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法律法规培训cbnm.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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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的管理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药剂科郑志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法规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理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条例适用范围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2、品目录 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我国生产及使用的麻醉药品品种 可卡因 罂粟秆浓缩物 二氢埃托啡 地芬诺酯 芬太尼 美沙酮 吗啡 阿片 羟考酮 哌替啶 罂粟壳 瑞芬太尼 舒芬太尼 布桂嗪 可待因 复方樟脑酊 右丙氧芬 双氢可待因 乙基吗啡 福尔可定 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 丁丙诺啡 氯胺酮 马吲哚 哌醋甲酯 司可巴比妥 三唑仑 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 异戊巴比妥 咖啡因 去甲伪
3、麻黄碱 安钠咖 地佐辛及其注射剂 喷他佐辛 阿普唑仑 巴比妥 氯氮卓 地西泮 艾司唑仑 氟西泮 -羟丁酸 劳拉西泮 甲丙氨酯 咪达唑仑 纳布啡及其注射剂 硝西泮 匹莫林 苯巴比妥 唑吡坦 扎来普隆 麦角胺咖啡因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第三十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医疗机构管理机构重点l相关的管理组织相关的管理组织l相关的管理制度相关的管理制度l相应的管理硬件设施相应的管理硬件设施l有无定期的检查、开会等工作制度有无定期的检查、开会等工作制度l相关人员的培训制度相关人员的培训制度麻醉、第一类
4、精神药品的购买(印鉴卡)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买(印鉴卡所需具备的条件)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买(印鉴卡申办和变更)l印鉴卡有效期
5、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l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买(药品配送)l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l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医生资格培训)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第三十九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第四
7、十条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专用处方)1、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
8、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处方格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处方规定)l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
9、格。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l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l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处方规定)l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l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l(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l(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
10、文件;l(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处方规定)l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处方规定)l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l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处方规定)l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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