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22829.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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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 第二节 人寿保险 第三节 健康保险 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本章学习目标u了解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了解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u掌握人身保险含义及特点掌握人身保险含义及特点u掌握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掌握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u了解现代寿险与传统寿险了解现代寿险与传统寿险u掌握意外保险的含义掌握意外保险的含义u掌握健康保险含义及特征掌握健康保险含义及特征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类别人身保险的特点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一一)概念概念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
2、标的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件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件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险金。按投保风险按投保风险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按投保方式按投保方式个人保险个人保险团体保险团体保险 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分红保单分红保单不分红保单不分红保单 按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按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标准体保险标准体保险 (健体保险健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 (弱体保险弱体保险)(二二)分类分类按实施
3、方式按实施方式自愿保险自愿保险强制保险强制保险(二二)保保险险金金额额的的定定额额给给付付性性。(除除医医疗疗保保险险外外,无无重重复复保保险险、超超额额或或不不足足额额保险等问题,也不存在代位追偿保险等问题,也不存在代位追偿)(三三)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保险期限的长期性(四四)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六六)人身保险的储蓄性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一一)保险标的的不可估性保险标的的不可估性(五五)保险费率的均衡性保险费率的均衡性 对对于于长长期期性性的的人人寿寿保保险险,将将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应应在在整整个个缴缴费费期期间间所所缴缴纳纳的的保保费费
4、总总额额结结合合利利息息因因素素,均均匀匀地地分分配配在在缴缴费费期期的的各各个个年年度度,使使每每期期保保费费为为同同一一金金额额,不不随随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年年龄龄的的增增长长而而变变化化的的保保险险费。费。自然保费:按被保险人每年的死亡率不同而收取的保费自然保费:按被保险人每年的死亡率不同而收取的保费年龄年龄均衡保费均衡保费自然保费自然保费保费保费均衡保费均衡保费人身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财产保险1.1.保险标的不同保险标的不同人的生命和身体人的生命和身体各类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各类财产及其相关利益2.2.保险金额的确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定不同按按各各人人的的经经济济保保障障需需要要和和投投保保人
5、人的的缴缴费费能能力确定力确定以以财财产产的的客客观观价价值值为为基础确定基础确定4.4.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的应用不同的应用不同可可保保利利益益表表现现为为人人与与人人之之间间的的关关系系,强强调调在投保时要存在在投保时要存在可可保保利利益益表表现现为为人人与与物物之之间间的的关关系系,强强调调在出险时要存在在出险时要存在3.3.合同性质不同合同性质不同约定给付性约定给付性 价值补偿性价值补偿性6.6.风险特性不同风险特性不同 相对稳定相对稳定 波动性大波动性大7.7.购买目的不同购买目的不同 保障性兼具储蓄性保障性兼具储蓄性 保障性保障性 多为长期性多为长期性 多为短期性多为短期性人身
6、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5.5.保险期限不同保险期限不同(一一)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1.含含义义:又又称称不不可可争争条条款款,是是指指自自人人身身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生生效效时时起起,超超过过法法定定时时限限(通通常常规规定定为为二二年年)后后,保保险险人人将将不不得得以以投投保保人人在在投投保保时时违违反反如如实实告告知知义义务务,如如误误告告、漏漏告告、隐隐瞒瞒某某些些事事实实为为理理由由,而而主主张张合合同无效或拒付保险金。同无效或拒付保险金。2.2.目的: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目的: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新保险法第十六条
7、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二)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1.1.含含义义:对对于于分分期期缴缴纳纳保保险险费费的的人人寿寿保保险险,投投保保人人支支付付首首期期保保费费后后,未未按按时时交交付付续续期期保保险险费费的的,法法律律规规定定或或
8、合合同同中中约约定定给给予予投投保保人人一一定定的的宽宽限限时时间间(我我国国法法定定的的宽宽限限期期为为6060天天),在在宽宽限限期期间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间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支付当期保费,合同效力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支付当期保费,合同效力中止中止。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如果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中如果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中扣除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及利息。扣除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法保险法5757条: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
9、险费,投保人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2.2.目的:方便投保人,防止合同轻易失效。目的:方便投保人,防止合同轻易失效。1.1.含含义义:对对于于中中止止、失失效效的的合合同同,一一旦旦在在法法定定或或约约定定的的时时间间内内所所需需条条件件得得到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
10、称为合同复效。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规定:中止期限为规定:中止期限为2 2年。年。(三三)复效条款复效条款保单复效条件:u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u被保险人必须符合可保条件,提供使保险人感到满意的被保险人必须符合可保条件,提供使保险人感到满意的可保性证据。如健康状况、职业变化、投保人的经济情可保性证据。如健康状况、职业变化、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其它保险等。况、其它保险等。u必须补缴失效期间未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必须补缴失效期间未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u必须归还所有保单质押贷款。必须归还所有保单质押贷款。u不曾退保或把保单转换为定期寿险。不曾退保或把保单转换为定期寿险。保险法保险法58
11、58条:条:“依照前条(依照前条(5757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
12、当在扣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四四)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费自动垫缴条款1.1.含含义义:投投保保人人在在合合同同有有效效期期内内已已交交足足2 2年年以以上上保保费费的的,若若未未能能在在宽宽限限期期内内交交付付保保险险费费,而而保保单单此此时时的的现现金金价价值值足足以以垫垫缴缴应应交交保保费费及及利利息息时时,除除非非投投保保人人事事先先另另以以书书面面做做反反对对申申明明,保保险险人人将将自自动动垫垫缴缴其其应应交交保费及利息,使保单继续有效。保费及利息,使保单继续有效。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
13、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为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人寿保险虽有储蓄功能,但原理和银行存款不一样,提前退保很可能损失“本金”(保费)根据规定: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提前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未缴足2年保险费,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4
1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五五)不丧失价值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1.1.含含义义:带带有有储储蓄蓄性性的的寿寿险险保保单单所所具具有有的的现现金金价价值值不不会会因因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效效力力的的变变化化而而丧丧失失,投投保保人人有有权权任任意意选选择择有有利利于于自自己己的的方方式来处理这种现金价值式来处理这种现金价值2.2.目目的的:保保护护投投保保方方的的利利益益。此此价价值
15、值常常被被列列在在保保单单上上,由由投投保保方方任任意意选选择处理方式。择处理方式。用返还现金的方式办理退保手续用返还现金的方式办理退保手续 将原保险单改为缴清保险,也就是将不没收价值作为一次趸缴保险费,将原保险单改为缴清保险,也就是将不没收价值作为一次趸缴保险费,用以改保与原合同同一保险期间与同一类型的保险,这种改保只是保险用以改保与原合同同一保险期间与同一类型的保险,这种改保只是保险金额有所下降,下降的幅度取决于当时积存的不没收价值的多少。金额有所下降,下降的幅度取决于当时积存的不没收价值的多少。将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也就是将不没收价值作为一次趸交保险费,将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也就是将
16、不没收价值作为一次趸交保险费,用以改保与原保险合同同一保险金额的死亡保险,至于保险期间能否维用以改保与原保险合同同一保险金额的死亡保险,至于保险期间能否维持到原合同的保险期限或有所缩短,则将取决于当时积存的不没收价值持到原合同的保险期限或有所缩短,则将取决于当时积存的不没收价值的多少的多少处理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处理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六)六)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贷款条款1.1.含含义义:长长期期性性人人身身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在在积积累累一一定定的的保保险险费费产产生生现现金金价价值值后后,投投保保人人可可以以在在保保险险单单的的现现金金价价值值数数额额内内,以以具具有有现现金金价价值值的的保保险险
17、单单作作为为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u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可能使保险人减少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可能使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此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资金收益,因此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u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险人同意,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险单进行质押。投保人不得将保险单进行质押。(七)七)年龄误报条款年龄误报条款1.1.含含义义:当当投投保保人人申申报报的的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年年龄龄不不真真实实,一一旦旦被被发发现现,保保险险人人有有权权按按
18、其实际年龄调整保险费或保险金额。其实际年龄调整保险费或保险金额。保险法保险法5353条:条:“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
19、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人。”举 例 王某在王某在3636岁时投保了岁时投保了1000010000元的终身寿险,但在其受元的终身寿险,但在其受益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时,保险人发现他将年龄益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时,保险人发现他将年龄误报为误报为3535岁。岁。假设假设3636岁与岁与3535岁的年缴保费分别为岁的年缴保费分别为320320元和元和300300元,元,则保险人应给付:则保险人应给付:实缴保费实缴保费/应缴保费应缴保费保额保额 300/32010 000 300/32010 00093759375(元)(元)(八)八)自杀条款自杀条款1.1.含含义义: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在在保
20、保险险合合同同订订立立两两年年内内自自杀杀的的,保保险险人人不不承承担担给给付付保保险险金金的的责责任任,只只退退还还所所交交保保费费,并并一一次次性性支支付付给给受受益益人人;自自合合同同订订立立两两年后自杀的,保险人必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年后自杀的,保险人必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法保险法6565条: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
21、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但是,但是,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保险公司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死亡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保险公司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死亡率中包括了各种死亡因素,其中也包括自杀。率中包括了各种死亡因素
22、,其中也包括自杀。领取死亡保险金的是受益人,完全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会领取死亡保险金的是受益人,完全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会给受益人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给受益人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很少有人在投保时就而且,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很少有人在投保时就计划好计划好2 2年之后自杀。即使当初有这种想法,年之后自杀。即使当初有这种想法,2 2年之后思想年之后思想往往也会发生变化。往往也会发生变化。所以,为达成一种平衡,自杀条款规定了一个所以,为达成一种平衡,自杀条款规定了一个“二年二年”的期限。的期限。(九九)保单转让条款保单转让条款1.1.含含义义:人人寿寿保保险险单单
23、持持有有人人在在不不侵侵犯犯受受益益人人的的既既得得权权利利得得情情况况下下,可可以以将将保单转让。保单转让。u绝对转让:把所有权完全转让给另一所有人绝对转让:把所有权完全转让给另一所有人u相对转让:将保单作为被保险人得信用担保或贷款得抵相对转让:将保单作为被保险人得信用担保或贷款得抵押品押品 1993 1993年年1010月,肖某因患肺气肿无法正常上班,便办了提前病退手续。月,肖某因患肺气肿无法正常上班,便办了提前病退手续。19941994年年4 4月,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到肖某所在工厂的宿舍宣传保险,上门展业。月,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到肖某所在工厂的宿舍宣传保险,上门展业。肖某在得知了有关保险内容
24、后,便要求为自己投保简身险,并当即填写了投肖某在得知了有关保险内容后,便要求为自己投保简身险,并当即填写了投保单,保险期限保单,保险期限1515年,每月保费年,每月保费2424元,保额为元,保额为50005000元,起保日期为元,起保日期为19941994年年4 4月月1414日,肖某还在健康询问栏中填写了日,肖某还在健康询问栏中填写了“健康健康”字样。此后,肖某一直按时字样。此后,肖某一直按时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19971997年年9 9月月4 4日,肖某之子携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到保险公日,肖某之子携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到保险公司报案登记,并填写了出险通知书,要求死亡给付。司报案登
25、记,并填写了出险通知书,要求死亡给付。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进行了调查,发现被保险保前患有严重肺气肿,并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进行了调查,发现被保险保前患有严重肺气肿,并且是因患病而提前病退,这显然是不符合简身险的投保条件:身体健康,能且是因患病而提前病退,这显然是不符合简身险的投保条件: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正常工作,即符合全勤工作和劳动条件的人。肖某在正常劳动和正常工作,即符合全勤工作和劳动条件的人。肖某在“健康状况健康状况”一栏中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保险法第一栏中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保险法第1616条的条的规定,而且肖某所隐瞒的事实,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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