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劳动合同法zln.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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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制作人:赵洪洋郑琳张路田威n时间:2011年2月28日制作2011年5月20日修改第七章劳动合同n第一节概述n第二节劳动合同的种类、形式和内容n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n第四节劳动合同的效力n第五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n第六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n第七节劳务派遣n第八节非全日制用工第一节概述n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n1、概念、概念: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时规范、协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劳动者实现和维护劳动权利的重要保障,是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管理的有效手段。n2、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
2、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在一般合同的意义上需要强调下属法律特征n诺成合同:合同基于双方意思表示n附合合同:实践中劳动合同常表现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所提出合同附合n双务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相应的权利义务n有偿合同:双方等量劳动交换n(2)与民事合同比较,劳动合同需要重视下属法律特征从属合同:劳动者在一定范围内对用人单位的从属关系有限自由合同:主要限制用人单位的意思自治最大诚信合同:劳动合同基于双方诚信而订立继续性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存在不完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多有弹性关系性合同:劳动合同重在确立劳动关系,而不在于明确权利义务二、劳动合同与相近法律形式的比较二、劳动合同与相
3、近法律形式的比较n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比较、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比较n(1)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n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只能是自然人n(2)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方提供劳务行为的物化或者非物化成果n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只需为用人单位实施一定劳动行为即可n(3)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方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并自担风险n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由用人单位承担风险n(4)劳务合同中,劳务报酬与商品交换中的价款具有同样性质,其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n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是生活消费品的一种分配形式,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进行持续和定期的支付n2、劳动合
4、同与民事雇佣合同的比较、劳动合同与民事雇佣合同的比较n与劳动合同相比,民事雇佣合同的标的是劳务n与劳务合同相比,民事雇佣合同的标的带有继续性n3、劳动合同与企业承包合同的比较、劳动合同与企业承包合同的比较n(1)劳动合同与企业外部承包合同即企业承包经营合同n在承包经营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分别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其内容以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为核心n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则分别为企业和职工,其内容以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核心n(2)劳动合同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即企业内部责任制合同n相同点:n都属于企业内部关系,且主体资格重合n内容上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约定,两者交叉重合n承包人和职工
5、都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接受企业监督的义务n不同点:n承包合同以经营管理责任制为基本内容,劳动合同以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内容n承包人是其承包范围内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则是劳动者和被管理者n承包人对承包项目的经营成果负责,职工只对本人承担的劳动任务负责n承包人的收入兼有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的性质,职工收入则只具有劳动报酬性质n三、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三、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n1、劳动合同立法的三种模式:n(1)在劳动基本法中将劳动合同单列为一章或一篇n(2)制定关于劳动合同的专项法规n(3)少数国家仍然沿用民法的合同法或者按普通法由判例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n2、我国劳动合同立法概况(1)土地
6、革命时期,中央苏区就设有劳动合同专章(2)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许多法规中也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3)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随着固定工制度的普遍施行,有关法规中仅要求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4)20世纪80年代,在劳动制度改革过程中,劳动合同立法有了突破性发展(5)劳动法(1994年7月)就劳动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订立、变更和无效,内容、形式和期限,终止和解除等主要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为统一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使劳动合同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6)2007年6月制定、2007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不仅对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而且对于劳动法的发展,都具
7、有里程碑意义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和合同法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和合同法的关系的关系n1、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n(1)劳动合同法在立法过程中,之就一部分体制性和技术性规则对劳动法做出了选择性的突破规定,但这种突破是坚持和发扬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精神的需要,与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精神不构成冲突n(2)在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上,应当优先使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此前的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中不与劳动合同法抵触的规定,继续适用n2、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应当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而又由于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在立法原则和立法目的上存在差异,因此,
8、在法律适用上,原则上适用特别法的规定而不实用一般法的规定五、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五、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n1、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仍存续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n(1)一般情况下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继续履行。n(2)定期劳动合同连续订立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时开始计算nn2、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仍存续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节劳动合同的种类、形式和内容n一、劳动合同的种类一、劳动合同的种类n1、以合同主体为标准的分类n(1)工人劳动合同n管理人员劳动合同n技术人员劳动合同n学徒工劳动合同n(2)城镇合同制工劳动合同n农民合同制工劳动合同n2、以合
9、同期限为标准的分类n(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n(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n(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n3、以合同目的为标准的分类n(1)录用合同n(2)聘用合同n(3)借调合同(借用合同)n(4)劳动组合合同(上岗合同)n(5)停薪留职合同n(6)公益性岗位合同n(7)学徒培训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及其意义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及其意义n1、劳动合同形式的种类、劳动合同形式的种类n劳动合同的形式“市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
10、,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部表现。”(王全兴,劳动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第126页)(1)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直的外部表现。(2)劳动合同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之分。各国劳动立法对此做出的选择,可归纳为三种模式:n允许一般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只要求特定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n一般要求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n要求所有劳动合同都采用书面形式nn(3)劳动合同形式还有主件和附件之分n主件一般是指在确立劳动关系时所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n附件一般是指法定或约定作为劳动合同主件之补充
11、而明确当事人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n我国法定的劳动合同附件主要有:n劳动规章制度n专项劳动协议n2、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理由、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理由n我国现阶段仍有必要强调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这是由我国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现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这主要表现在:n(1)劳动市场信用度低n(2)劳动条件基准不完备n3、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法律意义、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法律意义n(1)法律明确劳动合同书面形式为合法形式,则赋予其四种效力:n证据效力n成立效力n生效效力n对抗第三人效力n(2)但过分强调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成立或生效效力,在当前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背景下仍有较多阻力。之所
12、以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在建立劳动关系意义上的有效要件,这是因为:n劳动关系具有持续性和变动性,最初合意不可能包含未来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n通过给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附加相应的义务和不利后果,也可以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内容三、劳动合同的内容n1、关于合同内容构成的一般规定、关于合同内容构成的一般规定(1)法定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所规定的条款包括:n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n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n劳动合同期限n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n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n劳动报酬n社会保险n劳动保护、
13、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n(2)约定必备条款n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n2、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欠缺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欠缺的法律后果n(1)就劳动合同的效力而言,欠缺法定必备条款,则劳动合同未成立或内容不完整而未完全成立n(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n3、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标准不明确的处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标准
14、不明确的处理n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了若干处理措施并作如下排序: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不明确的条款重新协商n协商不成,若集体合同有相应规定,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n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n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四、关于若干劳动合同条款的特殊规定四、关于若干劳动合同条款的特殊规定n1、试用期条款n案例:21岁的林枫是南昌某高校大四学生,明年将参加工作。目前,林枫在一家单位试用,但是4个月过去了,现在的单位仍然没有给她转正。“现在单位的录用员工到底要试用多久?”解读1: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
15、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读2:试用期工资约定工资80%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有具体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nn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
16、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n(1)成立条件n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并存,不得仅约定试用期n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开始n试用期未超出法定的适用范围n试用期未超出法定的最长期限n(2)适用条件n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n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足三个月的定期劳动合同,或者非全日制用工,都不得约定试用期n(3)期限长度n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n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n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n(4)试用期的工资待遇n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
17、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n(5)违反约定试用期的责任n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违反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服务期条款、服务期条款劳动关系中的服务期,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对劳动者有特殊约束力的,劳动者因获得特殊的劳动条件而应当与用人单位持续劳动关系的期限。n3、保密条款、保密条款n保密条款,即指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保密义务的合同条
18、款。n(1)保密义务的客体n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n(2)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保密事项n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n4、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n竞业禁止条款,即指约定禁止劳动者参与或者从事与用人单位同业竞争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合同条款。n案例:南昌一家大型电信网络公司聘用了3位大学生到自己的技术研发部工作。不久,这3位大学生先后辞职,并开设了自己的公司,从事类似项目开发、经营。这家公司得到消息后,以盗用公司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等为由,将3名大学生告上法庭。解读1:不是每位员工都要签竞业限制协议劳
19、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签订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辞职或是被解聘,单位必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解读2:两年内不能在同行业找活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限制的人员在两年内,不得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劳动者本人也不能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n5、第二职业条款、第二职业条款n第二职业条款,即指约定劳动者可否从事第二职业以及如何从事第二职业的合同条款。n6、保证金
20、条款、保证金条款n保证金条款,即指约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纳一定数额货币或者其他财物而在有特定违约或解约行为时不予退还,并以此作为缔结劳动关系的前提。n7、违约金和保证金条款、违约金和保证金条款n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n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n案例:原在重庆市一家股份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王勤辞职回南昌。让小王郁闷的是,当他向公司提出辞职时,却被告知,因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他必须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解读:单位不能任意定违约金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
21、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n8、限制工资权条款、限制工资权条款n限制工资权条款,即指约定允许用人单位扣除工资
22、、要求劳动者部分放弃工资支配自由等限制劳动者工资权的合同条款。n9、歧视条款、歧视条款n歧视条款,即指约定给予劳动者以歧视待遇的合同条款。n这种条款违反了劳动者权益平等精神,因而为各国立法所明令禁止。n10、生死条款、生死条款n生死条款,即指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条款。n这种条款违反了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法定义务,因而为立法所禁止。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n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n(一)概念: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
23、义务的法律行为。n广义包括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订立口头劳动合同;狭义仅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二)原则:n合法原则n平等原则n自愿原则n诚实信用原则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n(一)确定合同当事人阶段n1.公布招工简章;n2.自愿报名;n3.全面考核;n4.择优录用.n(二)确定劳动合同内容阶段n1.提出劳动合同草案;n2.介绍劳动规章制度;n3.双方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n4.签字盖章.三、缔约告知义务三、缔约告知义务n(一)缔约告知义务的意义和性质n1、意义:(1)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的基础;(2)诚实信用要求2、性质:缔约中的告知义务属于劳动合同的险合同义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
24、者为订立劳动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所逐渐产生的义务,而非劳动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给付义务。n(二)缔约告知义务的内容n1、用人单位告知义务的内容:主动告知义务的内容,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被动告知义务的内容: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告知义务的内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三)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其后果包括:应当告知而不告知的,往往导致劳动合同不能订立;不是如实告知而是虚假告知的,即构成欺诈,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当事人照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案例n小刚今年大学毕业,正赶上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他好不容易才获得了一个面试的机会,于是准备
25、妥当后,来参加面试。面试的过程很紧张,面试官问了他很多问题,小刚都一一作答,他看面试官好像很满意。等到面试官问完所有的问题后,小刚也想了解一下这家公司的情况,比如,公司的业务情况、办公条件等。可是他一张嘴,面试官就一副不耐烦的样子,冷冷地对小刚说:“我没有时间回答你的问题,你要是不想来我们公司,就请另谋高就,要是想在我们公司干,就回家等通知。你后边还有二十多个人等着面试呢,我今天上午必须面试完,怎么可能有时间回答你的问题。”小刚只好知趣地告辞了。n针对案例中的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中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的知情权,即该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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