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规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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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内容 1)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 2)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 3)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对比 第1页/共85页一)、08清单编制背景1、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2、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文本3、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相配套的企业定额第2页/共85页一、08清单编制背景4、缺少对合同价款管理内容的说明,后期执行困难;5、缺少条文说明,造成规范理解困难;6、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造成投标困难;第3页/共85页7、没有对价格风险进行明确描述,造成投标方承受的风险过大;8、部分清单设置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一、08清单编制背景第4页/共85页a.财建【2004】369号建设
2、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合同价款调整、计量支付、索赔变更、竣工结算等阶段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规定b.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c.2007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与2003规范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不一致,造成概念混乱;与相关政府文件不统一一、08清单编制背景第5页/共85页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建设部第63号)自2008年7月9日发布。0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08新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第
3、6页/共85页主要内容 1)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 2)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 3)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对比 第7页/共85页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2、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3、招标控制价的设立、招标控制价的设立4、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5、合同类型的确定、合同类型的确定6、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7、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8、其他项目的调整、其他项目的调整9、清单列项的变化、清单列项的变化10、补充清单的规定、补充清单的规定11、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用的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4、作用的明确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第8页/共85页一、条文变化: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二、计价规范结构变化:2003规范:正文和附录2008规范:正文、附录、条文说明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第9页/共85页【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第10页/共85页【条文】1.0.4
5、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2、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第11页/共85页【条文】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注释】1、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
6、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2、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第12页/共85页【分析】1.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站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2.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3.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二、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2、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第
7、13页/共85页【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同时将招标控制价的明细表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注释】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价,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3、招标控制价的设立第14页/共85页【条文】4.2.3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8、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按市场价;7.其他的相关资料。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3、招标控制价的设立第16页/共85页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3、招标控制价的设立【分析】1.对于招标人来讲,对招标控制价编制高低的把握2.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快速;所以编制质量要高,要求熟悉施工过程,这样才能编制出合理的控制价;总之,对编制人的能力要求比较高。3.由于是公开的,所以投标人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研究,采取合理的报价策略,以提高报价的竞争力;第17
9、页/共85页【分析】1.发布主要的控制项:a)这种方式适合于时间比较紧,而部分工程还不清晰的情况下执行b)提供整个工程的控制价外,再提供主要分部、主要清单的控制价主要分部的控制价,如基础工程、砼工程等主要清单的控制价,如钢筋清单、砌体清单等2.工程文件全部发布,每条清单都有最高限价这种方式对时间的要求比较长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3、招标控制价的设立第18页/共85页【条文】4.1.9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禁止采用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范围(幅度)。【注释】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价
10、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必须明确的原则;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4、风险责任的明确说明第19页/共85页规范列出了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的分摊原则:1、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有限度承担:市场风险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4、风险责任的明确说明第20页/共85页(1)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
11、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条文说明中提出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2)工程量增减在约定幅度之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3)对承包人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自主控制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4)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1)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发包人应承担5%以外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外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2)工程量增减在约定幅度之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3)对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
12、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此类风险由发包人承担。(4)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发包人的风险承包人的风险工程量变动的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 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4、风险责任的明确说明第21页/共85页(一)风险范围和幅度风险范围应包括: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风险幅度建议在3%6%区间内考虑。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
13、化幅度时,其价差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4、风险责任的明确说明京造定20084号第22页/共85页京造定20084号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4、风险责任的明确说明风险幅度的计算公式如下风险幅度的计算公式如下p=(Cs Ct)/Ct 100%其中:“p”为价格变化幅度“Cs”为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Ct”为投标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 这里还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防止恶意低价竞标,这里还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防止恶意低价竞标,待施工时再利用本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弥补报价损失的行为,待施工时再利用本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弥补报价损失的行为,指导
14、意见中明确规定如果投标价格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如果投标价格低于低于投标期投标期北京工程造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价信息发布的价格,发布的价格,以以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发布的价格为计算变化幅度的基准价格为计算变化幅度的基准价格;如果投标价格;如果投标价格高于高于投标期投标期北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京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发布的价格,则以投标价格为计算变化幅则以投标价格为计算变化幅度的基准价格,则度的基准价格,则“Ct”应替换为投标价格。应替换为投标价格。第23页/共85页合同中约定价差处理办法时,要注意如下几点:1.调整范围:是全部材料还是主要材料,还是主要材料和其他材料区别对待;2.调
15、整的界限:如主要材料3%,其他材料5%才能调整;是补超出部分的价差还是补全部的价差,如投标价为1000,实际价为1100,价差按(1100-1000)还是按(1100-1030);3.市场价确定依据:是分期单独计算还是取平均值4.相关影响:补差部分只计算税金或者还要计算管理费、规费等(计算后的差价仅计取税金-京造定2008四号文)。5.是否多退少补:高则补,低则扣;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4、风险责任的明确说明第24页/共85页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案例1:1、在投标截止日2009.5.1之前,施工方报出投标书,其中人工单价为40元;在3.23发布的造价信息中把人工单价由40元调
16、整到60元;而且在施工期间没有再发布任何人工调整信息那么,施工方在竣工结算时提出了人工价差索赔的。甲方会接受此索赔吗?为什么?4、风险责任的明确说明第25页/共85页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补充说明1:注意基准日期【条文】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注释】基准日:FIDIC合同中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此条款借鉴FIDIC第13.7条因法律改变的调整。基准日之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
17、不作调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的,调整综合单价。4、风险责任的明确说明第26页/共85页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案例2:1、结算时,常见的确定材料市场价的方法有几种?4、风险责任的明确说明第27页/共85页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补充说明2:确定市场价的几种方法: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工程合同价竣工时工程造价系数造价信息调整法:取当地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1.1 施工期间各期造价信息的平均值1.2 根据进度,每期用量*当期价差实际价格调整法:工程承包人可凭发票按实报销4、风险责任的明确说明第28页/共85页京造定20084号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确定的原则及调整办法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确定的原则及调
18、整办法1、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2、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造价信息价格。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
19、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调整办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4、风险责任的明确说明第29页/共85页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确定的原则及调整办法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确定的原则及调整办法3、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4、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差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4、风险责任的明确说明
20、京造定20084号第30页/共85页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案例3:1、工程量超出时,按增加的工程量,而减少后,按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来执行新的综合单价?4、风险责任的明确说明第31页/共85页【条文】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注释】1、本条规定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对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简单的工程,只要符合当地规定即可执行总价合同;2、工程量变化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给予明确约定;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5、合同类型的确定第32页/共85页规范中给出了工程量变化时调整综合单价的原则,如合同没有约定,则按一下原则调整:1.当工程量的
21、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5、合同类型的确定第33页/共85页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5、合同类型的确定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变化幅度以及超过约定幅度时的调整方法。京造定20097号第34页/共85页
22、【条文条文】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5、合同类型的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调整。)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前提: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
23、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第35页/共85页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
24、费率确定。京造定20097号第36页/共85页约定工程量变化时如何调整综合单价,要注意如下几点:1.调整的界限:如工程量变化在10%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才能调整综合单价;2.明确工程量:如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对于增加的概念一定要明确,如招标工程量为1000,实际工程量为1200,则是1200-1000,还是1200-1100(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京造定2008-4号文.)3.相关影响:如措施项目是否调整,如何调整等二、0
25、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5、合同类型的确定第37页/共85页二、08清单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广东的规定:1、综合单价的调整当Q 11.1Q 0时,由监理工程师在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向承包人提出P1,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按下述公式计算:C=1.1Q 0P0+(Q 1-1.1Q 0)P1当Q 10.9Q 0时,由承包人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向发包人提出P1,经发包人确认后按下述公式计算:C=0.9Q 0P0-(0.9Q 0-Q 1)P1说明:C是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结算价Q 1是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 0是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P1是调整后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P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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