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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日常生活中,你以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虽然同学们还未成年,但是触犯了法律,还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为了防范于未然,同学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免不小心误触法律,遗憾终生。第1页/共24页触目惊心: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第2页/共24页法律词典法律词典违法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
2、犯。犯罪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第3页/共24页毁坏公物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第4页/共24页盗窃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第5页/共24页案例:2007年5月19日晚10时许,江苏省丹阳市一企业发生一起盗窃案,近20件、价值上千元的成品材料被人偷走。当地派出所很快就查获了犯罪嫌疑人,令办案民警感
3、到痛心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是6名小学生,12岁到14,而且均为外地借读的孩子。经查,这些孩子平时喜欢上网,却因没钱进网吧而只能“望网兴叹”。为了能进得起网吧,6人集体商量后决定到某厂里偷些“废品”换钱。当晚,6人窜至被盗企业外,钻洞进入该企业实施盗窃。得手之后,6人又将窃得的价值千元的材料低价卖给了收废品的人,每人分得16元钱后进网吧消费一空。第6页/共24页 法律:16周岁以下对盗窃不用负刑事责任。但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不负任何责任,小孩的监护人要负民事责任,比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情节恶劣的要负行政责任。第7页/共24页恐吓、勒索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
4、不还或强索金钱。第8页/共24页案例:8月4日凌晨1时,河南郑州一大型商场门上出现用水彩笔书写的恐吓敲诈信。恐吓者声称在商场内放置了150斤炸药,要求商场“准备1800万元”。郑州警方连夜紧急调动近200名警员,经过近4个小时的仔细侦查后竟发现:恐吓者是4名来郑州游玩的小学生,大的13岁,小的11岁。他们写恐吓信竟是在解手时突发“灵感”,觉得好玩。第9页/共24页法律1、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5、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说这样的恐吓这是构成犯罪的。第10页/共24页抢劫罪 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第11页/共24页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
6、的人格权。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在客观方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第12页/共24页案例:被告人郑某,1992年12月15日出生,因对同班同学李某心怀不满而发生过打架,为此对李某怀恨在心。2008年4月29日上午7时30分,被告人郑某在上早读时,将李某从教室里叫到学校门外50米处的公路旁,并质问李某在前一日是否叫人打他。李否认,郑便趁李不备,用随身携带匕首刺伤李的左大腿后,将李踢倒在地,随后又刺伤李的肩部。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由被告
7、人郑某的法定代理人郑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医疗等费合计人民币50924.16元。第13页/共24页 吸用麻醉药品 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第14页/共24页案例:12月22日下午,西山公安分局马街派出所民警在东陆桥附近某私人旅社中,发现了4名吸食毒品的人员。经过审查,4人(两男两女)均系昆明市人,其中,两名还是在校小学生,4人年龄均在十三四岁。据几人称,一个月前他们向父母要了些钱后,便凑在一起租了这间小屋并在里面吸食毒品,海洛因是在路边跟一个毒贩买的。随后,民警们通过查找后,联系
8、了4人的家长,并将4名吸毒者送往戒毒所戒毒。第15页/共24页 小丽与小娟在星期五放学回家的路上,小丽与小娟在星期五放学回家的路上,小丽说妈妈这个星期给了她小丽说妈妈这个星期给了她100100元钱,还剩元钱,还剩下几十元,想邀请小娟与她一起去买学习用下几十元,想邀请小娟与她一起去买学习用品,正说着,突然闯出两个品,正说着,突然闯出两个“浪仔浪仔”,恶狠,恶狠狠地叫她们把钱拿出来,小丽与小娟吓得直狠地叫她们把钱拿出来,小丽与小娟吓得直哆嗦,当哆嗦,当“浪仔浪仔”进一步逼迫时进一步逼迫时-小丽与小娟与他们周旋,当小丽与小娟与他们周旋,当“浪仔浪仔”威威胁要用刀捅她们时,就乖乖地把钱物交给他胁要用刀
9、捅她们时,就乖乖地把钱物交给他们,然后报警,两个们,然后报警,两个“浪仔浪仔”终于被绳之以终于被绳之以法。法。看一看(小品欣赏)第16页/共24页合作探究 小品中的主人公是怎样进行自我保护的?结合剧情进行分析。第17页/共24页 2002 2002年年8 8月月2727日晚,日晚,1919岁的应岁的应届高中毕业小任在回家的路上,遇届高中毕业小任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两名歹徒抢劫手机。为此,这个到两名歹徒抢劫手机。为此,这个勇敢的青年与两名歹徒展开了殊死勇敢的青年与两名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在搏斗中被歹徒刺中搏斗,在搏斗中被歹徒刺中1111刀后刀后死亡。死亡。问:你对小任与歹徒搏斗出现的结问:你对小任
10、与歹徒搏斗出现的结果有何感想?果有何感想?第18页/共24页1 力量对比2 周围环境的利用3 机智求助他人4 主观心理的调节5 人身安全第一6 避免无谓的激怒对方7 暂时妥协,事后报案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自我保护要领第19页/共24页怎样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怎样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1、要依法自律。、要依法自律。2、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第20页/共24页中学生法律禁区中学生法律禁区1.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不不辱骂老师。2.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
11、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不欺侮弱小,不不讥笑、戏弄他人。3.诚实守信,不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不随意拿别人的东 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 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不作弊。4.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不乱穿马路,不不 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5.不不吸烟、不不喝酒、不不赌博,远离毒品,不不参加封建迷 信活动,不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第21页/共24页格言:格言:1 1、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矩不成方圆。2 2、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3 3、做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做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法律即秩序,良好的法律就是良好的秩序。法律即秩序,良好的法律就是良好的秩序。4 4、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须的;、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须的;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第22页/共24页老师寄语:老师寄语:希望同学们能走好青春希望同学们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树立法治意识,的每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好公民!第23页/共24页感谢您的观看!第24页/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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