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说明会cbq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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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地律师事务所见地律师事务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说明会说明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说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说明 为适应司法实践中的需要,最高院出台买卖为适应司法实践中的需要,最高院出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买卖合同解释包括合同司法解释,买卖合同解释包括8 8个部分,个部分,总计总计4646条,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标的物交条,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
2、、特种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接下来将按照顺序一一予以说明。接下来将按照顺序一一予以说明。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第1 1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认定。本款主要是讲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本款主要是讲
3、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即即“一有一无看惯例一有一无看惯例”。一有是指有送货。一有是指有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非合同性书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非合同性书面材料;一无是指无书面合同,如通常所面材料;一无是指无书面合同,如通常所讲的讲的“老客户生意老客户生意”;因而,通过考查双;因而,通过考查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其他相关证据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其他相关证据来认定双方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是符来认定双方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是符合合同法的立法精神的。合合同法的立法精神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没有记载债
4、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除外。本款主要是讲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书面本款主要是讲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书面材料的所反映的主体缺失的合同关系认定。材料的所反映的主体缺失的合同关系认定。1.一般认为,对帐确认函、债权确认书一般认为,对帐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本身就是经过合同相对方的等函件、凭证本身就是经过合同相对方的确认,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双方真实的确认,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双方真实的合同关系。合同关系。2.2.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对帐确认函、债务
5、人在向债权人出具对帐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时,往往由于疏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时,往往由于疏忽或主观故意制造法律障碍,漏写债权人忽或主观故意制造法律障碍,漏写债权人的名称,此种情况下,法院推定原件持有的名称,此种情况下,法院推定原件持有者即是债权人。者即是债权人。3.3.为了防止非债权人(如债权人遗失为了防止非债权人(如债权人遗失被他人拾得或被盗)非正常行使权利,法被他人拾得或被盗)非正常行使权利,法官给予当事人恰当的救济途径,即如有相官给予当事人恰当的救济途径,即如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反证据的除外。第第2 2条:当事人签订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
6、忘录等预约合同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或者要求解除预约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本条主要是讲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的法本条主要是讲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的法律后果。律后果。1.从本条表述的精神来看,认购书、订从本条表述的精神来看,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与正式合同是有区别的。同
7、与正式合同是有区别的。2.但是,预约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预约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寻求救济。如预约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寻求救济。如预约合同有违约条款,可直接依此条款主张权合同有违约条款,可直接依此条款主张权利。利。3.3.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并不一定等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并不一定等于预约合同关系已解除,如预约合同关系于预约合同关系已解除,如预约合同关系仍存在,另一方可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如仍存在,另一方可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如对方的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同时主对方的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同时主张损害赔偿。张损害赔偿。4.4.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商品房买卖领域,本条的规定
8、适用于商品房买卖领域,即近两年最火爆的即近两年最火爆的“退房潮退房潮”。第第3 3条:当事人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将合同不能履行与合同无效严格本条将合同不能履行与合
9、同无效严格区分开来。区分开来。1.即使出卖人缔约时对标的物即使出卖人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是双方所签订的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是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合同仍然有效。2.之所以认定合同仍有效,其实是给守之所以认定合同仍有效,其实是给守约方提供足够的权利救济,即守约方仍可约方提供足够的权利救济,即守约方仍可根据双方的合同关系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根据双方的合同关系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责任或赔偿责任。第第4 4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的同时,还应当适用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电
10、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鉴于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日益扩大,鉴于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日益扩大,增加了电子交易合同,通过电子交易形式增加了电子交易合同,通过电子交易形式进行采购的法律行为日益普遍,相关行为进行采购的法律行为日益普遍,相关行为的调整需要结合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相的调整需要结合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关法律规范进行。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第5 5条:标的物为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
11、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本条主要规定电子信息产品作为标的本条主要规定电子信息产品作为标的物在交付方式约定不明情形下的处理。物在交付方式约定不明情形下的处理。1.1.具体流程:交付电子信息产品,交具体流程:交付电子信息产品,交付方式约定不明付方式约定不明=协议补充协议补充=按合同条按合同条款款 交易习惯交易习惯=买受人收到即为交付。买受人收到即为交付。2.2.附:合同法第附:合同法第6161条:合同生效后,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
12、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由于电子信息产品无实物载体,使用由于电子信息产品无实物载体,使用后无损耗、其本身易于复制并可迅速传播后无损耗、其本身易于复制并可迅速传播等。等。确定电子信息产品的两种具体方式:确定电子信息产品的两种具体方式:一是交付权利凭证;二是以在线网络传输一是交付权利凭证;二是以在线网络传输的方式接收或者下载该信息产品的方式接收或者下载该信息产品。第第6 6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条:根据合
13、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附: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出卖人多附: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
14、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本条主要规定买受人对待多出合同约定本条主要规定买受人对待多出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处理。的标的物的处理。1.1.根据合同法,如买受人接受此部分根据合同法,如买受人接受此部分标的物的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如买受人标的物的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如买受人拒绝的,唯一的义务就是及时通知(如未拒绝的,唯一的义务就是及时通知(如未及时通知,因此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及时通知,因此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15、担责任)。2.2.买受人拒绝接受后,对于多收部分买受人拒绝接受后,对于多收部分的标的物,除及时通知出卖人外,还可以的标的物,除及时通知出卖人外,还可以代为保管,但注意,此处是代为保管,但注意,此处是“可以可以”而不而不是必须。更进一步讲,如果买受人代为保是必须。更进一步讲,如果买受人代为保管的,就相应的会产生管的,就相应的会产生“一般管理者责任一般管理者责任”,相反,如果其不行使代为保管行为的,相反,如果其不行使代为保管行为的,就没有相应的责任。就没有相应的责任。3.3.买受人代行保管行为的,也只是承买受人代行保管行为的,也只是承担一般管理者责任,而不是特别管理者责担一般管理者责任,而不是特别
16、管理者责任,相应,代为保管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任,相应,代为保管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一般情况下因代为保管而遭出卖人承担,一般情况下因代为保管而遭受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受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第7 7条: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主要应当包括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
17、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等。附:附: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第8 8条:出卖人仅以条:出卖人仅以增值增值 税专用发票税专用发票及及税款抵扣资料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应当提供其他证据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合同约定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习惯以以普通普
18、通发票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本条主要规定相关税票能否作为交货或本条主要规定相关税票能否作为交货或付款的证明。付款的证明。1.一般而言,增值一般而言,增值 税专用发票(税款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资料)不能作为已交货的凭证;抵扣资料)不能作为已交货的凭证;2.一般而言,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付款的一般而言,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付款的凭证,如合同约定付款时要开具发票,或凭证,如合同约定付款时要开具发票,或根据当事人平时的交易习惯可以
19、推定得出根据当事人平时的交易习惯可以推定得出的。的。第第9 9条(一物多卖取得所有权的顺位规条(一物多卖取得所有权的顺位规则则):出卖人就):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买受人请求出卖人
20、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予支持。本条主要讲述本条主要讲述“一物(普通动产)多卖一物(普通动产)多卖”的情形。的情形。(本规则突破了债的平等性)本规则突破了债的平等性)1.本条的构件是:(本条的构件是:(1)标的物是同一)标的物是同一普通动产(如出卖的不是同一物而是种类普通动产(如出卖的不是同一物而是种
21、类物,或者出卖的是不动产或特殊的动产如物,或者出卖的是不动产或特殊的动产如车辆,则不适用);(车辆,则不适用);(2)多重合同均有效;)多重合同均有效;(3)至少有两个买受人均主张要求履行合)至少有两个买受人均主张要求履行合同同。2.具体的处理方式是:先行受领交付者具体的处理方式是:先行受领交付者优先(优先于其他已付款买受人)优先(优先于其他已付款买受人)=先行先行付款者优先付款者优先=合同先成立者优先。满足在合同先成立者优先。满足在先条件者,对抗在后条件者。先条件者,对抗在后条件者。第第1010条(特殊动产的一物多卖):出条(特殊动产的一物多卖):出卖人就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
22、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付
23、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三)(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予支持;(四)(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登
24、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主要讲述本条主要讲述“特殊动产一物多卖特殊动产一物多卖”的的情形。情形。(对买方的采购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买方的采购提出了更高要求)1.1.相对于普通动产,特殊动产主要是指相对于普通动产,特殊动产主要是指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涉及所有权转移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涉及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大宗动产。登记手续的大宗动产。2.2.相比普通动产的交付规则,特殊不动相比普通动产的交付规则,特殊不动产的先行受领交付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优先产的先行受领交付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优先权。即:先行受领交付者优先(排斥其他权。即:先行受领交付者优先(排斥其他已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已
25、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办理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者优先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者优先=合同先成立合同先成立者优先。满足在先条件者,对抗在后条件者优先。满足在先条件者,对抗在后条件者。者。3.3.注意,此处没有提及到先行付款条件。注意,此处没有提及到先行付款条件。与普通动产一物多卖相比,不同是第二顺与普通动产一物多卖相比,不同是第二顺位优先者不同,普通动产是付款者优先,位优先者不同,普通动产是付款者优先,而特殊动产是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者而特殊动产是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者优先。优先。三、标的物风险负担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第1111条(承运合同的独立性条(承运合同的独立性):合同):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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