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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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2009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市建设管理委员
2、会统一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 第五条 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 1 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对全市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区、县建委负责辖区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
3、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 2 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企业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5.及时掌握分包企业施
4、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30日前按工程项目向区县建委书面上报和网络上传上月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 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书面上报和网络上传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并做出统计分析; 7.作好分包企业及其派驻现场的施工队伍的施工过程检查记录,每年两次按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考核结论; 8.留存各类监督、检查记录。 9.委派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
5、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 (2)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 3 属施工队伍的流向; (3)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 (4)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5)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 (6)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 (7)监督从业手册的使用,确保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 (8)汇总各分包企业的出勤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 (10)协助解决分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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