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税收教学讲义第十七章税收征管(85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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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与税收财政与税收第第五十九五十九讲讲1第十七章第十七章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本章提要】【本章提要】第一节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税务务管管理理是是税税务务机机关关在在征征收收管管理理中中对对征征纳纳过过程程实实施施的的基基础础性性的的管管理理制制度度和和管管理理行行为为,与与税税款款征征收收、税税务务检检查查共共同同构构成成税税收收征征收收管管理理的的重重要要内内容容。其其中中,税税务务管管理理是是整整个个税税收收征征管管工工作作的的基基础础环环节节。本本节节介介绍绍税税务务管管理理主主要要包包括括税税务务登登记记管管理理、帐帐簿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和发票管理。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
2、理和发票管理。第二节第二节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法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税务行政法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税务的法律责任、税务的法律责任;2、涉税犯罪;、涉税犯罪;3、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4、税税务务行行政政诉诉讼讼。重重点点内内容容掌掌握握税税务务的的法法律律责责任任和税务行政复议内容。和税务行政复议内容。2第三节第三节税务代理税务代理介介绍绍有有关关税税务务代代理理的的基基本本原原则则,税税务务代代理理关关系系中中,委委托托方方与与受受托托方方各各自自应应有有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与与所所承承担担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重点掌握税务代理制度的内容。重点掌握税务
3、代理制度的内容。3第一节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本节提要】【本节提要】税务管理税务管理与与税款征收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检查共同构成税收征共同构成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收管理的重要内容。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是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中对征纳过程实施是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中对征纳过程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税务管理税务管理与与税款征收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检查其中税务管理是整其中税务管理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环节。个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环节。本节介绍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帐簿凭本节介绍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和发票管理
4、。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和发票管理。4【资料引证】【资料引证】2001年年4月月28日日,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税税收收征征收收管管理理法法(修修订订案案)(以以下下简简称称新新征征管管法法)经经九九届届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常常委委会会第第21次次会会议议审审议议通通过过。江江泽泽民民主主席席签签署署第第49号号主主席席令令,发发布布征征管管法法并并于于2001年年5月月1日日起起施施行行。征征管管法法是是全全部部有有关关税税收收征征收收管管理理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征管法新修订内容征管法新修订内容主要体现为以下三大方面:主要体现为以下三大方面:一是税务部门的管理措施和执
5、法手段增强了;一是税务部门的管理措施和执法手段增强了;二二是是防防范范涉涉税税违违法法行行为为的的措措施施增增加加了了,打打击击偷偷逃逃骗骗税的力度加大了;税的力度加大了;三三是是大大量量增增加加了了保保护护纳纳税税人人合合法法权权益益和和纳纳税税人人依依法法享有权利的内容和条款。享有权利的内容和条款。5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凡由税务部门主管的税种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凡由税务部门主管的税种的征收管理的基本内容都纳入其中。农业税、牧的征收管理的基本内容都纳入其中。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参照征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参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管法的有关
6、规定执行。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征税收的征收管理,则依照法律、得政法法规的征税收的征收管理,则依照法律、得政法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执行。6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什么是税务登记什么是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总称。的总称。税务登记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税务登记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和和停业、复业登记。务登记和和停业、复业登记。71、开业税务登记。、开业税务登记。登记的对象可以分为两类:登记的对象可
7、以分为两类:一是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一是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二是其他纳税人。二是其他纳税人。8登记的要求:登记的要求:A、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时、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时间是间是30日内:凡从事和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日内:凡从事和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和发给营业执照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和发给营业执照的,应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的,应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所属跨地、区的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所属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8、,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自设立之日起税务登记外,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地税务日内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B、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C、携带全部有关证件或资料。、携带全部有关证件或资料。D、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开业税务登记的审批。、开业税务登记的审批。92、变更与注销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生后,有改变单位名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生后,有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所有制性质、隶属关
9、系或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或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开户银行及账号;改变工商证照的,应办理变更开户银行及账号;改变工商证照的,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当自工商部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纳税人应当自工商部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面关批准或者是发布变更之日起的,应当自有关面关批准或者是发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面关申报机关申报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面关申报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0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停业、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
10、法应当纳税人发生停业、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的,前,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之日起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理注销税务登记。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纳税人在办
11、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销发票和其他税务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证件。113、停业、复业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12二、账薄、凭证管理。二、账薄、凭证管理。1、账簿、凭证概念的界定。、账簿、凭证概念的界定。账
12、簿是纳税人用事连续登记和反映其各种经济业务账簿是纳税人用事连续登记和反映其各种经济业务的账册或簿籍,是编制报表的依据,也是保存会的账册或簿籍,是编制报表的依据,也是保存会计数据资料的工具和载体。账簿按作用可以分为计数据资料的工具和载体。账簿按作用可以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凭证是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凭证是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账簿的书面声明。据以账簿的书面声明。凭证可按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两大类:凭证可按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原始凭证;一类是原始凭证;另一类是记账凭证。另一类是记账凭证。132
13、、设置账簿的范围。、设置账簿的范围。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15日内,按照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涉外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涉外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主管;由财政部主管;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由国家税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务总局主管;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处理规定及会
14、计制度由各省、自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处理规定及会计制度由各省、自主权、直辖市税务机关具体确定。主权、直辖市税务机关具体确定。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但可聘请注册会计师或经税务可以不设置账簿,但可聘请注册会计师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按上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按上述办法有困难的,可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述办法有困难的,可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等账簿销货登记等账簿。143、对纳税人的财务
15、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的管理。备案制度。备案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的人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人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证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会、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会、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和机关备案。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和机关备案。依照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依照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会、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会、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
16、规定相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算纳税。154、账簿、凭证的保存和管理。、账簿、凭证的保存和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账簿、会计凭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有关资料应当保存报表、完税凭证及其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年。16三、纳税申报。三、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的概念。、纳税申报的概念。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
17、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17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财政与税收财政与税收第第六十六十讲讲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吴斌吴斌182、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包括: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包括:(1)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3)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4)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193、纳税申报的要求。、纳税申报的要求。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申报期限有两种:申报期限有两
18、种: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二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二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两种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种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纳税申报的内容要求。纳税申报的内容要求。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A、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财务、
19、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件;E、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资料;21纳税申报的方法要求。纳税申报的方法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所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所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有困难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出地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22四、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四、发票的使用和管理。1、发票的概念。、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和其他经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2、发票的印制。、发票的印制。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实行统一管理,增值税专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实行统一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其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
21、企业统一印制,其他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刷;他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刷;233、发票的领购。、发票的领购。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和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明,以及财务印章和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临时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临时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本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位和个人,可以凭本地税务机关
22、证明,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对外省来本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对外省来本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额及数量缴纳10000元以下的保证金,并限期缴元以下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销发票。244、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开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
23、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方开具发票。255、发票的保管。、发票的保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度;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年。266、发票的检查。、发票的检查。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享有以下职权: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享有以下职权: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的情况;提出发票查验;提出发票查验;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24、;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况;27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对被查人从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对被查人从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关或者证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关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填写情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
25、存根联的单位发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按期报回。发票真伪的鉴定权属于税务机关。发票真伪的鉴定权属于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进行发票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在进行发票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否则,被检查人可以拒绝。需要将已开具的证,否则,被检查人可以拒绝。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人开具发票换票发票调出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人开具发票换票证;需要调出空白发票查验的,应当开付收据。证;需要调出空白发票查验的,应当开付收据。28五、税款的征收制度五、税款的征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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