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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版课件正版课件 内容可修改内容可修改电子课件税收筹划第三章消费税第三章第三章 消费税消费税【本章学习目标】【本章学习目标】l知识目标了解消费税基本法律规定,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筹划的方法。l能力目标使学生能够运用消费税的基本规定,正确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掌握消费税纳税申报的方法,具备消费税纳税筹划的操作能力。一、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一、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一)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二)消费税征
2、税范围(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5.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摩托车等。二、消费税税目与税率二、消费税税目与税率(一)税目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有选择性的限制型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包括用于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的商品。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税目共14个。(二)税率(二)税率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率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三种税率形式。多数消
3、费品采用比例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实行定额税率;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比例和从量定额的复合税率。第二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消费税计税销售额及销售数量的确定现行消费税从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和便于征纳等角度出发,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办法。(一)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一)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除实行定额税率的黄酒、啤酒、成品油及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外,其余应税消费品均实行从价定率。由于消费税和增值税实行交叉征收,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这种情况决定了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其消
4、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1.应税销售行为的确定应税销售行为的确定根据我国现行消费税法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均应做销售或视同销售,确定销售额(也包括销售数量),并按规定缴纳消费税。(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行为,即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即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即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2.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确定(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销售额的确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
5、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例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某型号摩托车30辆,出厂价14040元/辆(含增值税),另外收取包装费500元/辆(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当月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14040(1+17%)+500 30 10%=37500(元)当月应纳的增值税=14040(1+17%)+5
6、00 30 17%=63750(元)(3)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的确定额的确定 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本企业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应纳税款。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纳税;按照纳税人上月或最近月份销售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纳税;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的确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的确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7、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3.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二)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从量定额是指以应税销售量乘以单位税额的方法。应纳消费税额=应税销售量单位税额。应税销售数量的确定如下:纳税人销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数量;
8、委托加工: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的数量。从量计税的范围:黄酒、啤酒、成品油3种产品。黄酒、啤酒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柴油以升为税额单位。例题:华光啤酒厂将自己生产的啤酒20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10吨用于广告宣传,让客户及顾客免费品尝。每吨啤酒不含税售价2500元吨,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应纳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10)220=6600(元)(三)从价从量复合计税(三)从价从量复合计税复合计税方法是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白酒和卷烟产品实施复合计税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
9、数量定额税率十销售额比例税率例题:某酒厂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1)销售瓶装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 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 500元吨。款项已全部存入银行。(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 200元吨。货款已收回。(3)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回玉米,玉米已经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4)委托某酒厂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不含税单价8 000元吨。计算该酒厂当月的应交消费税(白酒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业务(l)的应交消费税=(20600084500)20%(20200082
10、000)0.5=59200(元)业务(2)的应交消费税=4320020%420000.5=6560(元)业务(3)视同销售,则:应交消费税=10450020%1020000.5=19000(元)业务(4)应交的消费税=6800020%620000.5=15600(元)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涉及三种方法,分别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1)从价定率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定额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消
11、费税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复合计税方法计算。白酒和卷烟产品实施复合计税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十销售额比例税率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根据税不重征的原则,在移送使用时不计税,只就最终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如果生产出来直接销售,就要计征消费税。是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如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案例一】甲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某月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
12、000元;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70200元。(2)公司将其生产的一种新产品作为礼物发放给职工,市场上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该化妆品生产成本为24000元。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化妆品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额。【案例分析】(1)税法规定,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化妆品应税销售额=
13、60000070200(l17%)=66000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66000030%=198000(元)(2)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此时,纳税人应以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若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24000240005%)(130%)=36000(元)应纳消费税额=3600030%=10800(元)甲化妆品有限公司本月应纳的消费税=19800010800=208800(元)例题:某烟草公司11月销售自产卷烟30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2000万元
14、(适用税率45,适用税额为每箱150元),销售自产雪茄烟2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300万元(适用税率25)。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为()。A.945万元 B.975万元C.1020万元 D.1023万元【答案】C 销售自产卷烟应纳消费税30000.01520004545900945(万元);销售自产雪茄烟应纳消费税3002575(万元);合计应纳消费税945751020(万元)(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它必须同时符合
15、两个条件:一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2.代收代缴税款的确定代收代缴税款的确定按照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但纳税人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
16、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l)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比例税(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十加工费)(l比例税率)例题:某公司将自制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该产品成本100万元,核定的利润40万元,适用30%
17、的消费税税率,则该产品应缴纳消费税()万元。A.12 B.30 C.60 D.42【答案】C 根据规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对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00+40)(1-30)3060万元。例题:湘江贸易公司委托甲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发出材料成本110万元,加工费100万元,消费税税率30%,则甲公司应交消费税()万元。A.90B.51C.63D.35.7【答案】A(110+100)(1-30%)30%90万元。例题:A厂委托B厂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A厂提供的原材料
18、成本为54000元,B厂收取加工费9000元,该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为30,受托的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A厂将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一半用于直接销售,但当月未销售,另外一半用于继续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后销售,当月取得销售收入额89000元,适用税率为40。A厂实际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额为()。A.8600元 B.49100元C.24028.5元 D.22100元【答案】D 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和缴纳。A厂涉及两项消费税应税业务,一项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另一项是销售最终应税消费品义务,委托加工业务应纳消费税(540009000)(130)30%27000(元)。销售最终应消费品业务应纳消
19、费税8900040270002356001350022100(元)。由于委托加工业务缴纳的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因此不是A厂自行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不应计算在内,但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因此可以抵扣消费税。(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同增值税,即为进口时所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金额,该金额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l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
20、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3.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案例:某外贸公司从国外进口小汽车10辆用于销售,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22.08万元,关税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为8%。计算进口时应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2.08+22.0850%)10(1 8%)=360(万元)应纳消费税额=3608%=28.8(万元)(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对纳税人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
21、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额。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案例:某化妆品生产企业本月销售化妆品2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30%。本月外购已税化妆品一批,已纳消费税6 000元。该企业月初库存的外购化妆品的已纳税额为3 000元,月末库存的化妆品已纳税额为2000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解析:当月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3 0006 0002 0
22、00=7000(元)当月应纳消费税=200 00030%7 000 =53 000(元)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纳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纳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红星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2009年2月10日发出烟叶一批,委托胜利厂加工成烟丝,发出加工烟叶的成本为20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胜利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2用20日,收回委托胜利厂加工的烟丝,售出其中的一
23、半,不含税售价为25万元,另一半为生产卷烟领用。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卷烟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解析:委托加工烟丝收回提货时,缴纳消费税,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080000)(l30%)400000(元)提货时,应交消费税=40000030%120000(元)提贷时,应交增值税=8000017%13600(元)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一)出口退税率的规定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应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及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文件执行。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
24、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时,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2.出口免税不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1.从价征收计算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委托从工厂购进货物时,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价格。对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作为计算退税的依据,其计算公式为: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额)税率2.从量
25、征收计算退税额。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按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其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征收计算退税额。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按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以及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其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出口数量单位税额(四)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免)税后的管理(四)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免)税后的管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兔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消
26、费税纳税申报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期限三、纳税地点、纳税申报(表)第四节第四节 消费税税收筹划消费税税收筹划一、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一)是否设立独立核算部门的税收筹划(二)企业合并与分离的税收筹划【案例五】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委托贸业酒厂为其加工酒精6吨,原材料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255 000元,支付加工费30 000元,增值税5 1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无同类酒精销售价。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0 000元,当月全部销售,消费税税率为5%。【案例分析】税法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门售
27、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税法对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则没有限制,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消费环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除外)。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在零售等特殊情况下,如果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收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55 000十30 000)(1一5%)5%=15 000(元)由于委托加工已税
28、酒精不得予以抵扣,委托方支付的15 000元消费税将计入原材料成本。销售套装礼品白酒应纳消费税=10030 00020%十1002 0000.5=700 000(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00 000(7%3%)=70 000(元)若不考虑销售费用,该笔业务盈利为:盈利销售收入一销售成本一销售税金:10030 000(255 00030 00015 000)(700 00070 000)=1 930 000(元)合并前公司利润=1 930 000(125%)=1 447 500(元)如果改变方案,该企业将贸业酒厂企业吸收合并,该企业在委托加工环节支付的15 000元消费税因已合并为一家企业了
29、,连续用来生产应税产品白酒故不需纳消费税,节省的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将转化公司利润。二、销售额的税收筹划(一)自产自销业务的税收筹划1.将不同税负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分别核算2.包装物的税收筹划3.利用先销售后入股等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二)自产自用业务的税收筹划(一)自产自销业务的税收筹划(一)自产自销业务的税收筹划【案例六】2011年,某酒厂既生产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的白酒,生产税率为10%的其它酒,还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其它酒),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装酒。2011年8月,该厂对外销售24000瓶白酒,每瓶1斤装,单价60元瓶;销售8000瓶药酒,单价10
30、0元瓶,每瓶酒均为500克;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20元套,其中自酒3瓶、药酒3瓶,均为半斤装。对该酒厂的税收筹划工作,现拟出二个方案进行比较:【案例分析】方案一:如果三类药酒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为: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6024 00020%24 0000.5300 000(元)药酒应纳消费税税额=1008 00010%80 000(元)套装酒应纳消费税税额=12070020%7006O.5O.517 850(元)应纳消费税额合计300 000 80 00017 850397 850(元)方案二:如果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6024 0001008
31、 000120700)20%(24 0008 000 700 6O.5)O.5=481 850(元)由此可见,如果该粮酒厂将三种酒单独核算,可节税:481 850一397 850=84 000(元)因此,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时,能单独核算,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2.包装物的税收筹划包装物的税收筹划【案例七】某化妆品企业2011年7月销售化妆品5 000套,每套价值100元,其中含包装物价值20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对该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现拟出二个方案进行比较:【案例分析】方案一:包装物随同化妆品一道销售。方案二:每套收取20元
32、包装物押金方式销售化妆品。两方案的计算结果如下:方案一:化妆品销售额=5 000100=500 000(元)消费税额=500 00030%150 000(元)方案二: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销售化妆品,则此押金就不需计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应纳消费税5 000(100-20)30%=120 000(元)后如包装物押金未退回,则:2012年7月应补交消费税=5 0002030%30 000(元)对于企业来说,2011年少交消费税30 000元,相当于获得了30 000元的1年期无息贷款。其1年的无息贷款数额是相当大的,其中获得的利益就不言而喻了。此外,包装物采取收取押金方式对购货方也有一定的好处:
33、一是,购货方只是为了使用包装物,因而能否拥有包装物的所有权对其意义不大,当包装物使用后及时归还,即可取回包装物押金,这样可以减少资金支出;二是,包装物支付押金的方式可以降低所购货物的采购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二)自产自用业务的税收筹划(二)自产自用业务的税收筹划【案例八】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只生产一种品牌的摩托车,本月该企业按照7 000元的价格销售了400辆,按照7 500元的价格销售了400辆,生产摩托车的成本为7 5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该企业将100辆摩托车作为职工年终奖发放给职工,请计算100辆摩托车应当缴纳多少消费税,并给出纳税筹划方案。【案例分析】如果
34、该企业能够精准提供该批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为7 000元,则按照销售价格确定消费税的税基。应纳消费税为:7 00010010%=70 000(元)。如果不能准确提供该批摩托车的销售价格,即该批摩托车有两种销售价格,则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应纳消费税为:(4007 0004007 500)80010010%=72 500(元)。如果没有“同类消费税的销售价格”,则应当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消费税为:7 500(16%)(1-10%)10010%=88 333(元)。由此可以看出,按照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税负最轻,这就要求该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可以准确计算该批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三、税率
35、的税收筹划1.利用子目转换的方法2.兼营和成套销售的问题【案例九】某卷烟厂2011年5月生产某种卷烟,每标准条生产成本为38元,该厂财务部门建议调拨价格是定为69元,而销售部门提议调拨价格还是定为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选择哪种方案更优呢?【案例分析】(1)按财务部门提议调价:每标准条卷烟应纳消费税6936%=24.84(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4.84(7%3%)=2.484(元)合计应纳税额24.842.484=27.324(元)税后利润69-38-27.324=3.676(元)(2)按销售部门提议调价:每标准条卷烟应纳消费税=7056%=39.2
36、(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9.2(7%十3%)=3.92(元)应纳税额合计=39.23.92=43.12(元)税后利润703843.12=11.12(元)经过比较可得出如下结论:财务部门提出的方案更优,卷烟调拨价虽只低1元,每条烟能赚3.676元,可节税15.796(43.12-27.324)元;销售部门的提出的方案不可取,卷烟调拨价虽提高1元,每条卷烟却亏11.12元。由此可见,价格提高在临界点内,即定为69元,既可增加企业利润,又能增强该产品在价格上的竞争力。由上例,可进一步引出卷烟定价的纳税筹划如下:根据税法规定,现行卷烟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法。由于卷烟在
37、临界点处,其消费税率跳跃性很大,卷烟调拨价仅1元之差,税率却相差20%(56%一36%),故卷烟存在着一个不合理的定价区间,其下限为70元(适合的定价区间的上限为69.99元)。设X为不适合定价区间的上限,当不适合定价区间的上限和下限的税后收入相等时就可以求得X值。假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可列示方程如下:X-X56%-X56%(7%3%)69.99-69.9936%-69.9936%(7%+3%)X-X56%(17%3%)=69.9969.9936%(17%3%)求得:X=110.088(元)也就是说,当企业将卷烟的调拨价定为110.088元时,其税后收入与定价为69.99元的税后收入一致,均为42.27396元。卷烟不适宜的价格区间在70元110.088元间。如此,企业为了薄利多销,抢占市场,扩大销量,应当把卷烟调拨价定得低一些。当然,如果企业认为其卷烟属于高档消费品,级别很高,也可以采取高价策略,以满足那些高消费人群的需要,而高高的定价已经足以弥补税负增加的损失,并给企业创造了高额利润。【本章小结】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掌握消费税筹划的思路,消费税筹划技术及应特别注意的问题,并能做出既定条件的筹划方案和评价筹划方案的合理性。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