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一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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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红一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红一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治理制度 一、技术治理制度 1、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立的一项重要技术根底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需仔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要求。 2、矿长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讨论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状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赐予保证;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供应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需根据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规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
2、重大水患事故供应翔实牢靠的根底成果资料,并提出猜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设计部门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区(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监部门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展监视检查。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根底。为此,必需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讨论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供应技术依据,并依据生产规划安排的需要,不连续地供应水情资料和年(每年的2月底前)、季(季第一个月份的10日前)、
3、月(每月10日前)水害状况预报,井巷接地危急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依据有关规定供应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翔实、详细,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处等单位和有关领导。 4、设计部门必需仔细分析讨论水患猜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头,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制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连接规划时间表内。 5、必需坚持“猜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逼地区进展采掘施工前,必需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
4、状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解前方可施工。 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局部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局部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前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逼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需确定探水线,并精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深度、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 8、各类井巷工程贯穿前,被贯穿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状况不清时,必需在距贯穿点30米(煤巷)或
5、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解积水或淤泥前方可贯穿。 9、由于受岩溶陷落柱影响所造成的高水位特别区和岩溶陷落柱疑心区,必需进展特地的水文地质综合勘探,查清岩溶陷落柱的分布位置,含、导水性能及高水位特别缘由、范围,探查原则“先物探、后钻探”,探查完毕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范措施。不进展特地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在上述区域不得设计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对于经探查确定的岩溶陷落柱无论是否导水,均要按规定留设煤柱。 10、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需按有关要求留设。全部防水煤柱内不得进展任何采掘活动,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牢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需提出特地报告和相应的有
6、效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查后上报当地煤炭局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进展一次,地测部门由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每周进展一次,对重点水害问题地测部门应随时组织会商,每次会商结果均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齐全、标准。各级水害隐患(分A、B、C三级)排查结果及防治措施,分别填写水害隐患统计表,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门。经排查确认的B级水害隐患及其防治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等部门,并抄报集团公司备案。对B级水害要重点监测,并执行技术治理人员现场盯岗制度,直至水害排解。 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消失水文地质特别状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
7、人员马上赶到现场,依据现场实际状况实行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质进展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准时地进展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 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治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便性和幸运思想,标准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4、为加强矿井水防治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应制定防治水治理工作十不准: (1)各类防隔煤柱内不准随便布设巷道。 (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消失突水征兆时,不准连续施工。 (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连续钻进。 (4)被贯穿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状况不清时,不准
8、贯穿。 (5)全部下山掘进巷道无特别缘由未到位不准停顿掘进。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逼或状况不清时不准施工。 (7)在高水位特别区和陷落柱疑心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 (8)回采工作面涉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 (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逼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 二、技术资料保管制度 1、全部技术资料均装入资料柜,设专人或兼职人员统一严格治理。 2、资料治理实行档案化,即有名目、有索引、便于查找。全部资料卷柜中严禁存放与该卷柜名目索引中无关的物品。 3
9、、接收资料必需当面点清,办理交接手续,并准时进展整理分编,登记。 4、建立资料外借登记手续,借出资料要求按时归还,并准时做好借、还记录。不允许外借的资料,任何人不得自作主见借出。可借的资料,借出工程科、筹建处必需由工程科主管领导、处领导批准,方可外借,否则不得借出。借阅人在资料使用完毕后必需预订日期准时归还,凡不按期归还借阅资料者,在下次借阅时须缴纳押金。严禁任何人在存档资料图纸上涂划、标记,需要以卷轴方式保存的图纸资料,严禁折叠,一经发觉,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专管人员切实做好资料的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盗工作。 6、对以电子版形式存档的各类资料,要刻录成光盘或储存在专
10、用移动硬盘,该硬盘不得转借他人或作其他用途,并要常常性的进展检查和备份。 7、每年对全部资料的保管、使用和更换等状况,进展一次全面检查,发觉问题准时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8、各种图件、资料等确无使用价值的,经工程科科长和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销毁,并进展登记。严禁将需要销毁的图纸资料以废品处理,一经发觉,将对当事人处以10倍以上罚款。 三、技术资料定期分析整理制度 1、每季度对地测防治水资料进展分析一次,工作面消失特别状况时随时分析,详细规定如下: 每月填绘一次全部井巷工程的水文地质图,并依据实际资料修改相关图纸。 各工作面及掘进巷道遇到问题时随时分析。 2、做好资料定期分析,必需
11、做到以下几点: 全部原始资料必需在现场由地测防治水人员收集,素描要真实。 原始资料中全部数据、水文地质状况等必需实地测量,不得估测,并当天整理,最迟不得晚于次日。 3、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1、矿井探放水设计,除编制、审核、科长签字外,还需技术副总工程师(地测)、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审批,方能有效。主要矿图须经矿长签字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 2、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资料及技术报告均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五、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与设备 配备满意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特地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
12、备和水仓等,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目前防治水技术主要有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要尽快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六、水害防治工作的安全治理制度 1.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和集团公司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文件。 2.落实水害防治主体责任。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煤矿水害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技术副矿长是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科防治水人员收集相关水害防治资料,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审批防治水技术措施;生产副矿长负责详细落实水害防治工作;安监科负责对水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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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水害 防治 技术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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