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二阶段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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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二阶段总结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次阶段总结 Xx县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总结 根据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订了香河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仔细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促进了我县药械市场秩序的安康进展。现就我县药械安全工专项整治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全县药械隐患大排查。依据市局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隐患大排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我县药械市场形势,制定了检查规划,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进展逐一排查。此次行
2、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家,未发觉问题;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家,其中发觉一家存在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标准的问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12家,未发觉问题;检查两家医院制剂室,其中发觉一家制剂室成品库中存放的两种制剂未按规定温度保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医疗机构19家,其中有一家医疗机构药库中存放的一种药品未按规定温度保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发觉香河县疾病预防掌握中心贮备的防护服和医用口罩为无注册证产品,已责令其退回市疾控中心,同时更换合格产品。 二、加强防控甲流药品的监视检查。为了确保防控甲流药品的质量,我局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品等
3、的专项监视检查及抽检工作。201*年下半年至今,我局共抽验药品81批次,共检验出14批次不合格药品,其中,抽验发觉防控甲流的不合格药品“银黄颗粒”一批次,我局依法对其进展了处理。 三、开展规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计生药械在我县流通、使用的监视治理,特殊是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视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90余台次,督查规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单位240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通过整治,进一步标准了全县计生药械市场秩序,确保了计生药械安全有效。 四、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
4、疗效的产品,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一样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装品、消毒产品。整治期间,我局在监视检查中发觉某药店销售的标示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万通筋骨贴1例,批准文号:吉卫健用字(201*)008号,我局根据要求已上报市局。 五、打击利用互联网公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销售假药的专项行动。在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公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行动中,我局接到市局廊坊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关于查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假药的函的通知。我局对此高度重视,马上组织执法人员根据附件假药流向表中所涉我县的购药人员进展逐一核查,经查,3名购药人员
5、非我县医药从业人员。六、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在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的检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27家医疗机构全部下发自查通知。经查,23家医疗机构使用的是廊坊拂晓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5336、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为冀Q201*0220的医用氧气;另外,香河县计生局技术站使用的是北京北氧联合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5336、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为京Q201*0009的医用氧气;香河北大医院使用的是北京普莱克斯有用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11022571、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为京B201*00874的医用
6、氧气。还有2家医疗机构未使用氧气。此次专项整治,我局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共抽查医疗机构5家,未发觉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其中,检查发觉2家医疗机构存在未向供货单位索取资质及购进票据的问题,已责令改正。 七、开展低温冷藏药品、疫苗专项检查。为确保低温冷藏药品质量,避开药品质量事故发生,我局安排部署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低温冷藏药品及疫苗的经营、使用单位进展监视检查,重点检查低温冷藏药品的贮存条件和疫苗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疫苗“冷链”设施是否完备和良好运转、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等状况。检查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车16台次,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27家,疫苗分发单位1家,未发觉问题药
7、品和疫苗。 八、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我局制定了香河县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开展理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测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规划。依据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规划,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县电视台(香河1台、香河2台)、播送电台(1个)公布的广告进展24小时全天候、全频道监测。截止到目前,共监测到涉嫌违法的广告6种;同时对利用互联网公布药品广告信息进展监测,通过对“香河县、药品”等关键词进展搜寻,到目前为止未发觉相关的利用互联网公布涉嫌违法药品广告信息。通过对上述涉嫌违法的药品广告进展分析排查,我局拟对“成城(首乌)强身片”、“仙灵草”2个情节严峻涉嫌违法的广告实行行政强制措施。下一步,我
8、局将连续对本县电视台、播送电台、互联网公布的广告进展监测,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当完成。 九、关于问题药品“洛汀新”。在我县境内,经营假冒“盐酸贝那普利片(洛汀新)”问题药品的企业有2家,分别是香河县利生大药店和香河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通过调查,香河县利生大药店的“洛汀新”是从河北龙隆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该药店负责人称,该药店于201*年3月26日购进“洛汀新(批号:X1377)”5盒,3月27日河北龙隆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王子兴来药店召回上述药品。执法人员对药店营业场所、药库进展检查未发觉该药品;香河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的“洛汀新(批号:X1360)”是从三河市东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20
9、盒。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药库时发觉上述药品5盒,并对上述药品实行了扣押措施。其他15盒分别调拨给该公司的康宁药房和国粹药房,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该公司给下属两个药房的上述药品调拨单。随后,执法人员对康宁药房和国粹药房进展检查,上述问题药品在两药房均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上述药品的销售小票。此案于6月21日立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十、对“连花清瘟胶囊”等五种药品的监视检查。截止到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46家,医疗机构14家,未发觉上述问题药品。 十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治理、医疗机构制剂、药品不良反响监测、和群众举报案件状况。我局特别重视对医疗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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