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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3/26第1页/共32页2023/3/26一、法庭准备阶段第2页/共32页开庭审理第3页/共32页1.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2.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3.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第4页/共32页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审判长: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审判长:(敲法槌)河源市河职院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原告讲一下你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以及家庭住址。原告:黄佳(A)(A),19851985年1010月1010号生,汉族
2、,身份证:河源市源城区泰和食品有限公司职工,住河源市源城区文明路1818号。电话:12345671234567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原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周静,河源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即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和解,出庭应诉。第5页/共32页2023/3/26被告:黄佳(B),1981984 4年1 12 2月1 1号生,汉族,河源市淘宝网惠民百货网店负责人,位于河源市,法定代理人华香婷。审判长:被告讲一下基本信息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还有委托权限被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蓝勤红,河源市方大事务所律师,同时是河源市淘宝网惠民百货网店法律顾问,代理
3、权限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和上诉。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举证、质证、请求调解、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有权放弃诉讼请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庭审当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反诉也是这样。同时当事人对提出请求或者反驳是应当提供证据,上诉权利和义务,在应诉通知和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已经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是否清楚第6页/共32页原告:原告清楚。被告:被告清楚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河源市市河职院区人民法院今
4、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B与被告A消费者名誉权纠纷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彭耀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麦丹媚、李兰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瑜担任法庭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第7页/共32页2023/3/26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审:原告,对于
5、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原告:不申请。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第8页/共32页告到哪里都要告第9页/共32页2023/3/26二、法庭调查阶段第10页/共32页 审判长: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与宣判。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原告诉讼代理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被告赔偿名誉损失费1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第11页/共32页 事实及理由:2011年5月5日,原告于被告人的网店里购买了商品X1,过了一段时
6、间,突然发现自己的私密照在某色情网站上大量传播。经过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原告人的电脑曾被被告人电脑远端控制,于是原告人找到被告人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经技术人员进一步检测发现,被告人的电脑被木马侵入,其电脑被黑客控制,黑客经被告的电脑曾远端控制了原告的计算机终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被告人的网店经营,其虚拟的网店及其电脑便是其经营场所;被告未有按时杀毒,未尽保障消费者在消费场所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原告的名誉权受到损害 为了维护
7、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此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公正审理。第12页/共32页审判长: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原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第13页/共32页针对消费者B名誉权纠纷一案,现提出辩护意见如下: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完全属于无事生非。我方当事人作为网店经营者,自己的电脑被黑客侵入,本来就是受害人。并且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人是黑客C而不是我方当事人,所以我方当事人不应当承担对原告的名誉赔偿。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公正处理,以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审判长: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补充?被告:没有第14页/共32页审判长: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审查,由于在庭审
8、前本院的立案的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送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有2组证据:其一,是技术检测员调取的被告电脑杀毒周期报告以及其电脑中毒的事实认定。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被告。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方:有异议第15页/共32页审判长:有什么异议?被告方:就算事实认定她的电脑通过
9、我的电脑被远端控制,也无法说明我电脑中毒与其私藏照片泄露色情网站的联系。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第二份证据,是技术检测员对我方当事人电脑通过被告网店交易信息渠道远端挂马控制的事实证明。在我方的这份证据中显示,上传我方当事人私密照片的IP地址为同一IP地址,充分说明黑客是通过被告电脑将我方当事人的电脑上的私密照片流传的。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被告。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第16页/共32页2023/3/26被告方:无异议。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审判长:原告还有没有其他证据?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有无证据要向法庭提供?被告方:没有。第
10、17页/共32页第18页/共32页 审判长审判长: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对以下事实给予认定: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对以下事实给予认定:2011年5月5日,原告因为与被告有过网络交易的行为,而被告人电脑受,原告因为与被告有过网络交易的行为,而被告人电脑受到黑客侵入,黑客通过被告人电脑利用被告与原告之间数据传到黑客侵入,黑客通过被告人电脑利用被告与原告之间数据传递间隙,将原告人电脑远端控制并上传原告人私密照片于色情递间隙,将原告人电脑远端控制并上传原告人私密照片于色情网站。网站。第19页/共32页三、法庭辩论第20页/共32页2023/3/26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根据双方向法庭提
11、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基于对事实的认定,本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是否应当为原告名誉权受到侵害,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异议。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第21页/共32页2023/3
12、/26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原告代理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人身安全广义上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被告的网店经营,其虚拟的网店及其电脑便是其经营场所;经证据事实证明被告未有按时杀毒,未尽保障消费者在消费场所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了我方当事人的名誉权受到了损害,所以我方认为被告人应道给予我方当事人1000元的赔偿。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重复的不用再说
13、。被告:没有。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原告:没有。第22页/共32页2023/3/26 审判长: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法庭辩论阶段结束。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请原告方作最后陈述。原告:我于2011年5月5日,在被告人的网店里购买了商品X1,过了一段时间,突然发现自己的私密照在某色情网站上大量传播。经过相关技术人员检测,我的电脑曾被被告人电脑远端控制,于是我找到被告人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经技术人员进一步检测发现,被告人的电脑被木马侵入,
14、其电脑被黑客控制,黑客经被告的电脑曾远端控制了我的计算机终端,将我的私密照片上传至色情网站,侵害了我的名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我在此希望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第23页/共32页2023/3/26审判长:请被告方作最后陈述。被告:首先,我认为导致原告名誉权受到损害的行为人是黑客C,我没有直接侵犯B的名誉权,并且我自己的电脑也被黑客C侵入,自己也是受害者,所以B应该向C诉请赔偿而不是我。我在此希望法院请查明事实,公正
15、处理,以维护我的合法、正当权益。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原告:不同意 审判长: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十五分钟进行评议第24页/共32页2023/3/26四、法庭调解和法庭判决第25页/共32页2023/3/26 审判长:下面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合议庭下)(十五分钟后)书记员:休庭时间到,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坐定后):坐下。第26页/共32页2023/3/26 审:(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
16、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认为:作为网店经营者的A,没有进行定期的电脑杀毒,使黑客C利用挂马病毒侵入电脑,获取A的消费者的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而黑客C作为B名誉权损害的直接行为人。在B的诉请赔偿中C与A承担连带责任,由于C暂时无法确定,现应当由A赔偿B诉请的民事赔偿1000元,再由A向C追偿C应当赔偿A的损失 审:坐下。刚才的判决原告听清楚了吗?原告:听清楚了。审:刚才的判决被告听清楚了吗?被告:听清楚了第27页/共32页2023
17、/3/26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于法庭宣判后送达,如不服此判决,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限为十五日。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书记员:我已将法庭审理笔录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已经过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第28页/共32页2023/3/26审判长:原告B被告A消费者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在闭庭(敲击法槌)。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第29页/共32页2023/3/26附:判决书一份 原告代理词一份 被告代理词一份 起诉书一份 答辩状一份 证据若干第30页/共32页谢谢观看本庭到此结束 工管1202 第二模拟法庭小组 黄舒婷 解笑蕾 冀永恒 李文杰 林童 第31页/共32页2023/3/26感谢您的观看。第32页/共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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