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身体谁做主精选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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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身体谁做主第1页,此课件共37页哦案例: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妻身亡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妻身亡v2007年年11月月21日,怀孕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陪同下赴医院检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陪同下赴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查,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然而其丈夫却拒绝签署手术单。在没有签署然而其丈夫却拒绝签署手术单。在没有签署手术单的情况下,医生不敢手术单的情况下,医生不敢“违法违法”进行剖进行剖腹产手术。结果眼睁睁的看着孕妇死亡。腹产手术。结果眼睁睁的看着孕妇死亡。第2页,此课件共37页哦第3页,此课件共37页哦第4页,此课
2、件共37页哦第5页,此课件共37页哦一、什么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一、什么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v(一)告知同意理论:v“告知同意”源于英文的informed consent。该词的表面意思是,在被告知相关情况的前提下作出的同意的表示,或者说基于说明的同意。v日本学者将其译为“医生的告知、患者的承诺”v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informed consent”的含义为:医生在对患者实施手术等医疗行为时,首先要针对向患者提出的医疗处置方案就其风险以及其它可以考虑采取的措施等做出详细的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得到患者的同意。第6页,此课件共37页哦(一)告知同意理论v1.它是个人享有自己的医疗决定权的法律
3、上的表现。v2.告知同意的主体是患者而不是医生,应由患者决定和选择。v3.医生提供情报和加以告知的义务,是患者做出承诺的前提。v v在我国,一般将患者的告知同意权称为在我国,一般将患者的告知同意权称为“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第7页,此课件共37页哦(二)告知同意理论发展的历史沿革:v1.告知同意理论在国外发展的历史沿革v告知同意理论主要是在美国的法律土壤里成长起来的。v 1914年,在里程碑式的Schloendorff v.Society of New York Hospitals案中,审理该案的著名法官卡多佐说:v“所有的具有健全精神的成年人,都有权利决定对所有的具有健全精神的成年人,都有
4、权利决定对自己身体作何处置。因此,没有取得患者的的承诺自己身体作何处置。因此,没有取得患者的的承诺或同意即对其进行手术的医生犯有伤害罪,应当承或同意即对其进行手术的医生犯有伤害罪,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担损害赔偿责任”。第8页,此课件共37页哦(二)告知同意理论发展的历史沿革:v(2)二战以后 纽伦堡法典规定:v“受试者在做出决定之前,应该知道实验的性质,持续时间和目的,进行实验的方法和手段,可能发生的不方便和危险,他的参与对他的健康和个人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使他能做出明智的决定”。v纽伦堡审判后,告知同意逐渐成为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中最受人注意的伦理学问题之一,这个原则也被这个原则也被逐
5、渐应用于医患关系和临床领域。逐渐应用于医患关系和临床领域。第9页,此课件共37页哦(二)告知同意理论发展的历史沿革:v(3)1964年第18次世界医学大会通过的赫尔辛基宣言采纳了纽伦堡法典的观点,正式确认了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利和知情权。第10页,此课件共37页哦(二)告知同意理论发展的历史沿革:v(4)1981年的世界医学会里斯本患者权利宣言v第三条规定:“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患者,有权给予或者保留对医疗措施或者方法的同意。患者有权获悉其作出决定所必需的任何信息。患者应当明确知悉其所接受的任何诊疗措施的目的以及结果。以便患者能够拒绝这些措施。”v(5)还有一些国家通过立法或判例承认正式承认了患者的
6、知情同意权第11页,此课件共37页哦2.我国的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建立与发展v(1)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v(2)1999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第12页,此课件共37页哦2.我国的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建立与发展v(3)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v(4)20
7、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医疗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其核心也是落实知情同意问题。第13页,此课件共37页哦2.我国的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建立与发展v(5)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v“医务人员在一般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简要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v“两个层次的告知”第14页,此课件共37页哦3.制度意义v知情同意权的确认,体现了法律
8、对患者的保护已经从对患者生命、身体的保护上升到对患者自主权的保护自主权的保护,强调患者的同意必须是在获得充分信息的前提下做出的。没有告知的同意在法律上被认为并非真正的同意,不具备法律效力,要求医师在取得患者同意之前必须履行说明义务。第15页,此课件共37页哦4.知情同意权的性质v:法学界,一直公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属于人格权性质。v医生的告知义务的客体主要是已经带有人格权色彩的病人自主决定权,而首先不是健康利益。v王利明教授也认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属于人格权范畴,其应当属于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内容,在其行使过程中,又与生命健康权、身体权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在我国未来人格权立法中,应当对此
9、加以规定”第16页,此课件共37页哦二、医生的告知义务二、医生的告知义务v(一)医生的告知义务的法律依据v几种观点:v1.医患之间的契约义务。v2.是对应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医生义务。v 3.医患之间不仅仅是一种契约关系,更因为双方权利的不对等而形成了一种专业的“信赖关系”。因此,医师对患者负有“忠诚义务”、“信赖义务”,违反该义务应该由侵权行为法规范。v提问:医患之间是合同关系吗?第17页,此课件共37页哦(二)医生告知义务的标准v1.专业标准 v侧重于考察一个合理的谨慎的医生在相同的情况下会告知什么。v医生“履行告知义务是必须遵循一个合理谨慎医生之标准。他会考虑到病人的理解能力、病人的状态、
10、疾病及治疗的类型和严肃性、可能的风险和复杂性,并考虑到可供选择的替代治疗方法和在与病人交谈过程中涉及这个问题”。v专业标准以专家证言为基础,确定什么是一个合理医生应告知的信息。第18页,此课件共37页哦(二)医生告知义务的标准v2.病人标准,也被称为实质性标准materiality standardv(1)一种是客观的合理病人标准:v其基础观点是以病人为导向,尊重病人的知情权,贯彻病人个人的自主权。它指告知的范围、程度应当有“一般理性的病人,在一般情况下都想知道的信息”为标准。v合理病人标准以一个虚拟的合理人为参照,作为告知标准。第19页,此课件共37页哦2.病人标准,也被称为实质性标准v(2
11、)一种是主观的具体病人标准:v“医生告知信息的范围,必须由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必须知道足够的能使他做出正确选择的信息”。v“适用该标准审理,通常唯一的证据就是原告单调的事后声明。”第20页,此课件共37页哦讨论题v分组讨论:三种告知标准利弊分析v第1组:代表医方选择并说明理由v第2组:代表患方选择并说明理由v第3组:代表立法建议方选择并说明理由第21页,此课件共37页哦(三)医生告知义务的范围v1医生告知的一般范围(传统的告知同意理论规定)v(1)治疗的性质nature,v(2)治疗的风险risks,v(3)和可替代的治疗方式v(4)转医的说明 是指如果患者的疾病不在医生的专门领域之内或其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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