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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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现在学习的是第1页,共40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内容管理的内容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规范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规范 实验室运行规范实验室运行规范 仪器设备使用规范仪器设备使用规范 针对感染性材料的操作规范针对感染性材料的操作规范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分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分级 实验室的建设和设施设备的配置实验室的建设和设施设备的配置 个人防护设施和设备个人防护设施和设备 实验室安全行为实验室安全行为 应急处置预案和能力应急处置预案和能力现在学习的是第2页,共40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现实验室
2、生物安全管理体现各项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手册)标准操作程序(SOP)关键在于执行、落实现在学习的是第3页,共40页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2002200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GB19489-200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GB50346200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
3、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WS233-2002)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15981-GB15981-19951995)消毒技术规范(消毒技术规范(20022002年版)年版)卫生部卫生部现在学习的是第4页,共40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现在学习
4、的是第5页,共40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对对传传染染病病菌菌种种、毒毒种种和和传传染染病病检检测测样样本本的的采采集集、保保藏藏、携携带带、运运输输和和使使用用实实行行分分类类管管理理,建建立立健健全全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对可可能能导导致致甲甲类类传传染染病病传传播播的的以以及及国国务务院院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规规定定的的菌菌种种、毒毒种种和和传传染染病病检检测测样样本本,确确需需采采集集、保保藏藏、携携带带、运运输输和和使使用用的的,须须经经省省级级以以上上人人民
5、民政政府府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批批准准。具具体体办办法法由由国国务务院院制定。制定。现在学习的是第6页,共40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共分七章七十二条现在学习的是第7页,共40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第一一章章总总则则 制制定定条条例例的的目目的的、适适用用对对象象、定定义义、管管理原则、管理部门作规定。理原则、管理部门作规定。适适用用对对象象:我我国国境境内内的的实实验验室室及及其其从从事事实实验验活活动动的的生生物物安安全管理全管理 病原微生物定义:能够使人
6、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病原微生物定义: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实验活动定义: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实验活动定义: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毒)种、样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管理原则: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室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实验室应当符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现在学习的是第8页,共40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规定了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的要求,对病原第二章规定了病
7、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的要求,对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类,对病原微生物的采集、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类,对病原微生物的采集、运输、包装、保藏等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运输、包装、保藏等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分类分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第一类病原微生物: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能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能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
8、播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微生物现在学习的是第9页,共40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样本的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采集 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设备;掌握
9、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详细记录 现在学习的是第10页,共40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菌毒种、生物样本的菌毒种、生物样本的运输运输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毒)种或者样本,应当通过陆路种或者样本,应当通过陆路运输,必须经水路运输的,可以通过水路运输运输,必须经水路运输的,可以通过水路运输 ;由不少于由不少于2 2人的专人护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人的专人护送,并采
10、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经省级以上卫生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经省级以上卫生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过程中需要运输病原微生物样本的,由国务院机构在检验检疫过程中需要运输病原微生物样本的,由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并同时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并同时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通报;兽医主管部门通报;承运单位与护送人共同采取措施,确保所运输的高致病性病承运单位与护送人共同采取措施,确保所运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原微生物菌(毒毒)种或者样本的安全,严防发生被盗、被抢、种或者样本的安全,严防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丢失、
11、泄漏事件。现在学习的是第11页,共40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菌菌(毒毒)种和样本的种和样本的保藏保藏 指定的菌指定的菌(毒毒)种保藏中心或者专业实验室保藏种保藏中心或者专业实验室保藏 保藏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菌保藏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菌(毒毒)种和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单独储存 保藏机构凭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保藏机构凭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
12、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批准文件,向实验室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的批准文件,向实验室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毒)种和样种和样本,并予以登记。本,并予以登记。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及时将菌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及时将菌(毒毒)种和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 保藏机构接受菌保藏机构接受菌(毒毒)种和样本,应当予以登记,并开种和样本,应当予以登记,并开具接收证明具接收证明 现在学习的是第12页,共40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规定了实验室的设立和管理第三章规定了实验室的设立和管理 对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的认可对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的认可
13、 不同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条件不同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条件 不不同同生生物物安安全全等等级级实实验验室室的的管管理理职职责责和和权权限限及及责责任任人人 实验室的三废处理实验室的三废处理 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组成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组成现在学习的是第13页,共40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的设立和管理实验室的设立和管理 新、改、扩建三、四级实验室: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规划;新、改、扩建三、四级实验室: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规划;经国务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进行环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
14、建筑技术规范;进行环评并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评并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适应;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有效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有效期期5 5年年 经国务院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发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经国务院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发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已建成并通过国家认可的三级、四级实验室向所在地的县级环保主已建成并通过国家认可的三级、四级实验室向所在地的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环保主管部门对
15、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其他废物处置管部门备案;环保主管部门对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其他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情况进行监督 新、改、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向设区的市级卫生或兽医主管新、改、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向设区的市级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级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省级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向该实验室所在地的省级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处置预案,并向该实验室所在地的省级
16、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现在学习的是第14页,共40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活动的认可实验活动的认可 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开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报省级以上展高致病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报省级以上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及工作情况应向原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及工作情况应向原批准部门报告批准部门报告 省级以上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省级以上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15日内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检验检疫工作
17、的紧急需要,申请在实验室对高致病性或疑似高对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申请在实验室对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开展进一步实验活动的,省级以上卫生或兽医主管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开展进一步实验活动的,省级以上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时起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时起2 2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 2小时内未作小时内未作出决定的,实验室可以从事相应的实验活动出决定的,实验室可以从事相应的实验活动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并接受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现在学
18、习的是第15页,共40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条件实验室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条件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接受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科研项目,经国务院卫生或兽医接受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科研项目,经国务院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的批准主管部门的批准 我国尚未发现或已消灭的病原微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我国尚未发现或已消灭的病原微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不得从事相关实验
19、活动 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经国家生物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经国家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可行,方可使用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可行,方可使用 现在学习的是第16页,共40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对实验室感染控制作了规定第四章对实验室感染控制作了规定 实验室活动的管理要求实验室活动的管理要求 发生实验室泄漏和感染事故时的报告、发生实验室泄漏和感染事故时的报告、处置和控制处置和控制 报告时限报告时限现在学习的是第17页,共40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监督管理:对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和权力作了规定 明确了县、省和国家各
20、级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和处理的职责现在学习的是第18页,共40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责任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未履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任,应予以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刑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任,应予以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追
21、究其刑事责任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军队实验室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参照本第七章附则:军队实验室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负责监督管理条例负责监督管理 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实验室,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实验室,6 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有关手续 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2003年年6 6月月1616日国务院日国务院380380号令号令)现在学习的是第19页,共40页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监管职责监管职责(法定)病原微生
22、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一)对病原微生物菌对病原微生物菌(毒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督检查;(二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三三)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
23、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要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记录、档案、报告,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要求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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