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分析课件37673.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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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公司法)几个真实案例世界五百强山西祁县出让乔家大院经营权参股被指违法吴英案国美股权之争案例1 有限责任张、李、赵3人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张出资20万元人民币,李以价值20万元的房屋出资,赵出资人民币10万元。后经营失败,公司欠甲100万元,公司资产价值50万元,甲知道张具有偿还能力,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要求张偿还所欠的债务。请问:甲的要求合法吗?为什么?案例2 有限责任的承担 甲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债务。甲公司董事长对乙企业的负责人说:“本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请问:甲公司董事长的说法,是否正请问:甲公司
2、董事长的说法,是否正确确?案例3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 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请问: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请问:该有限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案:能成立。应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27条)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3、设立登记。应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时提交批准文件。(29条)符合。(27条)案例4 股东大会的召开 1 1、甲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甲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11%11%,担任,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其朋友丙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该公司的董事长,其朋友丙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甲的儿子乙担任公司的人事部经理。甲的儿子乙担任公司的人事部经理。20062006年年5 5月,甲月,甲患重病突然辞世,致使公司暂时陷入无董事长的局患重病突然辞世,致使公司暂时陷入无董事长的局面,因乙是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为了使公司不因面,因乙是甲的唯一合法继承
4、人,为了使公司不因甲的去世而受到影响,乙及时地召集并主持甲的去世而受到影响,乙及时地召集并主持股东大股东大会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作出安排。,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作出安排。试问:试问:乙的行为是否合法乙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案例5 2、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不能通过的有()。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案例6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
5、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
6、哪些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案例案例 公司设立失败的债务承担问题?公司设立失败的债务承担问题?【案案情情】20002000年年1 1月月,汤汤某某等等人人协协议议设设立立B B公公司司,并并以以设设立立中中B B公公司司名名义义与与C C公公司司签签订订租租赁赁合合同同,约约定定:1 1)租租赁赁期期为为三三年年,租租金金签签订订后后即即付付当当年年租租赁赁3 3万万元元;2 2)在在租租期期内内,出出租租方方不不得得转转租租,否否则则,承承担担3 3万万元元违违约约金金。汤汤某某代代B B公公司司签签字字,C C公公司司法法定定代代表表人人签签字字盖盖公公章章。同同
7、年年,汤汤某某等等开开始始对对厂厂房房装装修修并并使使用用。期期间间,B B公公司司未未能能成成功功设设立立。8 8月月,汤汤某某领领取取个个体体工工商商户户营营业业执执照照后后,即即继继续续使使用用上上述述厂厂房房并并生生产。产。8 8月月9 9日日,C C公公司司以以承承租租方方未未依依法法设设立立为为由由,终终止止承承租租协协议议,转手他人。转手他人。原告诉称原告诉称诉讼请求:诉讼请求:1 1、要求终止双方租赁协议;、要求终止双方租赁协议;2 2、判令被告赔偿装修费、判令被告赔偿装修费1717万元;万元;3 3、判令赔偿设备灭失、判令赔偿设备灭失1818万元;万元;4 4、判令赔偿停产损
8、失、判令赔偿停产损失1212万元;万元;5 5、承担违约金、承担违约金3 3万元。万元。被告辩称被告辩称 其未与原告之间签订租赁协议,所谓协议与其未与原告之间签订租赁协议,所谓协议与B B公司缔结,公司缔结,而而B B公司未能设立,故租赁协议不成立,过错在原告方。公司未能设立,故租赁协议不成立,过错在原告方。1 1、对于原告要求终止租赁协议的主张并无异议;、对于原告要求终止租赁协议的主张并无异议;2 2、装修费用应按评估报告确认;、装修费用应按评估报告确认;3 3、设备损失是原告过错,责任应由原告自负;、设备损失是原告过错,责任应由原告自负;4 4、停产损失是因原告自身原因而扩大的损失,应由其
9、自、停产损失是因原告自身原因而扩大的损失,应由其自己负担;己负担;5 5、租金应按约定计算返还,原告既要求赔偿损失,又要、租金应按约定计算返还,原告既要求赔偿损失,又要求违约金不合法律规定。求违约金不合法律规定。金坛市人民法院判决金坛市人民法院判决B B是汤某等人拟设立的公司,为设立中公司租赁房屋是公是汤某等人拟设立的公司,为设立中公司租赁房屋是公司设立的必要行为,若司设立的必要行为,若B B公司成立则由公司成立则由B B公司承担租赁权义,公司承担租赁权义,在在B B公司设立失败之际,因公司设立失败之际,因C C公司明知原告以拟设立公司名公司明知原告以拟设立公司名义与其缔约并收取以公司名义交付
10、的首期租金,双方意思义与其缔约并收取以公司名义交付的首期租金,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无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并未影响租赁表示真实,无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并未影响租赁用途,应认定协议有效,因协议所生权益,由发起人即原用途,应认定协议有效,因协议所生权益,由发起人即原告承担。告承担。1 1、被告违约,承担、被告违约,承担3 3万元违约金;万元违约金;2 2、装修物除拆除不影、装修物除拆除不影响其价值外,经评估由响其价值外,经评估由C C公司接受;公司接受;3 3、设备灭失因原告举、设备灭失因原告举证不足,不予支持;证不足,不予支持;4 4、退还剩余租金费用。、退还剩余租金费用。案例案例 公司
11、公司设立中或成功后的民事责任承担?设立中或成功后的民事责任承担?【案情案情】20052005年年1010月月A A某某以筹建中的以筹建中的B B浴场浴场名义向名义向C C某某购买装饰材料,欠款购买装饰材料,欠款4040万,万,1111月月B B浴场筹备处浴场筹备处两次致函两次致函C C某确认该事实。该某确认该事实。该B B浴场浴场系系街道办街道办和和D D等等四个自然人拟设立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四个自然人拟设立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5 5月经月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期满后,期满后,B B浴场未能如期成立。浴场未能如期成立。1212月
12、,月,C C某诉某诉A A某和街道办共同支付欠款。某和街道办共同支付欠款。无锡市北塘区一审判决无锡市北塘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经审理认为:A A某以某以B B名义向名义向C C购买装饰材料,购买装饰材料,B B筹备处确认该采购行为系受其委托而实施,故筹备处确认该采购行为系受其委托而实施,故B B与与C C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因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因筹备处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街道办和筹备处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街道办和D D某等为筹某等为筹建申请人,建申请人,C C要求街道办而不要求要求街道办而不要求D D某等承担相应某等承担相应责任,系责任,系C C的
13、选择权,予以支持。的选择权,予以支持。A A系系B B的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人,其代理行为应由筹备处承担。人,其代理行为应由筹备处承担。故判决:故判决:1 1、驳回、驳回C C对对A A的诉讼请求;的诉讼请求;2 2、街道办承担支付欠款责任。、街道办承担支付欠款责任。无锡市中院二审判决无锡市中院二审判决二审期间,二审期间,B B依法核准成立。二审法院认为:由于依法核准成立。二审法院认为:由于一审期间一审期间B B尚未成立,判决尚未成立,判决B B的开办人之一街道办的开办人之一街道办承担责任并无不当。鉴于二审期间承担责任并无不当。鉴于二审期间B B依法取得法人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本案所涉义务承受人发
14、生变化,再由街道资格,本案所涉义务承受人发生变化,再由街道办承担还款责任不妥。办承担还款责任不妥。C C明知明知B B依法成立,仍坚持依法成立,仍坚持要求开办人承担责任,而不表示变更诉讼主体,要求开办人承担责任,而不表示变更诉讼主体,故对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故对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案例7 竞业禁止自己不能做生意赚钱?19981998年年1010月,刘某被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聘为月,刘某被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聘为主营市场的副总经理。一年后,因刘某工作成绩突出,在年主营市场的副总经理。一年后,因刘某工作成绩突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度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20012001年元月,刘某受
15、朋友相邀年元月,刘某受朋友相邀合伙从事手机的批零业务。合伙从事手机的批零业务。20012001年年1212月,某通迅器材股份月,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了刘某的这一行为,认为手机的批零业务是公有限公司发现了刘某的这一行为,认为手机的批零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刘某瞒着公司与他人合伙从事与公司相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刘某瞒着公司与他人合伙从事与公司相同的业务,侵犯了公司的利益。经股东大会表决,决定罢免同的业务,侵犯了公司的利益。经股东大会表决,决定罢免刘某的董事职务和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要求刘某将与他人合刘某的董事职务和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要求刘某将与他人合伙期间所得的收入伙期间所得的收入2222万
16、元交予公司,刘某拒绝。刘某认为万元交予公司,刘某拒绝。刘某认为自己与他人合伙从事手机的批零生意,并没有影响公司的业自己与他人合伙从事手机的批零生意,并没有影响公司的业务,相反这期间公司的手机业务一直在增长,因此拒绝将所务,相反这期间公司的手机业务一直在增长,因此拒绝将所得收入得收入2222万元交予公司。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遂向人万元交予公司。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刘某将与他人合伙经营手机生意所得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刘某将与他人合伙经营手机生意所得收入交付公司。收入交付公司。案例分析 竞他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司董事、经理违反竞业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司董事
17、、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引起的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禁止义务所引起的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公司董事、经理等重要人员的法定义务及问题是公司董事、经理等重要人员的法定义务及违反义务应负的法律责任问题。违反义务应负的法律责任问题。案例分析 竞刘某对公司有什么义务 刘某作为公司董事及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属公司重要人员。依刘某作为公司董事及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属公司重要人员。依公司公司法法的有关规定,其享有很大的权利。同时,的有关规定,其享有很大的权利。同时,公司法公司法也作了权利与义也作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像刘某这样的公司董事、经理负如下义务:务对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像刘某这样
18、的公司董事、经理负如下义务:1、约定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约定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利用在公司的职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损害公司资产的义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不得损害公司资产的义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
19、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3、竞业禁止和同公司交易的限制义务。不提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竞业禁止和同公司交易的限制义务。不提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非经公司章程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非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保密义务。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保密义务。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秘密。案例分析 竞刘某行为
20、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一律禁止董事、经理为自己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一律禁止董事、经理为自己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公司同类的营业。本案中刘某与他人合伙人经营手机批零生意与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本案中刘某与他人合伙人经营手机批零生意与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手机批零显然属同类营业,且刘某是以营利为目的。明显公司的主要业务手机批零显然属同类营业,且刘某是以营利为目的。明显违反了违反了公司法公司法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的收入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的收入22万元的所有权万元的所有权公司法公司法No.61(1):“董事、经理不得
21、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司所有。”应属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应属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公司法公司法No.215:“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司给予处分。”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2、罢免刘某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和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罢免刘某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和行为,属依法作出,也无不妥。行为,属依法作出,也无不妥。2013公司法公司法No.148(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务.案例分析 竞他“赔了夫人又折兵”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身为某通迅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身为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自营与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自营与其所任职公
23、司相同的业务手机批零,其行为违其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手机批零,其行为违反了反了公司法公司法第第61条的规定,判决刘某向条的规定,判决刘某向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2万元,万元,诉讼费由刘某承担。诉讼费由刘某承担。案例8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生了下列情形:该公司发起人共有8人,其中3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2500万元由发起人认购,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由于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出资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创立大会可以根据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由发起人决定召开的时间;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由证券公司
24、承销并由其代收股款;认股人在交纳货款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问:上述情形中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案例9 临时股东大会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某股东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3)更换公司总经理;(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在股东
25、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案例分析1995年12月8日,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长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大会和解决债务问题等事项。该公司共有董事9人,这天出席会议的有朱某、陈某、王某、李某、苏某5人,另有4名董事未出席会议。在董事会议上,朱某、陈某、王某、李某同意召开股东会临时会,并做出了决议,苏某不同意他们的意见,便在表决之前中途退席。此后,公司根据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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