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合同概述bvrc.ppt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健康保险合同概述bvrc.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健康保险合同概述bvrc.pptx(7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张 晓第三章第三章 健康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1通过本章学习,应该能够:通过本章学习,应该能够:1明确健康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明确健康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了解健康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了解健康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3掌握健康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常见的条款;掌握健康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常见的条款;4掌握健康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掌握健康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主要义务;5掌握健康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及变更和终止。掌握健康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及变更和终止。学习目的2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弗雷德里克波洛克31定义定义2有效订立有效订立3合同主体合同主体
2、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 合同关系人合同关系人 合同辅助人合同辅助人 4合同客体合同客体5合同成立合同成立 含义含义 成立的要件成立的要件 6合同内容合同内容7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 合同无效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8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特征 有偿合同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 射幸合同射幸合同 附和合同附和合同 诚信合同诚信合同 9形式形式10分类分类11法律规定法律规定12财产保险财产保险13买保险注意事项买保险注意事项14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15常见条款常见条款16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7注意问题注意问题18人身保险人身保险19偿付能偿付能4第一节 健康保险合同的特征第二节
3、健康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第三节 健康保险合同的内容构成第四节 健康保险合同的效力第五节 健康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主要内容5一、合同的概念、形式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是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第一节 健
4、康保险合同的特征6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 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式和其它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 条规定: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现实生活中,对重要的和合同标的较大的合同均采用书面
5、形式。现实生活中,对重要的和合同标的较大的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采用口头语言表达的形式,由于以口头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采用口头语言表达的形式,由于以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无以为凭,所以一般只适用于简单、标的形式签订的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无以为凭,所以一般只适用于简单、标的不大的即时清结合同。不大的即时清结合同。3其它形式:如默示形式等。所谓默示形式是指一方做出某种行为,其它形式:如默示形式等。所谓默示形式是指一方做出某种行为,而另一方对此表示接受或认可。而另一方对此表示接受或认可。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7 条也规定:条也规定:“采用合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
6、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二)合同的形式7(三)合同分类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射幸合同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附和合同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
7、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诚信合同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8二、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10 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特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如下特征: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是侥幸、不确定的意思,由于保险所保障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而保险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保险风险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特点决定了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征。因此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不能确定保险风险是否会发生,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8、险费是为了获得在风险发生时得到赔偿的机会,一旦保险风险发生了,保险公司将会支付远远高于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的赔偿金额;相反,如果在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约定的风险,保险人则无义务支付保险金。92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都是由保险公司单方事先拟定,投保人对条款的内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而不能进行改变。3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保险合同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保险法第13 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
9、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104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保险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了特定名称的合同,并由保险法进行调整。5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互有义务,并且其权利的取得都需支付相应的对价。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从而获取风险发生时得到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从而负有风险发生时支付保险金的义务。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11(一)大多数商业健康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质(二)商业健康保险合同较传统的人身保险合同复杂(三)商业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三、健康保险合同的特征12李某是被告幼儿园的入园儿童,1999年9月7日在园里被大风吹刮的教
10、室门夹伤右手中指,导致末节裂伤、指甲脱落、末节端皮肤缺损0.5cm0.3cm,由其母陪护住院治疗67天,医疗费7445.30元及其母的误工工资2110.71元,全部由幼儿园支付。幼儿园凭医疗费单据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保险公司按学生、幼儿团体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了保险金5510元。这两项保险都是由李某家长支付保险费,以李某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保险。李某的家长知悉幼儿园领取了保险金后,认为“谁投保,谁受益”,这笔保险金应归其所有,为此向蒙自县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返还保险金的诉讼,幼儿园则认为保险金是对已支出的医疗费的补偿,不应当返还。案件在审理中,对事实无争议,但
11、围绕保险金应不应当返还的抗辩十分激烈,一、二审法院的认识完全不同,因此形成了两份截然相反的判决。蒙自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14日以(2000)蒙民初字第604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本案中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原告属实。但原告受伤后,被告凭其支付原告全部住院医疗费的单据向保险公司申领的保险金5510元,已用作原告的住院医疗费补偿,保险金原告实际已受益,原告认为未受益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申领的保险金551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0日以(20
12、01)红中民终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李某在幼儿园受伤,属于幼儿园教师疏忽、管理不善造成的,对造成之后果幼儿园应承担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李某属被保险人、受益人,因此,保险金应归李某受益。幼儿园凭支付李某的医疗单据向保险公司申领的保险金5510元归单位所有不合法。故李某要求幼儿园返还其保险金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属错,应予改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判决撤销蒙自县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判令蒙自县机关幼儿园返还保险金5510元给李某。健康保险合同的补偿性13任何法律关系都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
13、不可缺少的要素。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也是由这三个要素所组成的。保险合同的主体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保险合同的客体为可保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为确立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 健康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14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当事人和保险合同关系人在保险合同中各自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直接参与保险合同的签订,而保险合同关系人则不直接参与保险合同的签订。与保险合同一样,商业
14、健康保险合同的主体也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一、健康保险合同的主体151、保险人保险人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人仅指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资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2)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3)保险人有履行承担保险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投保人投保人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
15、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16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俗称“保户”,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1)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其生命或健康因危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直接损失的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必须是财产的所有人或其它权利人;(2)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3)被保险人的资格一般不受限制,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也可以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无民事
16、行为能力人,但是在人身保险中,只有父母才可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2、受益人受益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受益人具有以下特征:(1)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2)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3)受益人的资格一般没有资格限制,受益人无需受民事行为能力或保险利益的限制;但是若投保者为与其由劳动关系的人投保人身保险时,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合同关系人合同关系人17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即保险人的代理人,指依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
17、险人收取报酬、并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独立经营保险业务的人。保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制度,表现在:(1)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在法律上视为一人;(2)保险代理人所知道的事情,都假定为保险人所知的;(3)保险代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但须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具有代理人资格。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3、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之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合同辅助人合同辅助人18健康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
18、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身体和健康。在健康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就是健康,对投保人来说,就是肯定了转嫁风险的范围;对保险人来说,则是指明了它对哪些健康承担保险责任。特定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内容。但是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险标的本身。换句话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投保后并不能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发生损失,而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他们能够从经济上得到补偿,如因恢复健康状况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保险合同实际上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所以说,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可保
19、利益而不是保险标的。二、健康保险合同的客体19保险条款保险条款: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投保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风险、保险费率、保险期限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应尽义务与享受的权利。三 健康保险合同的内容20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合同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保险法第19 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8
20、)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三 健康保险合同的内容211、投保人的姓名与住所:明确投保人姓名与住所,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这里需说明几点:被保险人不是一人时,需在保险合同中一一列明,经保险人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保险合同中除载明投保人外,若另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还需要加以说明;在货物运输保险中,有特别约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有指示式和不记名两种。在指示式合同中,除记载投保人的姓名外,还有“其他指定人”字样,则可由投保人背书而转让第三人,在无记名式保险合同中,无须记明投保人的姓名,而随保险标的物的转移而同时转让第三人
21、。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保险作用的对象,也是可保利益的物质形式。3、保险风险: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的风险因素,也必须在合同中一一列明。4、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标的用货币计量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标的的承保金额或订入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价值,它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补偿或给付责任的最大限额。5、保险费和保险费率:6、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给付:7、保险期限:8、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保险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或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9
22、、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三 健康保险合同的内容22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体检报告、健康问卷、健康状况声明书、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或批注、其他协议等构成。第三节 健康保险合同的内容构成23投保单是投保人提出的投保要约,是健康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一般都由保险公司提供已经印制好的统一格式的投保单给客户填写。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投保单的内容一般由如下几个部分构成:1投保须知2投保人资料3被保险人资料4保险计划和缴费方式5健康告知书6财务及保险经历告知7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及授权8核保作业栏(一)投保单24并非所有投保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都必须进行体检,一般来说,
23、需要进行体检的情况有:被保险人年龄较大、投保的保险金额较高、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中有可能会影响核保结论内容。另外,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体检的项目因投保险种、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的不同而不同。(二)体检报告25健康问卷作为申请投保健康保险的补充资料,主要是对被保险人某一方面的健康问题(如血压、呼吸道疾病、身体某部位的疼痛或不适等等)而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人进行的询问,以帮助保险人做出合理的核保结论。健康状况声明书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对保险人提出的有关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问题而作的告知。健康状况声明书一般用于投保人申请增加保险金额或保障项目,以及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时,目的主要是
24、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已经发生某种疾病或症状时向保险人申请增加保障或复效。(三)健康问卷、健康状况声明书26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依据。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应载明的内容包括:保险合同编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基本信息,保障内容、保险费及缴付方式,保险合同双方的特别约定。保险单须由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四)保险单27批单或批注主要用于当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对原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申请,或双方就保险合同达成新的补充内容时,由保险人就双方变更或新约定的内容签发一份单证或在原保险合同上签
25、字予以注明。(五)批单或批注28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有关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如赔付协议书等等。(六)其他协议29健康保险合同的条款说明了有关健康保险计划的保障、保费、理赔以及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各项法律权利,是健康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虽然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历史不长,但保险公司还是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人身保险标准条款设计符合自身特点和产品特色的健康保险条款。下面我们就简单地介绍一下健康保险合同中的区别于一般寿险合同的条款及其基本内容。二、健康保险合同条款301保险责任条款(1)免赔额条款(2)比例给付条款(3)给付限额条款2责任免除条款(1)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性病、各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健康 保险合同 概述 bvrc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