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解析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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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17国卫医发201331号第1页/共47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使病历管理满足现代化医院管理的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2002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可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11月20日第2页/共47页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
2、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目的目的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3页/共47页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病历、病案的定义病历、病案的定义 切片,归病理科管理切片,归病理科管理 病理报告,归病案科管理病理报告,归病案科管理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
3、、影像、切片等资料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的总和,包括门(急急)诊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和住院病历。第4页/共47页第二条说明病历和病案生成与定义。病历或病第二条说明病历和病案生成与定义。病历或病案是医师的工作记录案是医师的工作记录.法律界称病历为法律书证。法律界称病历为法律书证。病历病历-病人患病的历程、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病人患病的历程、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行为行为和病案管理人员管理和病案管理人员管理过程的综合定义。在病房期间过程的综合定义。在病房期间称为病历。称为病历。病例病例-指某一个病人的病历、案例例证之义,指某一个病人的病历、案例例证之义,如疑难、死亡、纠纷、手术前病例讨论。
4、如疑难、死亡、纠纷、手术前病例讨论。病案病案-是将回收的病案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是将回收的病案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索引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上架即称病案。索引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上架即称病案。在病案科在病案科的称为病案。的称为病案。“病案病案”名称缘(源)于中国传统医学的病案史名称缘(源)于中国传统医学的病案史学,古称学,古称“诊籍诊籍”、“医案医案”、“脉案脉案”、“病史病史”等;等;现代称病案;国外称现代称病案;国外称“医学记录(医学记录(medicalmedical recordrecord)”、“健康记录(健康记录(health recordhealth record)”、“病例历史(病例历
5、史(case historycase history)”等,其义亦同,都表示等,其义亦同,都表示医疗案卷或医疗记录。医疗案卷或医疗记录。19531953年国家卫生部正式定名为年国家卫生部正式定名为“病案病案”.第5页/共47页medicalmedical records-records-病人本人或他病人本人或他人对病情主观的描述和医务人员对病人客观的人对病情主观的描述和医务人员对病人客观的检查结果及医务人员对病情的分析、诊疗过程检查结果及医务人员对病情的分析、诊疗过程和转归情况记录以及相关法律意义的文书资料。和转归情况记录以及相关法律意义的文书资料。health records-health
6、records-通过家庭医师和通过家庭医师和社区诊所的初步诊疗、健康检查、记录个人健社区诊所的初步诊疗、健康检查、记录个人健康历史补充了医院接诊前和医疗后病人的健康康历史补充了医院接诊前和医疗后病人的健康信息信息 ,形成了完整个人档案。,形成了完整个人档案。health recordshealth records的含义更广泛,应该的含义更广泛,应该包括包括“case historycase history”和和 “medicalmedical recordrecord”。第6页/共47页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
7、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门或者配备专(兼兼)职人员,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第7页/共47页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没有说明是没有说明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可以按可以按“同等法律效力同等法律效力”执行执行 第四条在医疗机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构建有门(急急)诊病诊病历档案的,其门历档案的,其门(急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急)诊病历档案的,其诊病历档案的,
8、其门门(急急)诊病历由患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疗机构负责保管。第8页/共47页病案记录存储载体:岩画、草纸、兽骨、龟甲、竹简、丝帛纸质IC卡胶片磁盘硬盘光盘其他设备第9页/共47页 病案信息现在阶段与最终目标病案信息现在阶段与最终目标 第一阶段:病案手工管理阶段第一阶段:病案手工管理阶段 第二阶段:病案手工管理病案质量管理阶段第二阶段:病案手工管理病案质量管理阶段 第三阶段:病案手工管理病案质量管理病第三阶段:病案手工管理病案质量管理病 案信息专业管理阶段案信息专业管理阶段 病案书写形式:病案书写形式:手写手写+听打听打+计算机打印计算机打印
9、+有纸化电子病历有纸化电子病历 病案管理方法:病案管理方法:手工手工计算机计算机缩微缩微扫描扫描高拍高拍 第10页/共47页第四阶段:病案信息开发利用阶段第四阶段:病案信息开发利用阶段 最高阶段:最高阶段:新病案书写形式:完全无纸化电子病历新病案书写形式:完全无纸化电子病历 旧病案管理形式:高速扫描高速拍照旧病案管理形式:高速扫描高速拍照影影 像化存储像化存储数字化存储数字化存储病案信息化病案信息化 最终目标:最终目标:医院局域病案信息共享医院局域病案信息共享地方医疗机构病案信息地方医疗机构病案信息全国医疗机构病案信息共享全国医疗机构病案信息共享 利于医疗、科研、教学、医管、医保、法律利于医疗
10、、科研、教学、医管、医保、法律 减轻医师劳动强度,利于质量监控减轻医师劳动强度,利于质量监控 减少医院房间、空间、存储设备经济投入减少医院房间、空间、存储设备经济投入 减轻病案专业人员劳动强度,拓展病案专业范围第11页/共47页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医院设置病案管理的组织部门(科或室)医院设置病案管理的组织部门(科或室)医院设有病案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医院设有病案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案管理制度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案
11、管理制度 医院有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院有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 病历质量管理归医务部门负责病历质量管理归医务部门负责第五条医疗机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夺、窃取病历。第12页/共47页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医院、医务人员有责任保护患者病情医院、医务人员有责任保护患者病情和形体隐私和形体隐私 正常医疗、教学、研究活动是可以正常医疗、教学、研究活动是可以的、但禁止拍照、录像。的、但禁止拍照
12、、录像。严禁在发表论文、社会调研、宣教严禁在发表论文、社会调研、宣教广告等公开的活动中泄露病人身份信息。如:广告等公开的活动中泄露病人身份信息。如:病案号、患者姓名、单位地址、家庭住址、病案号、患者姓名、单位地址、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第六条除涉及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
13、门同意后查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露患者隐私。第13页/共47页第二章病历的建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病案查找、检索、识别必须以病案号为重病案查找、检索、识别必须以病案号为重要根据。每一病人只能有一个病案号,不能采用多要根据。每一病人只能有一个病案号,不能采用多号制或冠年编号制。号制或冠年编号制。病案号可以与就
14、诊卡号、身份份证号等号病案号可以与就诊卡号、身份份证号等号关联,有利于检索、查找。关联,有利于检索、查找。纸质门诊和住院病历及电子病历标注页码纸质门诊和住院病历及电子病历标注页码应由医师标识,其他人员标识易出现错误。应由医师标识,其他人员标识易出现错误。第七条医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疗机构应当建立门建立门(急急)诊病历和住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院病历编号制度。制度。门门(急急)诊病历和住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标注页码。第14页/共47页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必
15、须以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必须以“规范规范”为依为依据书写病历,否则很难合格。据书写病历,否则很难合格。医技报告资料也应该规范,病历书写医技报告资料也应该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缺少实质内容要求。基本规范中缺少实质内容要求。第八条在医疗第八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机构建有门(急急)诊病历档案患者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的门(急急)诊病历,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科室。在患者每次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
16、小时内,其门门(急急)诊病历应诊病历应当收回。当收回。第15页/共47页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历各种资料在病房期间排列顺序病历各种资料在病房期间排列顺序第九条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
17、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第16页/共47页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21)病理资料(22)辅助检查报告单(23)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第17页/共47页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
18、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病历整理装订的排列顺序出院病历整理装订的排列顺序 第18页/共47页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
19、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21)病理资料(22)辅助检查报告单(23)医学影像检查资料(24)体温单(25)医嘱单(长期、临时)(26)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第19页/共47页第三章病历的保管第十条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包括医疗手册)原则由门急诊病历(包括医疗手册)原则由患者保存,为我们减负患者保存,为我们减负 专科医院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电子专科医院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电子病历,须征得病人或法定
20、代理人同意可以放在病历,须征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放在医院。医院。住院病历必须由医院保存。住院病历必须由医院保存。第十条在患者住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单(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医、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检查结果后2424小时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内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专门部门或者专(兼兼)职人员负责集中、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统一保存与管理。第20页/共4
21、7页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多指多指门急诊病历手册门急诊病历手册 门急诊各项检查结果归还者保门急诊各项检查结果归还者保管管 第十一条住第十一条住院病历因医疗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携带和保管。第21页/共47页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建有门诊编号、带病历套的建有门诊
22、编号、带病历套的门急诊门急诊病历病历可以归医院保管。可以归医院保管。归医院保管的归医院保管的门急诊病历门急诊病历必须在必须在收到检查结果收到检查结果2424小时内归档。小时内归档。医院供应门急诊使用的医院供应门急诊使用的门急诊病历门急诊病历必须当日回收归档。必须当日回收归档。第十二条医疗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资料的申请:(一一)患者本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或其代理人;(二二)死亡患者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人;(三三)保险机构。保险机构。第22页/共47页第十三条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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