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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苍溪超限运输检测站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苍溪超限运输检测站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苍溪超限运输检测站 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依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201*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交发函201*106号)。广元市交通局关于印发201*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交201*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标准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站仔细组织落实,实行站责任制,落实特地人员详细负责,参照广元市201*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要求对各项工作进展了自查,并对以后的工作总结好的工作阅历。 201*年以来我站仔细贯彻全国和省治超工作会
2、议精神,根据市处统一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治超工作重点,仔细扎实地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治超及治理工作的成效 1、明确治超工作目标和任务,早布置、早落实。结合我站的实际状况,制定出我站的全年的工作规划,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细化,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同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强化了硬件与软件设施,在实践中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广泛宣传,形成治超工作的强大舆论气氛。利用标语、播送、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超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与目的,通过宣传和走访,让全社会了解治超、 理解治超,不断地提高了全民的治超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严格治超,成效显著。201
3、*年以来,我站与多部门加强协作和协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惩罚力度。实行多种方式,对严峻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治理、重点打击,确保超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我站全年共检测车辆171321余辆,查处超限超载车辆8223辆,车辆超限率为4.8%,除不行解体及鲜活农产品外,共卸载车辆126辆,卸载率100%,现场转运1210吨,劝返车辆193辆。用实际行动爱护了路产,维护了路权。 3、完善制度,狠抓内部治理。加强学习制度的落实,我站依据市处的要求,实行集中,分批和自学的多种学习方式。组织全体执法人员仔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学问,娴熟把握业务技能。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
4、全站执法人员提高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执法素养,树立了我站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坚持文明执法,狠抓廉政建立。我站坚持不懈的落实交通执法人员“十不准”和“十条禁令”,标准治超执法行为。把行政执法责任化,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落到实处。用制度要求和标准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素养和效劳意识,全年来我站未发生“吃、拿、卡、要”等违规违法现象。 二、存在的缺乏 1、内部治理仍需加强,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素养,树立执 法队伍形象。 2、部门之间的上下协调协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3、对地方爱护主义干扰治超工作的行为,还需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个别冲岗、拒检现象应当专项整治。 总结过去工作,我们深感还存在很多问题,还有很多
5、地方需要完善改良。在以后的工作里,我们将连续坚持实践科学进展观,连续围绕行业工作目标,精益求精的搞好各项工作,为全面建立小康社会和促进经济安康快速进展做出奉献。 苍溪超限运输检测站201*年8月1日 扩展阅读:浙江省大路超限运输检测站治理方法 浙江省大路超限运输检测站治理方法 浙交201*334号 (201*年11月3日省交通厅省浙交201*334号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加强我省大路超限运输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路法、浙江省大路路政治理条例、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大路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大路超限运输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
6、必需依法设置、统一规划、标准治理。固定式检测站必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次章职责 第三条省交通厅为全省检测站的主管部门,省大路局详细负责检测站建立、治理工作的监视、检查和指导。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检测站治理工作。市、县大路治理机构详细负责辖区内检测站建立和日常治理。第四条市、县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检测站治理工作; (二)负责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检测站治理工作制造良好的环境;(三)协调检测站建立工作。 第五条市、县大路治理机构主要职责:(一)详细负责检测站的建立工作;(二)催促指导检测站的日常治理工作;(三)建立和完善检测站各项治理制度。第六条检测站主要职责:
7、(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大路超限运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查验超限运输通行证,检测车辆外廓尺寸及总载质量、轴载质量等,查处和订正超限运输违章行为; (三)负责组织超限车辆的货物卸载和保管卸载货物;(四)负责检测站设施、设备的治理和维护; (五)负责超限运输治理中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供应超限运输动态信息;(六)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检测站的领导,省大路局应对检测站工作进展常常性的监视、检查和指导。检测站应自觉承受社会各界的监视。第三章检测站建立 第八条检测站建立遵循正规有用、规模适度、功能齐全、便于工作的原则。检测站选址原则上依托现
8、有收费站或征费稽查站,详细地点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大路治理机构确定,报省交通厅核准。 第九条检测站建立,征地面积原则上为20亩左右,应建有停车检查辅道、办公用房、停车场、卸载库房等根底设施,并配置必需的检测仪器和装备。 第十条高速大路与在建国省道的检测站,必需纳入工程概算,与大路主体工程同步建立、同步验收、同步建成使用。 现有高速大路的检测站建立由市大路治理机构详细负责,建成后由市交通局(委)负责验收;现有其他大路的检测站建立由所在县(市、区)大路治理机构详细负责,建成后由县(市、区)交通局负责验收。 第十一条检测站名称按省政府批复文件规定,为“国(省)道(高速大路)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站
9、站牌悬挂于正大门左侧(见附件)。 第十二条检测站应在所在大路前后各500米(高速大路为2公里)处设置检测站预报标志牌(见附件)。第四章人员和装备治理 第十三条检测站原则上实行4班3运转、24小时工作制,一般检测站每站配备路政执法人员20名,省际检测站每站配备路政执法人员28名。检测站可配备必要的路政协管员。 第十四条检测站新增路政执法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由各市大路治理机构提名,报省大路局审批,并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交通厅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持证上岗。现有路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必需到达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站内工作人员视情实行轮换。 检测站协管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10、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由各市大路治理机构审批,报省大路局备案,并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十五条检测站路政执法人员必需着全省统一的路政执法服装,按路政人员着装规定治理。 检测站协管人员着装由省统一标准,由各市大路治理机构统一治理。 第十六条检测站应配备路政专用车辆,用于检测、巡查和人员运送等公务。第十七条检测站应配备必需的监控设备、称重设备、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及电脑等办公、办案设备。 第十八条检测站的装备应由专人统一保管,严格治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公物私用。第十九条检测站依法收缴超限运输大路赔(补)偿费时必需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浙江省超限运输赔(补)偿费专用票据”,所收缴的赔(
11、补)偿费,按收缴分别或集中汇缴方式全额缴入省财政专户结算分户,不得坐支、挪用、截留。不得擅自设置收费工程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罚款按规定上缴当地财政。 其次十条检测站经费列入大路养路费收支预算,经省交通厅核准和省财政厅批准,由省大路局统一划拨。检测站经费由各市大路治理机构单独编报年度规划,并建立财务核销制度,加强检测站经费的治理。第五章执法检查 其次十一条检测站查处超限运输车辆时,对可卸载的货物,必需按规定先卸载、后处理放行,制止以罚(赔)代卸。对运载不行解体的货物、跨省跨市行驶国省道主干线的超限运输,检测站可依据需要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3天内分别报省、市大路治理机构备案),单程通行。对运输瓜果
12、、蔬菜、冷冻及其他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易燃易爆危急品的超限车辆,原则上不采纳卸载方式,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次十二条检测站应出具检测报告,向承运人供应精确牢靠的检测数据,告知超限量和卸载规定。检测报告经驾驶员签字确认后归档。卸载后的车辆须经复检,对比国家标精确认不超限前方可放行。 其次十三条检测站应监视有关部门和驳运企业严格按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向需卸载的超限运输承运人收取装卸、保管、停车所需费用。 其次十四条检测站在进展超限运输治理时,应确保大路安全、畅通。执法人员应留意自身安全,实行自我爱护措施。 其次十五条检测站应责令超限运输承运人自行对超限货物进展卸载、保管、驳运。所卸货物需要检测
13、站保管的,则须向承运人出具货物保管凭据。 其次十六条检测站工作人员应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建立检测车辆违章登记簿、检测车辆月报表、法律文书等根底台帐,做到记录、书写完整、正确,准时归档,妥当保存。检测数据必需每天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上报。 其次十七条检测站对超限运输车辆处理(罚)后,如该车未发生新的违法行为,沿路路政部门不得重复处理(罚)。第六章检测站文明建 其次十八条检测站应建立超限运输检测站岗位职责、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人员工作守则、超限运输检测站廉政建立制度、超限运输检测站票据治理规定、超限运输检测站卸载货物治理规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统计报表治理规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突发大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
14、度。 其次十九条检测站应设置监视箱、驾驶员休息室、开水桶、药品等便民效劳设施,并实行“十公开”: (一)执法依据公开;(二)处理、惩罚程序公开;(三)处理、惩罚及收费标准公开;(四)超限认定标准公开;(五)处理、惩罚结果公开;(六)站点设置依据公开;(七)主管单位公开; (八)工作职责、廉政措施(自行制订)公开; (九)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号、照片(着春秋装,5寸工作彩照)公开;(十)效劳承诺、监视举报电话公开。 第三十条检测站人员在工作值勤期间,应做到举止端庄,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忱效劳、秉公办事。 第三十一条检测站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需严格遵守“十条禁令”:(一)严禁刁难、
15、辱骂、殴打驾驶人员;(二)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 (三)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商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运输车辆; (四)严禁承受与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五)严禁对同一超限违法违章行为进展重复罚款; (六)严禁利用职权参加或者允许其亲属、朋友参加对超限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七)严禁对超限车辆执行不卸载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惩罚;(八)严禁将超限车辆长时间拘留而不处理; (九)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大路(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十)严禁违法拘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二条检测站内外要保持干净,做到环境绿化、美化。检测站设施要常常维护,保持完好。不得在检测站区域内设置商业性广告和宣传牌,不得摆摊设点。 第三十三条承运人阻碍检测站治理人员执法、并违反治安治理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检测站执法人员违反“十条禁令”,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赐予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峻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苍溪超限运输检测站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苍溪超限运输检测站行政执法自查报告: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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