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手续费、利息率、
10、租金的确定方法和支付方式等。(五)签订合同阶段 谈判如取得一致意见,便可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谈判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合同分为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一般先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再由出租方与供货商签订购买合同。(六)购入设备阶段 合同签订后,出租方筹足资金,向供货商一次性付清设备价款,购入设备交承租方使用。设备交付承租方后,供货商要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租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负责验收。如果购入的是国外设备,还应办理下列事项:1、承租方持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报关及减免税事宜。(六)购入设备阶段2、租赁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承租方应负责设备保管。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验收货物。验收完毕无异议,即向出
11、租方出具收到租赁设备的收据。通常将租赁设备收据的交付日,定为租赁的起始日。3、为租赁设备投保。从起租日起,将租赁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租方负担。如发生保险事故,由出租方领取保险赔偿金以弥补损失。(七)售后服务及租金支付阶段 设备交付承租人后,由供应商向用户供应易换零配件,派技术人员到厂安装、调试等。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八)租赁期满后设备的处理阶段租赁期满,承租人对设备可按合同规定续租、退还设备或以残值价购买,从而结束融资租赁合同。目前我国的通常做法是由承租人以象征性价格向出租人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四、融资租赁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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